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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是怎么回事?

jason2021-09-21 18:34:4988012

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许,64岁的退休工人徐寿兰在南京市水西门广场公交站奔向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与26岁的男孩彭宇相撞。急于换车的彭宇立即抱起倒在地上的徐寿兰,和后来赶到的徐寿兰家人一起送她去医院治疗,期间还支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之后,争议的焦点是双方是否相撞。徐寿兰指认袭击者是彭宇。徐寿兰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13万余元。彭宇表示无辜。他说早上三辆车同时站着,老太太想赶第三辆车,却从第二辆车的后门下来了。

“我下车的时候,看到一个老太太摔倒在地上,急忙去扶她。不一会儿,另一个中年男子看到了,主动帮助了老妇人。老太太一直说谢谢,然后大家一起送她去医院。”彭宇继续说,接下来,事情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老太太和家人都坚称自己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时30分,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本案主要有两个争议点:

1.彭宇是否与老人相撞。

2.需要赔偿的损失金额。

法院认为双方在这起事故中都没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赔偿。故判彭宇赔偿被害人损失40%,共计人民币。同一天,徐寿兰老太太的律师说:她对判决的事实很满意,但是40%的赔偿比预期的少。彭宇拒绝接受判决。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任何一方不得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出版物、互联网等)上披露相关信息或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双方撤诉后,不执行鼓楼区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扩展数据:

案例的影响:

在“彭宇案”一审过程中,由于关注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不断报道,包括原、被告、法官在内的各方均受到干扰。徐寿兰老人因摔伤行动不便,她不断接到陌生人辱骂攻击电话,指责她“诬陷好人”;那个蹲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又一次地强迫麦克风向前,要求采访。

彭宇也被来自四面八方的记者和诘问者深深困扰。因此,在南京中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不向媒体披露案件信息的要求。

对此,虽然有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允许当事人不披露民事调解协议内容,但对彭宇案误读真相的及时公布和分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缺陷。

在“彭宇案”的审理过程中,有背离真相的报道和舆论。但办案单位对此不够重视,没有正确引导,没有充分预见判决后可能出现的舆论。

当案件成为舆论热点时,却缺乏积极有效的对策,使得相关报道逐渐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了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对“彭宇案”的误读和放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包括办案部门操作上的失误,也反映了公众对社会公德缺失和公信力危机的担忧。

参考源:

百度百科-彭宇案。

人民日报在线-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彭宇案”哪个不该被误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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