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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事件

jason2021-09-21 18:34:4270814

一位老人在南京的一个公共汽车站摔倒受伤。他被一个叫彭宇的年轻人接走,在老人的要求下被送到医院。结果老人说自己摔倒是彭宇撞的,彭宇坚决否认。今年7月,老人将彭宇告上了法庭。经过四次审理,法院最终判令彭宇赔偿老人4万余元。

事情经过:彭宇被索赔13万。去年11月20日上午9时许,彭宇乘坐83路公交车,在水西门广场站下车。他第一个下了车,看见一位老太太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摔倒了。出于好心,他赶紧上前扶他起来。这时候,老太太也连声道谢。在现场,一位五十多岁的陈姓男子也前来帮忙,将老太太扶到了路边。看到老太太脸色苍白,男人主动打电话给老太太的儿子。9点40分左右,帮忙的中年人看到老太太的外甥女和儿子一个接一个走过来,就走了。彭宇为老太太和她的家人叫了一辆出租车,希望离开。但是老太太的儿子建议,以后去医院的时候,一定要挂号,抱着妈妈。他怕自己太忙,没有时间问彭能不能帮他到底,一起去医院。彭想了一下,同意了。他们打车直接去江苏省中医院挂号拍戏.医生说老太太左腿股骨胫骨骨折,需要更换人工股骨头,可能要花费上万元的医药费。当医生讲完后,彭才回过神来。老太太坐在那里拍着大腿说:小伙子,你打她!彭一下子懵了!早上,老太太的儿子以彭宇打人为由报警。彭宇和老太太去派出所做笔录,联系了当时正在帮忙的陈先生,做了笔录。此后,彭宇一直被老太太及其家人视为老人受伤的“罪魁祸首”,多次被要求赔偿医疗费。成了大输家的彭宇自然不愿意赔偿。没过多久,慢慢康复的老太太被鉴定为8级伤残。2007年1月4日,老太太聘请律师起诉鼓楼区法院,称彭宇将她撞倒在地,造成她受伤,要求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13.6万余元。

第一次开庭:派出所没有提供笔录。4月底,鼓楼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要求从当时派出民警的派出所获得彭宇、陈先生和老太太的讯问笔录原件,并表示因从事装修,无法提供这一关键证据。点评:派出所是搞装修的,不能正常营业?派出所的笔录是双方的共同证据。既然双方都不能提供,法院就应该考虑双方都不能举证。案件不能成立的,应当驳回原报告。

二审:派出所笔录丢失。5月8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一名接警的警察在法庭上作证说,他记得彭宇在笔录中说“下车时感觉被人撞了,但不知道是谁撞的”。老太太的经纪人试图证明彭宇承认自己与人相撞,直接受害者是老太太,被要求承担责任。彭宇说,他做笔录的时候从来没说过这话,下车后才发现倒在地上的老太太。点评:派出所的笔录找不到,也没查。而是派了一名警察出庭作证,证词对原告有利。明明做了笔录,却偏偏不拿出来,这种证词当然不能接受。退一步说,就算彭说他下车时被人撞了,他能证明被撞的一定是老太太吗?现场只有他们两个人吗?谁主张谁举证,原告就要提供能对彭宇是否打老太太得出唯一肯定结论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也不可能举证,所以法院应该再次驳回诉讼。

第三次开庭:原告声称不认识证人。7月6日下午2时30分,鼓楼法院第十庭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前两次开庭,彭宇都没有请律师。经过两次庭审,彭宇表示,“我不是对方律师在法庭上的对手,所以这次请了律师。”在第三次庭审中,老太太的代理人出示了一份电子文件,据说是当时警方对彭宇所做的询问笔录原件和警方的召回材料,试图证明彭宇当时已经告诉警方:“我感觉到被彭宇事件撞了,然后我看到老太太倒在地上,于是我去帮忙。”彭宇再次否认,并询问为什么原始笔录和证人陈先生的笔录不见了。被告人彭宇邀请了现场证人陈先生。令人惊讶的是,老太太否认陈先生是那天帮助她的中年人,但她的意见没有被法官采纳。证人说这“太气人了”。点评:老太太否认陈先生是当天在场的中年人,事实证明是谎言。因为那天遇到陈先生的人,老人的儿子,警察等。以及陈先生用手机联系老太太儿子的电话号码也是证据。既然法官不接受高女士的意见,他应该接受证人陈先生的证词。因原告委托人高女士故意撒谎,应为自己承担不良后果,故法院应再次驳回其诉讼。然而,审判仍然没有结果。

四审:判给彭宇赔偿金4万元。2007年9月5日,南京彭宇案进行了第四次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均无过错,但共同承担责任。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彭宇须一次性支付原告徐元。根据判断,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摔倒在地的原因不仅是被别人的外在因素撞倒,还被绊倒或滑倒。但双方均未在庭审中陈述绊倒、滑倒等事实,彭宇也未提出反证予以证明。所以要重点分析原告被外力击倒的情况。点评:双方都没有过错?当然,对于被告,法院只需要确定被告是否有过错。如果被告没有过错,他不应该被追究责任。与原告是否有过错无关。原被告和被告不是共同行为人。你从哪里开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派出所伪证罪:被质疑失去公信力的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甲方乙方》曾拍摄过这样一组镜头:当记者奇怪地问为什么派出所坚持在事发当天找不到报案记录时,相关派出所所长陆说:“我找了至少六次,还是找不到,但我拍了一张记录纸的照片,”并说,“我只是用手机拍了记录,以便查明事实。”当被问到是用谁的手机拍的,导演拿出手机说是他的手机。然后一个奇妙的场景出现了,电视屏幕上的画面来源被其他手机拍下来了!那么这张照片是谁拍的呢?在记者的追问下,导演说出了真相,照片是老人儿子拍的。而且老太太的儿子也是公安。点评:陆局长是人民警察。

份,来为他和他的辖所经办的民事纠纷案件作证的。却违背了一个公民的起码准则做了伪证,那么,他还有什么理由继续代表国家机关作证呢?法庭还有什么理由继续采用这个失去诚信力的“国家公务人员”提供的证词和证据呢?

