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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网

jason2022-09-15 05:59:52100721

审判执行离不开信息技术的保障。早在一年前,上海法院就注重系统集成,启动了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建设工程,初步打造了一套涵盖起诉、审判、文书制作、宣判、执行和诉讼服务、信访、审判监督、司法宣传等30多个节点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

然而,疫情的爆发打乱了进程原有的节奏,新的情况和问题层出不穷。迫切需要技术团队快速调整整个网上办案系统的各个环节。如何保证疫情下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成为巨大的挑战。

上海法院迅速调整策略,提出线上线下办公“双轨并行”原则。每个医院都让核心技术人员24小时留在医院。技术人员全部参与网上安保和远程安保,每天负责网上法院系统软件升级和庭审安保。同时利用远程桌面技术、微信群、可视电话为法院干警提供远程技术服务。

图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副处长吴海英和民警吴越在视频会议前紧急调试设备。王小波摄

为加强基础设施保障,3月中下旬,上海高院紧急扩容网络和存储资源,新增3个互联网法院通道和3套会议系统。全市短院新增互联网法院153个时间,利用上海法院APP召开的视频会议增至761次,其中仅4月份就召开546次,参会人数3700人。

同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不断优化升级系统,开通“虚拟网上法庭”,增加虚拟后台,满足法官在家开庭的需求,保持严肃性;优化网上同步和异步庭审系统,实现合议庭成员1人登录;互联网在线阅卷、智能辅助制作文书、申诉审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信息补充记录等R&D功能。方便法官在家完成案件处理;增加互联网终端调度、发送会议号码、虚拟电话、多方视频、电子投放等功能,构建与各方沟通平台;开发互联网审限管理、陪审员管理等功能,增加结案核查提醒、申请结案等模块,确保居家干警通过互联网完成案件结案;拓宽诉讼服务平台,推出新版申诉信访模块,支持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图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副处长吕成和民警秦熙在法庭上测试在线庭审软件。王小波摄

改进、操作、管理和进一步改进.这已经成为上海法院的常态工作。3月1日至4月3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网上审判系统优化82项,异步审判系统优化46项,全流程网上办案功能优化86项。5月,上海高院将继续扩大一案一组范围、微法庭资料上传类型,优化法官端、审判组织成员端多方视频等功能;扩大互联网和手机APP上的应用结算范围;各种审批功能的系统集成;优化虚拟法庭后台,增加数字签名等功能。

“信息技术支撑要围绕‘有用、好用、用好’的目标,优化网上立案平台功能,简化各环节流程,推进网上庭审和异步诉讼,以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化解纠纷和矛盾。”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刘小芸在上海市法院院长视频会议上作出批示。

重压之下的“云上训练”

“当你在家在线开庭时,你会感觉很不一样。以前不是问题的事情变成了问题,比如如何安排开庭时间

在一起农房建设合同纠纷中,在家办公的迪苏秦多次与双方代理律师电话沟通。“网上微法庭”开通后,迪苏秦安排原、被告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针对本案中工程质量承载能力不足的情况,迪苏秦向当事人说明了可能存在的风险,系统对这些内容全部自动生成电子笔录。调解协议达成后,迪苏秦通过网上办案系统平台制作调解书,然后发给我院值班的同事,同事帮忙盖章,以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

图为上海青浦法院法官迪苏秦制作的调解书。王剑冰摄

这套行云流水的“云操作”,得益于上海高院加班加点对法院干警的系统培训。

3月下旬,闭门在家的法官、助理法官、书记员不断提出互联网办案的各种功能需求。上海高院迅速升级系统,成立了在线服务支持小组。根据系统的每日更新,每天向全市法院发布各种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操作说明和提示。

仅仅这些措施是不够的。3月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办公室开通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海法院技术支持”,安排固定团队24小时解答法院干警和当事人的问题,整理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方法,并制作微信推文,供法院干警和当事人查阅和借鉴。目前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关注数量为3514,回复查询6084条,回复23800余条,平均每天200余人。

4月5日至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计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培训处联合开展了为上海高院网期三天的案件办理全流程网上直播培训,就网上审理、异步审理、互联网阅卷、申请结案等进行了“云上专题讲解”。全市36900名法院干警参加。

与此同时,上海市中基层法院也积极行动起来,紧跟上海高院的“无时差更新”:宝山区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技术攻关小组,选派业务熟悉度高、适应能力强的干警先行先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协调解决,总结经验,编写了实用手册;静安区人民法院编《干警在线“云办公”操作指南》,明确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常见问题等。并为警务人员提供快速指引;松江区人民法院定期更新《居家办案技术手册》,使用“向日葵”远程软件操作,为干警在家安装调试网上审判客户端。

图为上海市青浦法院司法行政设备科技术人员为居家法官进行互联网办案系统培训。朱晶晶摄

据统计,今年3月以来,上海三级法院共组织培训170余次,其中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嘉定区人民法院、青浦区人民法院、虹口区人民法院、黄浦区人民法院等10余次。

人民法院积极推行一对一在线辅导,及时为干警答疑解惑。

司法为民“智慧抗击疫情”

疫情在变,正义为民的情怀不变。

4月7日,正在单位值班的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红接到一家养老院的求助电话。对方焦急地说:“法官,我们急需购买老人的生活用品,请求解冻账户!”

