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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事件是怎么回事

jason2021-10-01 01:51:4571526

近日,中国著名游泳运动员孙杨因兴奋剂检测被相关国际组织判处禁赛8年,这对孙杨和中国体育是一个重大打击,基本宣告了孙杨职业体育生涯的结束。在整个事件过程中,相关国际组织早已做出有利于孙杨的裁决,认为前一阶段的检测无效,但最近做出上述裁决是因为当事人“国际兴奋剂控制公司”向体育仲裁法院提出上诉。这个看似简单明了的案子就这样翻了。作为一个外行人,我不能完全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这个事件,但我对事件本身还是有些怀疑的。

1)“赛外检查”是否合理?在没有比赛的日子里,我们可以喝点酒,吃点药。难道运动员就不能有空余时间,吃点生海鲜、鸡肉、鸭肉、虫草等吗。然后生病?生病了要吃一些可能含有兴奋剂的药物怎么办?如果你不能吃,你应该死。如果这次不是“赛外检查”,比赛期间到正规机构检查肯定简单多了。

2)“国际兴奋剂检查公司”虽然得到了相关国际组织的授权,但是否有权随时随地进行所谓的“赛外检查”?是否应该提前明确告知?

3)如果可以进行“赛外考察”,对考察人员有没有要求,是否可以找几个人拼凑一个“考察组”,只要一个人有资格证?其中一个是建筑工人。

4)即使“检查组”有效,程序上是否有效,整个过程是否公开透明且经得起审查,是否没有钻空子,是否有可能暗箱操作?是否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监督?或者说“检查组”哪里都能拿到,去哪里检查,随便怎么处理?或者可以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人和组织是应该100%信任的。如果你不信任孙杨,孙也不信任你,包括你的人和你的做法。

5)虽然孙杨团队可能存在所谓的“暴力抗毒”(破坏药检的材料和设备),看起来有“以暴制暴”的嫌疑,但如果没有任何思想和其他准备的孙杨团队不这样做,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来制止这种违法行为?最起码对方的不当做法排第一,孙杨的行为排第二。凡事都有因果。

但是,不管我们怎么质疑,孙杨被判刑已经成为事实。虽然可能会有一些改进,但我们也应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

1)要督促相关国际组织尽快完善一些相关制度和法律,尤其是涉及运动员关键利益的事项,尽量不要让一些所谓的“公司”介入。

2)国内相关方应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组织措施,让运动员在各方面都有政策、法律、组织和人员的依据和依靠。如果当时国家有关部门和人员出面处理此事,我相信事件的矛头不会一直指向孙杨本人。

3)运动员本身也要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策略和人格品质,不能因为是讲道理的人或名人就让他们慢慢来。孙杨在这方面比较欠缺。有时,他会在公共场合做出一些粗鲁的冲动或不恰当的话语。比如他前一阶段在领奖台上对外国运动员说的那句:显然是不合适的。关于这件事,我已经发表了博文来讨论这件事。看:而且据说孙杨的团队在2月28日和北京体育大学保安发生了争执,奶奶当场愤怒的砸了学校宿舍。此外,孙杨在该判决中提到:恐吓证人、指责翻译、无视规则,在作证过程中,运动员(指孙杨)从未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任何歉意,这是合理的。这些行为很容易招致仇恨,树敌,导致被别人抓住,被别人攻击,明知有外国人已经盯上你,想杀你。为什么不呢?如果孙杨在事发现场指出并收集了对方的违法因素,并在取得证据后要求对方带走药检材料,那么即使检测结果对孙杨不利,孙杨也可以处于有利地位,可以进行一些战略性的修改,比如将他的尿液或血液的备份副本留给相关组织,在出现争议时将两个检测结果进行比对。孙杨及其团队的一些习惯和做法也是导致此次事件的深层次因素。当然,这也是中国体育界一些人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全面提高中国运动员的素质势在必行。

4)大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知识和能力的人才。此次事件中,孙杨团队孙杨事件是怎么回事明显缺乏相关、合适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法人、翻译等。导致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处于被动局面,一个各方面基本没有知识的中年妇女(孙杨的母亲)一直待在事件的前台并不合适,很难取得好的效果。

总之,对于孙杨和中国的体育来说是一件坏事,但是可以用来充分反思我们自身各方面的问题,加以纠正和完善,所以绝对是一件能把坏事变成好事的事情。

孙杨事件到底是咋回事 孙杨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检查员的资格。据说参加飞行检查的三名检查人员中只有一人具有药品检查资质和相关授权,另外两人中,血液检查人员只提供了护士资格证,尿液检查人员只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进行随机检查吗?据说总检察官和负责抽血的护士都是女性,而另一个只提供身份证的人是男性。男的任务是监督孙杨取尿样,似乎没有其他任务。

