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12月19日电(记者王硕)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卫健委、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指导意见》,提出从12月31日零时起,河南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
据介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和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推进医疗服务、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逐步建立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为实现上述目标,河南提出,从12月31日零时起,公立医疗机构所有允许向患者收费的医用耗材,以实际进价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接受经营者给予的超出实际购买价格的价格、实物等任何形式的折扣。公立医疗机构因医用耗材加成取消产生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同步实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解决;同时,通过降低明显高于周边地区的大型设备诊疗、检验检测项目价格和少量收费标准,适当拓宽价格调整空间,进一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动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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