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工厂办大型集体企业关闭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改革〔2020〕69号
大厂集体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法改金彩〔2019〕1104号),为畅通大型厂办集体企业退出渠道,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加快清理“僵尸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厂办大型集体企业终止经营活动,并按有关要求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大厂集体企业申请破产清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履行破产程序。
二、关于处置厂办大型集体企业不良资产问题。
对于大型集体企业拥有或使用的土地、房产,存在权属不清、证照不全、确认不一致、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权属不一致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和。
税收部门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为大型集体办厂改革中土地、不动产的合法处置、登记、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三、关于厂办大型集体企业欠税问题的处理。
大型厂集体企业净资产不足以安置职工的,依法破产。
税收部门
依法立即办理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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