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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

jason2021-09-21 18:34:518542

2017-06-

|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舒蕊。

近日,网上流传一段视频:河南驻马店,一名女子在过马路时被出租车撞倒。事发后,被撞倒的女子一动不动地躺在路上。期间,许多汽车和行人经过。没有车停下来查看情况,也没有人上前救她。一分钟后,女子第二次被另一辆车碾压。许多人在对路人感到悲伤、愤怒和冷漠的同时,把他们的冷漠归因于十年前的“彭宇案”。

近年来,关于路人遇险人员的类似新闻在各地屡见不鲜,每当类似新闻出现,“彭宇案”就会再次被纳入公众讨论范围。在时间,“帮助还是不帮助”似乎是一个困扰人们多年的中国式问题。如果提供帮助,怕被对方咬。如果你不提供帮助,你将面临良心谴责。连这个话题都上了春晚。其实,当再次讨论这个话题时,我们不妨回到“彭宇案”的案件本身。

本案中,从法律真相来看,彭宇在二审中承认“下车时被人撞了”,但否认是与老太太相撞。第三次开庭时,原告提供了彭宇陈述两人碰撞的笔录照片。虽然由于警方的失误导致笔录丢失,无法客观提供原件,但当时制作笔录的警官证实了这一点。结合彭宇自述与人相撞,分不清与谁相撞以及警方确认的笔录照片,构成上级证据。一审法院认定彭宇与老太太发生碰撞并无不妥。从客观真实的角度来看,分开多年后,彭宇也承认自己确实和老太太有过碰撞。

遗憾的是,有媒体单方面将彭宇设定为受委屈的“好人”。毕竟“好人受委屈”的情节比“人要为碰撞买单”的现实更能撬开读者的眼睛,激起读者的互动欲望。不得不说,也许是人性中自私的因素,我们习惯于在人与人之间为自己的冷漠寻找一个客观浮夸的借口。似乎“以假乱真”总是比真相来得快。这造成了令人遗憾和尴尬的局面,人们对案件的误解和误读加深了。到目前为止,很多人仍然坚信彭宇被判赔偿只是为了救援的假象。

事实上,法律已经对是否提供帮助的问题给出了答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责任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如果受助人不能证明是受助人推倒的,受助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严格来说,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还没有出现过帮工只负责帮助人的案例。或许正是因为如此,每次类似事件发生,都有人只能拿出十年前被误读的“彭宇案”,感叹世界的衰落,甚至为冷漠寻找借口和出口。

值得强调的是,即将正式实施的《民法总则》,再次重申了法律勇敢无畏的态度。“受助人因自愿紧急救助受到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即使救助行为对受助人造成一定损害,救助人也不承担责任,损害也不是救助人造成的。近年来,各地陆续发布《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国家和地方奖励保护义士的长效机制日益完善。

勇敢是中华民族崇尚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可以说,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老有所老,幼有所幼”的善良之心,同时又有着趋利避害的私心。当我们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当我们左右摇摆,在“帮不帮”的问题上踌躇不前的时候,一定要在心里确信,救助永远不会成为侵权的证据,“彭宇案”不能再成为我们逃避的借口,法律永远站在善良的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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