十年了,为什么还有人相信彭宇是被冤枉的“好人”?

“彭宇案”的确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象征。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在南京引起较大争议的一起民事诉讼。在法律程序和法律事实方面,案件已经解决,官方也给出了解释。南京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刘芷微在2012年接受《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舆论和公众公认的‘彭宇案’并非事实。这起因多重因素被误读放大的普通民事案件,不应该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驻马店女子被碾压两次。

彭宇确实打人了,“彭宇案”没有“好人受苦”的情节,这是经过证据检验的法律事实。一个社会的“道德滑坡”不能仅仅是由法院的判决造成的,而是可以通过常识来判断的。但是,这并不妨碍每当有关于世界风貌的大讨论时,彭宇就成为“好人难做”的象征,而“彭宇案”就是法律危害和道德败坏的例子。远有肖月月案,近有河南驻马店一女子两次被车碾过,无人上前救助的案例。在与后者相关的微博评论区,最常见的评论是:“既然南京法官以不是你撞的人为由进行处罚,你为什么要帮忙?”,全国的风气已经败坏到了极点!"

“彭宇案”的象征意义已成既定事实。为什么这个有缺陷的符号如此强大?

“你没有击中它。你为什么要帮忙?”一审判决的拙劣推理掩盖了最终确认的法律事实,成为很多人无视事实的借口。

“你没有击中它。你为什么要帮忙?”十年过去了,公众早已忘记或不清楚彭宇案判决的具体细节,但他们永远不会忘记这个看起来像流氓的简短而有力的经典反问句。

反问句是网友处理的结果,原话来自“彭宇案”一审判决:“从常理分析,更容易与原告发生碰撞。如果被告愿意做好事,抓到撞倒原告的人更实际,而不仅仅是以善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在做好事,根据社会原因,原告家属到达后,他可以说出事实,让原告家属送原告去医院,然后自己离开,但被告并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他的行为明显与理由相悖。”

这一判决在那一年受到了很多批评,主审法院王浩受到了舆论的批评。

法官的“假设”推理有问题吗?民事诉讼采用“高度可能优越性”的证明标准,所谓概率就是可能性。如果证据不能明确证明一个事实,并且证据确实充分,法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陈述和间接证据,以较高的概率确认事实,因此在一审判决中采用“假设”推理并不不妥。

唯一的问题是审判长的“从常识分析”在逻辑上不够严密,也不是唯一的。毕竟这个世界上还是有“行善”的正义行为的。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负责人分析的那样:“彭宇案为什么会引起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一审判决没有正确理解和运用生活经验推理。”这在当时也受到了很多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人士的严厉批评。

有人用这幅漫画来形容彭宇案的道德杀伤力。

相反,“极有可能优越性”的证明标准本身不能脱离法官的个人生活经验。彭宇案一审审判长将“人性恶”的个人经验判断作为一般社会经验判断,尤其是符合生活逻辑的判断,并非完全荒谬,甚至是必然。“人性恶”理论是一系列现代制度设计的基石。对于很多一线司法人员来说,“人性本恶”更符合他们对人性的认知。

“没打到为什么要帮忙?”讨论的焦点从“彭宇打人了吗?”对“有人会做无代价的好事,不求回报吗?”。

“彭宇案”的错误传播也符合人性:人们更容易相信邪恶,但人们总是高估自己的道德标准。

与其说“彭宇案”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大众的心态,不如说严重迎合了大众的想象。“好人受委屈”“好人没好报”是经典的戏剧母题,不足以引起关注当年媒体报道失衡,一边信任彭宇,一边用耸人听闻的信息调侃大众,需要重新审视。

而大众的心理往往是矛盾的。一方面,他们认为“如果你没有击中它,你为什么要帮助?”是一种冒犯,因为这句话假设所有人做好事只是因为功利,而不是无私。那时,他们对人性和自己充满了美好的想象。另一方面,当他们处于是否帮助老人的情况时,他们会认为所有倒下的老人都道德败坏,并试图勒索他们。“彭宇案”以身作则,帮的不是我这个软骨头,而是法律“强迫卖淫”。

人们总是倾向于高估自己的道德标准,人们倾向于相信邪恶,夸大风险。

人们热情传播的永远是好心人帮助倒下的老人被勒索的消息,而对自己真的撞倒老人却假装勇敢的消息却视而不见。

停止以“彭宇案”为借口示弱。

如果彭宇真的打人的法律事实被全面传播,会不会扭转现在的社会风气?

不会的。“彭宇案”并没有导致道德败坏,在此之前,人们的心并不怎么好。之后,人们的心可能不会变得更糟。很难找到一个带有“世界在衰落,道德在衰落”哀叹的坐标系。

做正确的事情总是有成本和风险的。人需要更多的勇气去突破自我利益和自我保护的本能,这种本能是不能强迫或批评的。

不敢做正确的事,是一种软弱。在很多情况下,软弱值得原谅。但“彭宇案”并不是示弱的借口。做不到就做不到。面对自己的弱点也是一种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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