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时间定了 10月底前全面完成

jason2021-09-01 00:55:0590819

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市直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实施改革,也可以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尝试过公务车制度改革的机构,都是按照这个意见执行的。

改革的主要任务

1.分类推进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本级参照《荆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实施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车辆。在确保储蓄率达标的前提下,对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适度给予公务交通补贴,通过社会化保障其公务活动。

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取消通用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专用专业技术车辆和业务用车。预留车辆必须专用于特种车辆,不得挪作他用。在确保不超总量控制、满足节约费用要求的前提下,以报销公务交通费为主,辅以适当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符合要求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参会人员正常公务出行。

2.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的范围、标准和报销金额

荆门市委、市政府直属本级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发放范围和管理参照《荆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中央、省车辆改革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易车改革〔2017〕1号文件精神,参照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级工作人员可发放公务用车补贴;荆门日报社、荆门广播电视台领导班子成员可发放交通补贴,其他人员可报销公务交通费,使用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副厅级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市管领导干部可参照市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也可选择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并如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其他岗位和人员报销公务交通费,采取其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各参与单位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市级党政机关本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不允许同时支付公务交通补贴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控制补贴人员范围,避免福利改革倾向,如普遍给予交通补贴或允许有限报销。

改革后,参加单位公务交通费年度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三年单位平均公务交通费控制总额。

各单位在报销公务交通费时要严格执行真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该是真实的公务差旅正常费用。严禁实行按月或其他定期定额报销。报销票据应为公共交通的正式合法票据,报销程序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各参建机构要制定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公务差旅费报销总额动态调整机制

市直部门直属机构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实际工作需要,保留具有医疗救护、新闻联播、科学考察、技术调查、检疫检验、卫生保洁、节能监管等特定功能的专用专业技术车辆和必要的业务车辆。预留车辆应有预算并纳入编制管理,设备标准参照党政机关相关标准执行。其中,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必须配备专业技术装备,涂有专用标志,专用于特定工作用途。预留公务用车数量应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严格确定,与业务工作无关的车辆不得预留。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完成前,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

4.妥善安置员工

各参改机构要根据车辆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服务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服务人员中,采取竞争性招聘和综合择优的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对于其他非留用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安置。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做好档案转移和社会保障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5.规范报废车辆的处置

所有被参赛机构取消的车辆将在12月10日前封存、停驶。由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于12月底前将注销车辆交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进行公开处置,收益按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根据该布置,

荆门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将于2018年12月中旬基本完成。

公交改革对规范地方市属事业单位岗位待遇、节约公务出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今日头条

相关阅读

  • 2017年关于汽车改装的规定
  • 公车改革最新消息 全文 doc
  •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时间定了 10月底前全面完成
  • 本文链接:http://www.1516qp.com/ent/9548.html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19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