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对进行了审讯
试用地点
微博截图
11月11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告人朱因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传记笔记
朱,男,黎族,1957年5月生,海南五指山人,197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他毕业于中央党校培训部,学制三年,毕业于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副专员。现任中共中央候补委员、CPPCC省委主席。
广东省保亭县昌浩公社毛照小学教师;广东省保亭县保城公社路线教育工作队成员;广东省保亭县昌浩公社国保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命委员会主任;广东省保亭县昌浩公社常委、国保大队党支部书记、革委会主任;广东省保亭县昌浩公社团委常委、书记;广东省保亭县昌浩公社党委副书记;广东省保亭县昌浩公社党委书记;1989年,中山大学法律系干部学习了专门科目;广东省保亭县委常委;1984-1985年,广东省海南自治州委组织部副主任、国家机关党委书记;1985年至1988年在中央党校培训部三年制培训班学习;1988-1993年,海南省委组织部副主任;1993年至1994年,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副局级);1994年至1995年任海南省文昌县委书记、县长(1995.02明确为正局级);1995-1998年,海南省文昌市委书记、市长(期间:1995.091996.07,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1998年至2001年任海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省长;2001-2002年,重庆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2002-2006年,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06-2010年,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2010-2011年,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11-2012年,省委副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12-2013年,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13年1月任CPPCC主席、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省社会工作委员会主任。2013年11月,不再担任广东省委副书记、常委。
中共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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