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浦邦股份()因存在年报披露财务数据不准确、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等5项审批违规事项,被公司董事会出具监管函。
经查,浦邦股份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及时披露子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2018年1月,公司子公司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沙雅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中深蓝环保出资1400万元,占比75%。2018年7月18日,深兰环保与深圳市海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3200万元的价格转让其持有的沙雅深兰51%股权。本次交易增加公司当年净利润2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但公司未及时披露此事。
未及时披露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公司发布《重大项目中标公告》,披露中标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预计总投资约33.2亿元。2017年4月,公司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管理局签订正式项目合同,并于2017年9月开始项目建设,但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项目的合同签订及建设进度。
2019年年报披露的委托理财信息不准确
2019年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亿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议案,2019年共购买结构性存款77.9亿元,均已到期,期末余额为零。但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报告期内a股不存在委托理财,相关披露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商誉资产组信息披露不完整
2019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85亿元,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构成较上期发生变化。但公司未在2019年年报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组变动原因、前期及本期资产组构成等信息。
年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由于部分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足、未按规定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足等财务会计问题导致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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