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尤溪一男子因十多斤猪肉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夜深人静的时候,大家都在睡觉,有的人出去偷鸡摸狗。为了占小便宜,孙多次戴着口罩深夜到超市门口偷没有防备的猪肉。近日,经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孙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1年3月,孙深夜回家时,在某生鲜超市门口发现肉联厂刚送来的猪肉,无人看管。为了贪小便宜,孙回到家里拿了一把水果刀,割下约2.5斤猪肉供自己食用。他还戴着面具以防被发现。盗窃不查,让孙胆子越来越大。后来他又用同样的方法偷了3斤猪肉和9斤猪肉,还偷了停在路边快递车上的两个快递员。经鉴定,被盗猪肉及快递共计人民币。案发后,孙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孙到案后,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孙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孙某愿意认罪,并表示认罪。尤溪县检察院对孙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了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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