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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2021-08-25 07:45:116884

国税地税合并后你应该知道的八个问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目前税务机构改革正在紧张推进。根据工作安排,省市县新税务机关将依次完成挂牌工作。为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号文,明确了改革涉及的相关事项。你关心的都在这里。过来看看。

1.新税务机构上市后税务行政执法主体如何变化?

新税务机关挂牌意味着税收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

《公告》明确列出后,要以新税务机关的名义开展工作。

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新税务机关应使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应停止使用;二是新税务机关涉及的相关证件、证件、表格要启用新名称、地方轨迹、文字轨迹、数字。

二、新税务机构上市后如何衔接税务业务?

上市后,新的税务机关将继承原国税、地税机关的税收征管职责和相关工作。

它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原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发布的执法文书和签订的各项协议继续有效。例如,如果县税务和地方税务机关与征收单位签订的协议在新的县税务机关挂牌后仍然有效,则该协议可以依法继续有效。

(二)原国家税务、地方税务机关已受理但尚未解决的事项,由新的税务机关办理。以延期缴纳税款业务为例,如果上市前省级国税或地税机关受理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新的省级税务机关将在上市后继续为纳税人办理。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有关税收证明、资格和凭证继续有效。

3.新税务机关将如何为纳税人办理税务业务?

上市后,原国税地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子系统仍需平行时间为确保相关涉税事项有序运行,《公告》明确新设税务机构在新规定颁布实施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税收征收、行政许可、减税免税、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披露等涉税事项,但应以新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4.对新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对新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如何理解“同一信息只需一套”和“同一事项只需一份申请”?

新税务机关暂按原规定办理税收征收等事项,纳税人办理与原国税、地税相同的税务业务事项,如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软件的备案、合并、分立报告等。这可能会导致重复提交和多次处理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公告》明确了纳税人在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只需提供一套相同的资料,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纳税人收到的发票和税控设备在使用后能否继续使用上市?

新税务机构上市后,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印章。上市前由各省国税机关监管的发票,如普通机制发票、普通手工发票、普通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

八、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检查证明上市后能否继续使用?

新税务机关上市后,将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书。

原省份国税、地税机关出具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明,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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