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彭宇案在网上引起了轰动。
事情经过:2006年11月20日上午,本文主角徐寿兰女士(南京徐老太太)在公交车站等车。据她说,她是被一位正要下车的市民彭宇撞倒的。彭宇说,她下车的时候看到老人摔倒了,就把他扶到了一边。亲戚赶到后,她一起送老人去医院,并支付了200元的医药费。
好心的彭宇走后,被告知要支付医药费。2007年1月4日,徐女士将彭宇告上法庭。9月3日,判决彭宇赔偿40%的损失。
判决书出来后,引发了网友的激烈争论,很多关于猫腻判决的传说也在网上迅速传开。
最终双方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撤诉结案。和解撤诉后,彭宇还表示,徐寿兰确实在2006年11月的事故中与它相撞。
扩展数据:
“彭宇案”的负面影响是很多当事人始料未及的。作为政法部门,要引以为戒,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努力提高司法办案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首先,要高度重视“彭宇案”所体现的办案人员的职业素养,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
法院调查的原始证据显示,“彭宇案”原被告与被告相撞的事实有效,一审判决适当正确,双方当事人在二审前达成庭前和解协议的直接效果也较好。
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警方讯问笔录等关键证据丢失,一审判决说理、呈现不当等。虽然事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停职、调职和警告,但加强政法队伍制度建设和思想业务工作仍然刻不容缓。
从这起案件中得到的深刻教训是,要重视司法裁判在社会主流道德取向中的导向作用,将正确的价值判断和社会主流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全过程。
“彭宇案”审理过程中,有报道、有舆论偏离事实真相,但办案单位对此不够重视,没有正确引导。
判决后可能出现的舆论并没有完全预测出来。当案件成为舆论热点时,缺乏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使得相关报道逐渐偏离事实真相,最终形成判决结果与公众认知的巨大反差。
参考源: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1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