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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宇案大徐老太事件逆转 原创

jason2021-08-10 00:30:43103516

双方签署保密条款

刘芷微说,为什么一个由法院审结、当事人和解的普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为舆论上“好人受委屈”“司法不公”的典型案例,被斥为社会道德滑坡的目标?追踪“彭宇案”的演变主要有以下原因:

首先,判断“彭宇案”的关键事实是两人是否相撞。如果碰撞得到确认,彭宇分担一定损失是完全合法合理的。但就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双方的讯问记录,使得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缺乏支持认定原被告与被告相撞事实的原始直接证据,判决结果也因此受到舆论质疑。

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发现的双方当事人的报警记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原被告和被告在事发当天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发生了碰撞。在随后的市内派出所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对碰撞中的行为、动作、感受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释,可以相互印证。当一审法院在碰撞瞬间找不到任何证人时,时间警方的审讯记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然而,这份成绩单在市警察局维修房子的过程中意外丢失了。正因如此,彭宇在随后的庭审中始终坚持“不碰撞”辩护。一些参加公听会的媒体也逐渐形成了“彭宇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

二是法官对一审判决中原被告与被告相撞事实的推理分析偏离主流价值观,引发舆论哗然和公开批评,导致舆论普遍不认同一审判决结果。

从一审判决来看,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原因”分析,彭宇“如果是做好事,抓到撞倒原告的人更现实,而不仅仅是以德相扶”;彭宇“如果是好事,在原告家属到来后,可以说实话,让原告家属送原告去医院后自行离开”,但彭宇“并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这显然是违背情理的”。事发当天,彭宇主动支付原告医疗费200余元,但从未要求退款。法官认为这笔款项不合理,应该是彭宇碰撞的“赔偿金”。在关注,彭宇案中,这些不恰当的分析和推断很快被一些媒体抓住并放大,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质疑和批评。因此,越来越多的报道将本案的事实判断上升为价值判断,忽视了道德质疑中的真相调查。

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虽然一审判决认定双方碰撞的事实和结论是正确的,适用的法律也是正确的,但公众普遍接受的“彭宇案”信息是“判决不公”、“彭宇做得不错但被诬陷要求赔偿”,负面影响则是报纸、广播、屏幕等媒体上频繁出现的“老人倒地忍不住”、“好人做不到”的道德判断。

第三,南京中院二审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审前和解协议,双方均表示满意。但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解协议中增加了保密条款,即“双方不得在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期刊、互联网等)上披露相关信息和就本案发表相关言论。)”,这使得彭宇案的真相没有及时公之于众。经过几年的发酵,逐渐演变成社会道德滑坡的“反面教材”。

据了解,在“彭宇案”一审期间,由于关注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持续报道,包括原、被告、法官在内的各方均受到了干扰。由于摔倒受伤,徐寿兰的老人行动不便。她不断接到陌生人打来的电话,指责她“落入好人之手”;蹲在她家门口的记者,一次又一次地逼着话筒递过去要求采访。彭宇也深受一波又一波记者和各方质证的困扰。因此,在南京中院组织的庭前调解中,双方均提出了不向媒体披露案件信息的要求。对此,虽然有相关司法解释允许当事人不披露民事调解协议内容,但对彭宇案误读真相的及时公布和分析,造成了不可弥补的缺陷。

鉴于此案在接受记者采访前,最近引起了关注,的高度关注,南京政法部门提前咨询了相关当事人和亲属,他们同意披露此案的相关信息,但同时希望不要引起新的炒作,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案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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