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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再泄个人信息 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jason2021-10-24 10:23:388086

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用户通话记录,并以每条100元的价格出售。东莞某镇委领导的通话记录也在其中。

在取得领导通话记录后,另一不法分子冒充领导进行电话诈骗,三人被骗,诈骗金额53万元。

昨日,笔者获悉,东莞市第一检察院适用新《刑法》修正案,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首次将盗窃、转卖电话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峰、焦、郑默红抓获。

2008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峰从网上得知出售手机用户通话记录会有利可图,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以每条250元的价格,尝试取回焦在东莞的手机号码通话记录。焦找到在移动工作的郑默红,联系他参与犯罪,每份奖励100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底,郑某红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的便利,用营业厅经理的工号和密码登录移动业务系统。窃取客户通话记录后,他将其发送给焦,并转发给刘某峰,刘某峰再将电话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

刘某峰出售的通话记录被不法分子利用发送短信甚至诈骗。

2009年2月,三人窃取东莞某镇委领导的电话名单,提供给谢某军(被捕)。谢某军等人利用通话清单实施电话诈骗,诈骗三人共计53万元(此案另案处理)。

公安机关在侦办谢某军案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峰、焦、郑默红,查明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该方法窃取移动用户手机通话记录40余条。

检察机关认为,非法披露公民个人信息是近年来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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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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