但在抽取血样、准备抽取尿样后,经孙杨检查,发现检察官资质不达标,拒绝提供尿样。最后,来自IDTM的三个人与孙杨签订了协议。协议称,由于两名检查人员无法提供资质证明和相关授权证明,无法完成尿检和血检,采集的血样无法带走。

事情已经发展到这个阶段,其实他们并没有失控。如果IDTM承认资质不符,本应认定飞检抽检无效,然后可以取消抽检。但是,如果孙杨认为航检本身是合法行为,检察官资质不全,有没有更稳妥的处理方式?比如事后。如果你完全不认可检察官的资格,认为他们没有权利进行飞行取样检查,那么你就不应该给他们抽取血样的机会。如果血液取样被批准,但尿液取样没有被批准,那么血液样本应该先密封,然后再处理。

冲突爆发时,孙杨用锤子砸碎封闭的盒子,然后取血样。有人误以为孙杨把血样砸了,但事实并非如此。事情是这样的,孙杨一方提出,由于程序上的瑕疵,无法带走血样,僵持不下。检查员说我打不开箱子,你要想办法(这明显是生气的表现)。于是孙杨让保安打开箱子,取了血样。也就是说,孙杨并没有砸血样,而是砸了箱子。

据说那天晚上的血样保存在孙杨那里,并在听证会上出示。听证会上认为血样检测程序不合格,不予采纳。血样离开保险柜,保存在孙杨自己手里,这也是听证会拒绝承认的原因。据称,当时孙杨还多次告诉现场检查人员,可以等IDTM派一名有合法证件的助手完成本次航班药品检查。为此,孙杨表示愿意和巡视员一起在原地等待,等待检查完成手续。据相关人士透露,巡视员拒绝了孙杨原地等待的提议。这里的关键是要等多久。飞行检查原本是突然袭击。如果我们等着再派一个人,我们就失去了飞检的意义。事实上,如果IDTM承认这次飞行检查存在致命缺陷,它可以安排另一次飞行检查取样。为什么这次要这么大惊小怪?

根据相关报道,所谓的飞行检查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正式。两位所谓的助理检察官都是临时找来帮忙的,总检察官也是中国同胞。当然,他有自己的责任。不过,沟通应该很方便。怎么会这样?

有人说因为对游泳圈了解不多,不敢轻易下结论。但是作为一个中国人,我绝对会毫不犹豫的站在孙杨这边。没用的。有人可能会说我是瞎子,但作为中国人,我不养家。我一定要支持霍顿吗?第二天说,孙杨的荣誉是为自己赢得的,也是为国家赢得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没有理由不支持孙杨。这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的态度。当你分不清对错的时候,盲目支持自己的人是对的。

著名篮球评论员苏群老师对此事进行了评论,称孙杨在这次药检中实际上提供了自己的血样。只是在提供尿样的时候才和检查人员发生冲突。如果孙杨认为他可能药检不合格,那么他根本不需要抽血。也就是说,孙杨对自己的尿样和血样很有信心。然而,最终孙杨还是采取了“暴力”的手段来抵抗检查。当然,所谓的“暴力”是他们诬陷的,但这一次,司法机关决定暂停比赛8年。

事实上,在做任何决定时,我们都必须考虑后果。考虑后果后,我们可以自己推迟结果。如果你觉得自己不能支持这个后果,就应该为自己采取最好的措施,所谓两害相权取其轻。这个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东西,但总有一些瑕疵和漏洞。

孙杨事件有点像警察带两个同事去检查酒精。协警怎么可能有执法权?怎么办?如果你坚持说警察助理无权控制我,他不会让你走的。不喝酒,一口气就过去了。说真的,孙杨。没错。但也有人说,警察助理也是政府聘用的,跟孙杨事件中的飞行督察不一样。其中一名飞行检查员实际上只是一名建筑工人,是来临时帮忙的。

现实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情。根据法律,任何人除非得到法律授权,否则不能上街执法。然而,有时在一些长途车站,佩戴红袖章的人需要检查身份证件和搜查行李。这年头,不戴口罩出门的人都会被拘留,很多执法人员都是社区工作者。通常,法律的严肃性不允许有任何松动。然而,现实非常复杂。孙杨事件的关键点是什么?停赛8年真的太贵了,差点打断孙杨的运动生涯。何必呢?我们坚信孙杨是无辜的。然而,这种处理方式给我们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就算能翻案,这一年半的伤谁来赔?中国游泳协会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对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向FINA反兴奋剂机构和孙杨申诉的裁决深表遗憾。中国游泳协会表示,将支持孙杨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文由“马悦成”账号于2020年1月29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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