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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事件

jason2021-07-26 00:05:32149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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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发言人高丽表示,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当事人之一杨剑波的再审申请

乌龙是指事件的结束

时隔四年,因光大乌龙指引发的杨剑波诉证监会案,证券期货市场轰动一时的一、二、再审听证会正式落下帷幕。本案是涉及ETF和期货,股指的新的内幕交易案件,此前没有先例。由于其跨市场、跨品种的特点,该案的办理引起了关注的广泛关注

高丽介绍,一审、二审和再审的听证均围绕本案错误指令交易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该信息是否在光大证券交易前公开、光大证券交易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免责以及处罚范围等问题展开。证监会在庭审中向法院充分说明了案件事实、相关证据和法律逻辑,经法院严格审查,最终得到司法机关认可。

案件发生于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光大证券因战略交易系统出现程序性错误,申请了234亿元的巨额成份股,实际成交金额达72.7亿元,造成市场剧烈波动和不良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证监会迅速展开调查。经查,光大证券在当日13时开市至14时22分,卖出6240份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未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合同金额43.8亿元;累计销售2.63亿册,价值1.35亿元,累计销售6.89亿册,价值12.8亿元。

证监会称,“光大证券在开展ETF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利用战略交易系统购买了234亿元的巨额成份股,实际成交额为72.7亿元”为内幕信息。光大证券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内幕信息披露前交易股指期货和ETF构成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巨大,情节极其严重。证监会决定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没收光大证券,的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合计罚款523285元;杨剑波等4名责任人被警告,罚款60万元,终身禁止进入证券、期货市场。

发言人强调,此案再次表明,证监会对扰乱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绝不手软,严惩不贷,坚决维护市场秩序。无论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格局如何翻新,情况如何复杂,证监会始终立足于现行法律赋予的权威,主动执法,及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者承担同等责任,受到依法惩处。

高丽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坚定推进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精准打击各类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筑牢风险防范底线,更好服务金融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杨剑波被终身禁止进入期货,证券,现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

光大乌龙指时间评论

2013年8月15日,上交所指数收于2081点。

2013年8月16日,上交所指数低开2075点,直到上午11点,上交所指数一直在低位徘徊。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许多重量级企业瞬间支付了巨额账单。大量重量级人物被拉上来之后

2013年8月16日11时15分起,上交所指数开始第二次上涨。这一次达到最高2198点,11点30分收于2149点。

2013年8月16日11点29分,a股上午大涨,源于光大证券70亿乌龙手指

2013年8月16日下午13: 00,光大证券宣布因重要事项未公告而暂停交易。

2013年8月16日13时16分,某海外通讯社发布通迅称,光大证券,秘书长梅剑称,70亿元自营乌龙完全是假的。

2013年8月16日13时22分左右,有媒体连续致电光大证券,多位高管,均显示关机或未连接。

2013年8月16日14时23分左右,光大证券发布公告,承认套利系统存在问题,公司正在开展相关核查处置工作。有传言称,光大证券已下单230亿元,卖出72亿元,涉及150多只股票。对此,市场一度怀疑乌龙事件的操盘手是光大证券葛鑫源的量化投资团队。事发时葛鑫源不在,很快就有传言称此事与光大福尊葛鑫源团队无关。

2013年8月16日14时55分,光大未能登陆证券,官网,或因短时间页面浏览量过多而倒闭

2013年8月16日15时,上交所官方微博称,交易系统运行正常,已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的清算结算流程。

2013年8月16日16时27分左右,中国证监会在吹风会上表示,“上证指数瞬间上涨5.96%,主要是因为大量买入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监局正在密切关注调查光大证券"异常交易的原因

程序事务的触发原因

触发原因是系统缺陷。战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存在一个问题,它包括两个部分: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在验证过程中发现,订单执行系统在市场价格委托高频交易时,未能有效检查和控制可用资金额度,但订单诞生了

成系统存在的缺陷,会导致特定情况下生成预期外的订单。

由于订单生成系统存在的缺陷,导致在11时05分08秒之后的2秒内,瞬间重复生成笔预期外的市价委托订单;由于订单执行系统存在的缺陷,上述预期外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被直接发送至交易所。

问题出自系统的订单重下功能,具体错误是:11点2分时,第三次180ETF套利下单,交易员发现有24个个股申报不成功,就想使用“重下”的新功能,于是程序员在旁边指导着操作了一番,没想到这个功能没实盘验证过,程序把买入24个成分股,写成了买入24组180ETF成分股,结果生成巨量订单。

  深层次原因

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甚至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因此深层次原因是多级风控体系都未发生作用。

交易员级:对于交易品种、开盘限额、止损限额三种风控,后两种都没发挥作用。

部门级:部门实盘限额2亿元,当日操作限额8000万元,都没发挥作用。

公司级:公司监控系统没有发现234亿元巨额订单,同时,或者动用了公司其他部门的资金来补充所需头寸来完成订单生成和执行,或者根本没有头寸控制机制。

交易所:上交所对股市异常波动没有自动反应机制,对券商资金越过权限的使用没有风控,对个股的瞬间波动没有熔断机制。(上交所声称只能对卖出证券进行前端控制)

传统证券交易中的风控系统交易响应最快以秒计,但也远远不能适应高频套利交易的要求,例如本事件中每个下单指令生成为4.6毫秒,传统IT技术开发的风控系统会带来巨大延迟,严重影响下单速度,这可能也是各环节风控全部“被失效”的真实原因。

