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号3360(2013)北区刑子楚014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裴蓓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红霞,女,1982年X月X日出生,汉族,重庆市人,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X县X乡X村X组,现住重庆市裴蓓区。2012年11月25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拘留,2013年2月14日被逮捕。他目前被关押在重庆市裴蓓区看守所。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2013)5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红霞犯强奸罪,于2013年4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个人隐私,进行了不公开审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良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红霞到庭参加诉讼。审判现在已经结束。
通过试验发现:
2010年2月14日晚21时许,被告人饮酒后情绪激动,给北碚区委书记雷同志打电话。雷同志应邀在重庆市江北区金源宾馆520室会见。北碚区委书记雷同志不辞辛苦,放弃了元旦与妻儿团聚的机会,欣然赴约。谋划已久的以情人节恋情为由,邀请雷同志和他喝酒,然后把雷同志绑在床上,强迫他和他发生关系。
看到雷同志喊救命,捂着嘴。随后,被告人撕开雷同志的内裤,抓住雷同志的阴茎,强行将雷同志的阴茎插入其体内。受害者雷同志奋力反抗,条件反射地把压在身下。当晚,赵红霞以同样的方式残忍强奸了雷付正同志9次,直到雷付正同志精疲力尽才罢休。尤其可恶的是,赵红霞不顾廉耻,拍摄了雷付正同志被强奸的视频。
事后,的爱人肖某多次利用该视频敲诈雷同志。为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雷同志每次都要为的无耻要求付出代价。还借机强奸了雷同志多次。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经被害人雷陈述、证人肖晔、徐社清、证言、现场勘查笔录、证据收集笔录、鉴定笔录、现场示意图、现场照片、出庭情况、户籍证明、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实。
法院认为,被告赵红霞违背了领导的意志,并以暴力手段强迫和领导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26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