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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事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jason2021-08-22 03:26:1110261

第二章绿色地球事件的问题及原因

分析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财务造假的原因,不仅要分析上市公司的内部动机,还要从外部监管上研究法律法规的缺失。本文从内外因素出发,分析了财务舞弊的原因。

2.1内部动机

企业渴望上市融资

我们通俗地称上市公司过度融资为“圈钱”。过度融资在世界资本市场上经常发生,但在中国,这种现象尤为普遍,这让广大投资者听之任之。从公司财务的角度来看,过度融资是指在为一个能够带来正净现值的项目融资时,融资规模超过了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从而带来财务负担,一般是非流通股股东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十分普遍。据统计,1995年至2005年,全国共有闲置资金570宗,上市公司524家,平均每年发生53宗,闲置资金总额为亿元,加权闲置率为%。这说明,已改变投资方向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中,约有25%处于闲置状态。过去11年,当年总闲置资金占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平均比例为4.9%。

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是,上市公司原股东或高管以扩大公司规模、出于自身利益筹集更多资金为荣,而没有考虑从一级市场筹集的资金是否真的有合理的投资去向。很久以前就有人指出,证券市场造就了一批千万富翁甚至亿万富翁,这是公司上市给原公司股东或高管带来的巨大利益。然而,由于缺乏企业家精神,我国大多数职业经理人无法与公司同甘共苦。因此,上市后获得巨额回报而离职的现象在我国比比皆是。由于我国对公司上市的严格控制,公司为了达到上市的目的,不惜通过财务美化等手段达到目的。与此同时,一些面临亏损或已经亏损的上市公司不遗余力地伪造财务报表,欺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以便继续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种种现象表明,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还很不规范,上市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很少考虑融资成本,其融资目的不是为了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而是通过改善短期业绩来提高自身收益。

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绿迪达公司上市后,公司高管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刚成立时,除董事长何外,只有两人;而监事会成员全部更换。绿迪达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最大的缺陷是权力主导,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衡。自成立至2009年,何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自2010年4月起,董事会秘书也由董事长兼任。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何董事长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整个公司都在她的控制之下,她的权利完全没有被分散或平衡。

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是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执行机构,但由于立法简单,如何监督的问题就留给企业自己去解决,导致很多上市公司的监事会要么名存实亡,要么成为退休干部养老的场所。在实践中,监事会缺乏工作独立性,就像绿公司监事会一样,其人事任免权本质上仍由何控制,成为何操纵财务报表的幌子。

尽管上市,绿迪达公司仍采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其采购销售、支付收款等重要财务环节未得到很好的监督检查。其库存识别和资产核查程序也非常不规范。在这些环节充满不规范和随意性的情况下,何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干预,欺骗投资者和监管部门,以达到公司上市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的巨大缺陷为虚假财务报表丑闻铺平了道路。

2.2外部原因

法制建设不到位

目前,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法律以《证券法》为基本框架,结合后续发布的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作为《证券法》的补充,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到指导作用。

我国现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根据效力分为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首先,第一个层次是法律。有了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比如《证券法》、《公司法》等等。其中《公司法》于1993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证券法》于1998年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1999年起实施。第二个层次是行政法规。主要包括《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等。第三层是部门规章,包括《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等。

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对抑制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时间时间较短,金融监管与国外成熟金融市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近年来,由于金融诈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证券市场运行发展造成的严重损害,中国政府制定和完善了许多打击金融诈骗的法律制度。其最终目的是预防和防范企业的非法金融活动,提高上市公司和股份制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以说,中国金融业之所以发展缓慢,受到诸多限制,是因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手段跟不上发展速度,因为中国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完善。虽然我国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在为企业会计制度建设不懈努力。然而,由于中国经济体制相对落后,在改革中受到许多利益集团的阻碍。因此,上市公司金融监管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介机构同企业存在合谋

会计师事务所等金融中介服务类机构在对防范和揭露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方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为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保证其正规发展。