图为上海徐汇法院副院长李红接听诉讼服务热线。贾谊摄

原来,今年3月中旬,徐汇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要求养老院支付贷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并申请冻结养老院相应的银行存款等账户。

“账户已冻结一段时间时间。100多个e的生活

图为在家办公的上海徐汇法院商事庭法官王戎在网上与案件当事人交流。人物供图

经过多次沟通,原告最终同意先解冻账户,取出老人必要的生活费,然后立即续保。因此,王戎立即作出解封裁定,谷玉萍连夜办理了账户解冻手续。养老院从账户中取出之前承诺的金额后,他立即签发了查封文件,并交给执行局,再次冻结了账户。

图为上海徐汇法院执行科副科长顾玉萍在法院值班,查看执行案件清单。贾谊摄

“疫情中的矛盾纠纷与正常情况不同。诉讼模式由面对面向屏幕转变,对法官的办案能力、信息运用能力和为人民司法服务的情怀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刘小芸说。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上海法院依托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人民法院上海微信小程序在线服务、一个网站提供的“诉讼服务”平台,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申诉服务、网上信访。3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法院网上立案比例上升至%。热线受理申请53400件,办结案件48100件,网上信访3394件。

同时,全市法院在短短的时间期间,将网络诉讼常态化、主流化。3月1日至4月30日,完成网上庭审3.89万起,2343名法官参与网上庭审。其中,异步庭审1.3万起,占网上庭审的%。

此外,上海高院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连续发布6期《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解答群众关心的疫情期间法律适用问题,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下一阶段,一方面要继续做好全流程网上办案的各个环节,使之成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常态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办案效率、智能辅助办案水平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要通过法院的司法判决来选择和判断社会价值,引导公众采取合理的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判决良好的社会价值导向作用。”刘小芸说。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闫建伟、陈峰|编辑:陆郭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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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中 2017

五年来,上海法院一、二审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202件,审结4294件,涉案金额920多亿元。判决仍然是主要的结案方式,但是调解撤诉的比例有了很大的提高。

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司法需求逐年增加。其中,仲裁作为一种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正在被更多的当事人所认可。

今天下午,上海高院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2017-2021)》,首次发布《上海涉外商事审判域外法查明白皮书(2015-2021)》及典型案例。白皮书显示,2017年至2021年五年间,上海法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一、二审商事案件4202件,审结4294件,总金额超过920亿元。判决仍是结案的主要方式,但调解和撤诉的比例大幅提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效果日益明显。

“近年来,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特点是:一是市场主体参与面广,案件类型全面多样,涉及投资、金融、贸易等领域;二是经济形态新颖,交易模式日益精细,涉及高科技、网络技术、投资咨询等行业;三是投资者保护需求强烈,公司治理问题突出。”在上海高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这样说。

吴金水还表示,下一阶段,要大力支持仲裁事业的发展。“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职责。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上海法院依法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积极支持仲裁制度的发展创新,在依法监管的同时支持仲裁事业的国际化发展。”

仲裁因其专业、高效、保密的特点而被当事人认可;但由于仲裁是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离不开司法的支持和监督。那么,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处理司法与仲裁的关系?

吴金水第一个回答财经说,第一,始终秉持支持仲裁创新发展的理念;第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正确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三是依法审查和保障当事人平等行使权利;第四,对接国际商业规则;第五,慎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切实履行国际承诺;第六,严格执行仲裁负面评价制度。

“比如,我们会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的意愿,在仲裁协议不明确或含糊不清时,通过对条款的合理解释来弥补协议中的漏洞,使其成为有效、完整的仲裁协议。"吴金水告诉记者,再比如,涉外仲裁的审查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充分尊重实体性裁决;对违反仲裁程序的行为依法给予司法救济,保障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

上海太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俊强解释说,“弥补协议漏洞”是指当事人有意申请仲裁解决纠纷,但协议可能略显模糊。仲裁的司法审查角度可以倾向于支持涉外案件中仲裁条款的效力,不能因为仲裁条款存在瑕疵就完全否定仲裁条款的效力。总的来说,这种试验概念也是履行国际承诺的良好做法,包括《纽约公约》。

张俊强建议,商事主体在起草仲裁条款时,应明确、准确地规定仲裁机构、适用法律和仲裁地点,以便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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