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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公安机关通报瓮安“628”事件有关情况

jason2021-10-08 03:53:5269813

2008年7月2日进入文艺复兴论坛来源:

新华社贵阳7月1日电7月1日晚,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贵阳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机关向当地媒体通报了有关“6?28”事件。贵州公安新闻发言人王表示,在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基本查清。

警方调查:女学生李疏芬溺水身亡。王说,2008年6月22日0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有人在西门河大雁桥处跳河。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永阳镇派出所迅速出动值班警力赶赴现场,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

警方立即赶到现场开始打捞。由于黑暗中救援条件有限,落水女孩经过连续紧张的工作,于3点钟被打捞上岸,急救人员确认她已经死亡。经询问刘、王警官,得知落水女童名叫,1991年7月出生,是瓮安县第三中学二年级六班的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永阳镇责任区刑警队派员进行现场勘查、尸检、调查。

王说,经查,6月21日20时许,和女友王相邀外出游玩,与男友、陈好友刘共进晚餐后,步行至西门河附近的大雁桥聊天。和刘聊天的时候,突然说:“跳进河里死了。如果你死了,你会活得很好。”刘见了,急忙拉住,制止了他跳河的行为。大约十分钟后,陈某提议先离开。当陈离开时,刘看到平静下来,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第三个俯卧撑时,他听到说“我要走了”,就跳进河里。刘立即跳入河中救。王连忙叫来,大声呼救。陈立即回到河边,跳进河里帮助营救他。陈见刘筋疲力尽,想把他拉上岸。王和刘立即报警,并通知了的哥哥,瓮安二中高三毕业生。

公安部门法医将对死者进行联合复查。

王说,事发前,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之死系自己跳江所致,系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意见告知死者家属。死者家属无法接受,认为涉嫌强奸杀人,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公安分局派出法医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死者系溺水身亡。当时死者家属表示认可,但没有安葬死者,并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刘、陈等人赔偿50万元。

王说,7月1日,经过对死者家属反复耐心细致的解释,他们的家人都同意埋葬他们,但要求在埋葬前进行另一次尸检。经研究决定,当晚遗体解冻后,由贵州省、州、县公安检验部门法医共同对遗体进行复检。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报告评估结果。

整个事件中没有人死亡。

王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整个事件中没有人死亡。

他说,6月26日,死者家属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并承诺6月28日签署协议解决此事。然而,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用横幅邀请300多人在瓮安县游行。由于当天是周六,街上人很多,也有人跟着队伍,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左右,游行群众聚集在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警察拉起警戒线,进行劝导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情绪激动。一些不法分子在少数人的煽动下,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等袭击警察,在公安局一楼大堂突破警察形成的人墙,砸坏办公设备,焚烧车辆。他们还围攻前来处置的警察和消防员,抢走消防栓,切断消防水带,消防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县政府大楼进行殴打、砸、抢、烧,一度砸中了邻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了近7个小时。

此次事件中,县委大楼、县政府办公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楼47间办公室、4个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全部被销毁,42辆车辆被摧毁,数十台办公电脑被抢走。所有直接经济损失都在计算之中。事件中,150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为轻伤。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人死亡。

他说,事件过程中,犯罪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鞭炮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消防官兵,广大公安干警、武警干警、消防官兵保持极大克制,不还手、不骂、不还话。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当地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妥善处理了该事件,避免了事态进一步扩大,有效维护了当地社会稳定。

警方已经逮捕了50多名当地犯罪团伙的成员。

王介绍,事件造成100多名民警受伤,瓮安县委、县政府和公安局被烧、砸伤,公共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王说,在这起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袭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严重触犯了刑法。据公安机关初步调查,在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领导中,已发现不少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

编辑:王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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