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日,三友化工公司就与青海蔡五矿业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发布公告.
公告显示,2019年8月30日,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该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提起的与青海蔡五矿业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
因青海蔡五碱业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公司持股51%)、蔡五矿业(青海蔡五碱业持股49%)未按《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反担保责任,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8年5月7日,唐山,
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原告唐山三友化工有限公司对持有第三方青海蔡五碱业有限公司相应价值49%的被告青海蔡五矿业有限公司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3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1元,由被告青海蔡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告蔡五矿业不服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2019年1月20日向河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30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院(2019)冀民中446 《民事诉讼法》号文,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6元,由青海蔡五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这个判决是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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