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为什么要收地方税
分税制实施后,各税种形成的税收和税收收入分别按照立法、管理和使用控制权形成了中央税种和地方税种(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共享税种)。其中,中央税收是指属于中央政府的一种税收,而地方税是指属于地方政府的一种税收。
税收应当按照管理制度单独入库、控制和管理。中央税收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支配,地方税收由地方政府管理和支配。在税收实践中,有些税种的收入不一定属于中央或地方政府,而是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收入共享,产生共享的税种。
一般来说,共享税是指税收立法权属于中央政府(或上级地方政府)和上、下级政府,各自享有一定比例使用权的一种税收。共享税的决定性划分标准不是立法权,也不是征管权,而是税收所有权(支配权),按照税收归属标准划分。
分税制的真正意义在于中央与地方的平衡。
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分税制。至于实行何种分税制模式,取决于三个因素,即政治历史、经济制度以及各自的经济理论。
虽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正在实施的中国特色分税制并不彻底和完善,但将过去实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仅初步理顺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而且调整了国家与地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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