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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网上查通话记录

jason2021-10-24 10:23:3475926

半年内的通讯记录被不知名人士查询过。

6月30日中午,张先生(化名)突然发现手机没有信号,无法再拨打或接听电话。下午3点,他赶到东浦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询问,工作人员告诉他手机卡坏了,需要更换。换卡开机花了15元后,张先生收到电信运营商三条短信通知:大意是6月30日中午,有人去运营商网站查询他的手机通话记录,包括今年1-6月的手机通话记录。

张先生很不解。没有服务密码和手机卡,他怎么上网查手机通讯记录?

在网上查询过自己通信记录的人都知道,要在运营商官网查询包括通信记录在内的通信数据,必须有服务密码和随机短信验证码。服务密码是事先设置好的,但后者是在查询者登录官网成功输入服务密码后,由操作者立即发送到本机,并且只有在当时查询有效的情况下,所以理论上只有拥有者本人或经其同意才能查询其通信数据。

报警

查询者持有模拟度高的第二代身份证。

张先生是运营商的贵宾客户。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发现一个神秘人除了照片是假的,还拿着高仿二代身份证,并报了张先生手机卡丢失的事。申请新卡后,他查询了张先生的通信记录。

随即,张先生与运营商营业厅的工作人员讨论了两个解决方案:第一,添加服务密码。之后,类似业务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服务密码。但考虑到并非所有的营业网点都有身份证识别装置,而对方又有模拟程度较高的二代身份证,这种解决方案似乎并不可靠。

其次,更高层次的防范措施是要求事后出示户口簿办理类似业务。张先生觉得拒绝这个方案太麻烦了,“考虑到户口本比二代身份证更容易造假。”

张先生更担心的是,这个神秘人会不会拿着仿真度很高的假二代证,以自己的名义做其他事情,于是在7月2日报了警。

怀疑和猜疑

从那以后,神秘人再也没有行动过。

张先生家人的第一反应是煞费苦心打听他们通话记录的对方是不是骗子,骗钱。张先生的手机开了一个国际电话,他立即查询通话清单,发现对方在竞拍新的手机卡后没有打电话也没有发短信移动网上查通话记录。

张先生还怀疑对方会不会利用查询记录找出联系较多的亲戚朋友的号码,用手机打电话要求汇款骗钱。7月1日,他发短信联系亲戚朋友,解释短期内不要相信此类骗局。然而,当他联系这些亲戚朋友时,发现这些亲戚朋友并没有接到类似的电话或短信。

那么这个神秘人到底想干什么,因为他经历了那么多的麻烦,跑了那么多的路,申请了假证,申请了新的手机卡,查询了持续半年的通话记录?另一方迟迟不采取实质性行动,使得张生的家人难以放下心来。

记者调查:

500元查克

1个月的沟通记录。

然而,记者的调查结果更令人震惊。查询手机、固话等个人通讯记录,明显侵犯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地下产业。主要从业者是活跃在法律边缘的所谓讨债公司和私家侦探。记者用“查询手机通话记录”这个关键词在网上搜索了上万条结果,绝大多数都是这类提供查询手机和固话通话记录的公司的广告页面。

在浏览了许多广告页后,发现

一家名为英的调研公司网站显示,其注册地址为天河南路。其业务范围主要涵盖债务结算和私家侦探,而固话手机通讯记录只是其中一个小业务。业务经理周先生有一个手机号码。接通电话后,这位周生珍惜言语如金。对于查询手机通话记录,他表示只要提供广州的手机号码,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通话记录都可以在一天内提供,收费标准为500元。

他拒绝讨价还价,声称收费标准是行价,即使业务量大;至于他们是如何获得这份沟通记录的,他表示这是一个“特殊渠道”,并拒绝透露细节。“一般一个月的通讯记录至少有30-40页,有几千个号码,打时间的电话时间长,不能造假。”。

三大猜测。

猜测1

老婆,查第三方?

最近电视剧《手机》热播,大家的第一个猜测就是张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可能会找人查通讯记录,确认是否有第三者。

我的妻子胡女士(化名)直言不讳地说,如果有必要,没必要经历很多麻烦。“我知道他的密码,我的手机也很容易拿到。”

猜测2

竞争对手想撬墙?

会不会是业务领域的竞争对手撬墙,通过查询沟通记录找到目标客户?

张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化名)没有透露丈夫的行业,但明确表示这个行业基本没有竞争对手,不存在撬墙的问题。

猜测3

合伙人找人查清楚?

有邻居猜测张先生是不是和搭档发生了经济纠纷,对方让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查电话记录。

张先生否认了这一猜测。他说自己从来不欠别人钱,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只是养家糊口。

(责任编辑:胡涛)

移动再泄个人信息 大家帮忙出出主意

移动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用户通话记录,并以每条100元的价格出售。东莞某镇委领导的通话记录也在其中。

在取得领导通话记录后,另一不法分子冒充领导进行电话诈骗,三人被骗,诈骗金额53万元。

昨日,笔者获悉,东莞市第一检察院适用新《刑法》修正案,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首次将盗窃、转卖电话记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峰、焦、郑默红抓获。

2008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峰从网上得知出售手机用户通话记录会有利可图,于是要求犯罪嫌疑人以每条250元的价格,尝试取回焦在东莞的手机号码通话记录。焦找到在移动工作的郑默红,联系他参与犯罪,每份奖励100元。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底,郑某红利用在移动营业厅工作的便利,用营业厅经理的工号和密码登录移动业务系统。窃取客户通话记录后,他将其发送给焦,并转发给刘某峰,刘某峰再将电话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

刘某峰出售的通话记录被不法分子利用发送短信甚至诈骗。

2009年2月,三人窃取东莞某镇委领导的电话名单,提供给谢某军(被捕)。谢某军等人利用通话清单实施电话诈骗,诈骗三人共计53万元(此案另案处理)。

公安机关在侦办谢某军案时,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峰、焦、郑默红,查明新《刑法修正案》实施后,三名犯罪嫌疑人使用该方法窃取移动用户手机通话记录40余条。

检察机关认为,非法披露公民个人信息是近年来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之一。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2009年2月28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出售、非法提供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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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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