目前国内外普遍存在会计师事务所在尽职调查的过程中受到种种因素的干扰导致审计和调研没有达到实际意义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对于上市公司的审计本应是对上市公司起到一个监督和核查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国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较多,各家事务所为了争夺客户,不惜牺牲职业道德,为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这种情况不仅仅在中国存在,在国外成熟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例中,安达信就是会计师事务所最好的反面教材。为了达到长期同企业开展业务的目的,会计师事务所处于上市公司的利益诉求,为其隐瞒财务真实情况出谋划策并出具不真实意见说明,欺骗投资者和监管当局,最终落得同上市公司一同破产倒闭的凄惨局面。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严格加强自律管理,不断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等等职能,恪守注册会计师的灵魂--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应坚守职业道德,具备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发现并且勇于揭露上市公司财务违规行为,不因为金钱等诱惑而动摇其职业操守。

  地方政府监管制度性缺失

原则上,地方政府对于地方上市企业应有直接的监管责任,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上市公司为地方经济创造了相当高的产值同时拉动了就业,从本质上带动了地方经济增长,因此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普遍愿意给予本地上市公司一些照顾。地区性优惠政策对于其他地方的上市公司,以及本地区的非上市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性。

绿大地一案,地方保护主义的痕迹贯穿始终,在以地方政府业绩为根本出发点的情况下,有关地方机关用尽手段,大开方便之门。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在2010年已披露年报的1570家国内上市公司中,共计1454家企业享受政府补贴,占比%,共计金额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往往会越权在税收方面给予上市企业巨大的优惠。最早于创业板上市的117家企业中有16家得到了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占比13.68%.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经济,干扰了市场规律,左右了激励政策,更为内幕交易、权利寻租提供了土壤。

要想彻底摆脱这种地方保护主义,一定要坚决转变政府职能,剥夺其对市场经济的直接管理的权利,改为间接的管理。一方面,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标准有很大一部分权重是经济指标。只要一个地区的GDP有所提高,就认为这个地区的政绩突出,而官员自身则会得到提拔和任用。在这样的体制下,地方官员无不以经济指标为优先考虑的因素,采用各种手段主抓经济。这就要求我们在考核地方政绩的时候,不能仅仅基于经济发展,更要均衡各方利益,保证人民的根本权益,保证环境治理,保证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能只抓经济,更不能为了保经济而不加节制的给予上市公司优惠。另一方面,应把地方政府从公司上市的流程中剔除。目前运行的地方政府推荐上市制度无形中给予了政府参与公司上市的权利,要想彻底摆脱这种干预,只能取消发审委制度,由广大投资者来决定公司的上市价格,由交易所来决定公司是否能够上市。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摆脱地方保护,还市场以公平。

  2.2.4违约成本低

财务造假本是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而经济主体是否会选择违约,将本着成本收益的原则,主要看一旦事件败露要承担的违约成本的高低。尽管目前实行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财务报告中已经说明公司董事会对于发布的虚假信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我国目前司法体系对于该项规定没有定量的处罚措施,且审判方面也缺乏一定的依据。我国司法机关在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处罚时,几乎忽略了民事责任这一非常重要的法律责任。因此,我们建议我国司法机关借鉴海洋法系中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惯例,在规定中明确财务造假主要责任人是谁、应当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责任如何在各个责任人之间分配。除此之外,我们应当清楚的知道,提高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其违约成本将是抑制财务造假案件发生的最为重要的手段。

2011年12月5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其公司法人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原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无经济处罚;原财务总监蒋凯西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原财务顾问庞明星和公司员工赵海丽、赵海艳分别获刑两年到一年不等,同时均获缓刑。而相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则免于处罚。

这样的结果令所有人都吃惊不已。通过财务欺诈手段谋求上市,虚增收入高达2.96亿元,IPO净筹资额接近3.5个亿,然而最后的判决结果却是包括原董事长何学葵在内所有公司高管无一受到罚金,仅仅是处罚了公司法人,公司法人的钱说到底还是广大投资者的钱。所有涉案人员尽管都判处了有期徒刑但均予以缓刑,其付出的代价同其对广大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

社会民众普遍反映,绿大地财务造假案件性质极其恶劣,它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给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样的判决结果,根本无法对其他上市公司在规范财务方面起到警示作用,反倒为接下来的一个又一个的上市公司欺诈案件提供了保障:不必担心财务造假会受到处罚,最多不过是交一些罚金罢了,而且罚的还是公司的钱,是通过欺诈上市、欺诈融资骗得的钱。反观洪良国际事件,香港当局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史无前例的将洪良国际通过财务诈骗上市募集的资金返还给投资者。使得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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