光大证券在事发当日下午1时即停牌;上交所、中金所、证监会当天收盘后即有公告和表态;随后的周末证监会进一步公布初步调查结果。

2013年8月18日下午,证监会及时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严义明律师称,证监会的表态把光大证券当天的行为分成了两个部分。“在当天上午,光大证券生成的巨量市价委托订单,可以理解为误操作或技术性错误。但下午进行的ETF卖出和卖空股指期货合约,则涉及到价格操纵和内幕交易。因此,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并表示要严肃处理。这样的表态,说明投资者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同日下午,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又一次通报了8月16日光大证券交易异常的应急处置和初步核查情况。发言人称,经初步核查,光大证券自营的策略交易系统包含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存在程序调用错误、额度控制失效等设计缺陷,并被连锁触发,导致生成巨量市价委托订单,直接发送至上交所,累计申报买入234亿元,实际成交72.7亿元。同日,光大证券把18.5亿元股票转化为ETF卖出,并卖空7130手股指期货合约。发言人表示,在核查中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但光大证券该项业务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上海证监局已决定先行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暂停相关业务,责成公司整改,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光大证券是否赚钱

此次事件,光大证券到底是乌龙指造成的还是涉嫌操纵市场,这个要监管部门调查后才知道。我们分析一下光大证券此次“乌龙指”到底会亏会赚。

因为没有光大证券的账户,我们不可能准确知道其持仓成本,以下皆是估算。光大证券自查报告称实际成交72亿。涉及股票150多只。通过wind数据,我们查到,光大买入中国联通(600050,股吧)600050,1.0147亿元,成本3.37元,比当时买入前的价格亏损3.058%;买入工商银行(601398,股吧)601398,1.2644亿元,成本4.0347,比买入前的价格亏损2.42%。这2个样本加权亏损2.7%。这两个样本有代表性,联通买入后涨幅最小,工商银行买入后涨幅最大,达到了涨停。

所以,估计全部72亿股票买入后照比买入前亏损2.7%。如果他的期指空单是同时成交的,那么,光大此笔乌龙亏损2.7%。而有疑问的是,光大证券股票一揽子下单时间在11:05:31(资料来源:wind逐笔成交查询),而期指IF1309合约此时卖出挂单在15手,在此后的38秒内空单总共挂单2000多手,即使全算光大期货的,那么剩下的5000多手卖单也全部挂在2350以后的高位了,据此推算,光大的此次“乌龙事件”应该赚钱。

光大证券异常交易后未停市因依据不足

发现交易异常后,上交所没有采取临时停市措施,对此,市场颇有疑问。2013年8月25日,上交所发言人表示,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现有法律依据不充分。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也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

督促光大如实公告属常规可靠监管做法

事件发生后,上交所按照惯例、没有采取主动发布提示性公告的方式进行处置,一些投资者心中难免产生疑问。对此,上交所发言人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两分钟内申报订单的数量巨大,但其每笔申报无论价格还是数量,均在交易所《交易规则》所规定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范围内,被系统接收并瞬间成交。同时,其巨量买入订单,均使用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的市价订单类型,未出现虚假申报撤单情形。

从主要市场的实践看,订单价格错误相对容易判断,因此对于错价型“乌龙指”交易,相关交易所通常会及时发布提示性公告。在此次事件中,光大证券不仅是异常交易行为的当事人和责任方,也是上交所上市公司和会员,是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因此,上交所采取了反复督促其如实公告的措施。这属于常规、可靠的监管做法。

事件没有赢家与输家,正如杨剑波彼时接受采访时的表示,如果能够推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是值得的。

历史纵观客观,光大乌龙指事件如同当年的“327”国债事件一样,也必将成为年轻的中国资本市场具有历史深刻留痕的事件。维护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是每一个参与者的职责与使命,傲慢对待市场也将会受到市场的刻薄对待。

  (上述内容来源于证监会例行发布会及综合媒体此前报道。)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爱炒股

(责任编辑:崔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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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 我不懂股票 看不懂

本文从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来分析光大银行“乌龙手指”事件。摘要:在总结证券公司风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光大证券,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防控措施,并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和启示。

关键词:“乌龙指”事件;内部控制;防控对策

一、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简介

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在计划套利交易中将8000万的交易额度限制在交易员。2013年8月16日11时05分,该交易员生成以市场价作为计划外买入委托形式的订单,计划以每股1.64元的价格买入3000万股。结果,下错了3000万单。结果,申报的购买金额最终增加了234亿元,实际购买交易金额最终为72.7亿元。由于当天交易产生了巨大的购买订单,整个上海股市上涨,然后只有一个周期性的下跌,随后是一波上涨。最后,上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2149点收盘。

二、内部控制缺陷

永远不要忘记过去。要想加强我国金融环境的风险可控性,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就要对证券“乌龙手指”事件暴露出的内部环境控制隐患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深刻的思考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分析光大证券的内部控制缺陷。

(一)内部环境。这起事件是光大投资部自营业务部门自主开发的系统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导致的。在此次事件中,由于操作人员的手部失误,没有经过专科医生的复查,发生了一系列不好的事情,说明光大证券缺乏必要的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然而,试图弥补期货空头对冲所犯的错误确实是错误的此外,对冲巨额和期货的决定应该经过董事、监事和经理,但光大没有。因此,这一错误的严重性已经远远超过了事情本身,彻底暴露了光大证券决策层缺乏有效有力的执行决策手段

(2)风险管理和风险评估。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的权益总额最多不超过净资本的100%。但234亿元是10亿元净资本(2012年末)的1.78倍,已经远远超过规定比例。此外,系统的订单重新下单功能从未经过实盘测试,因此当天订单重新下单功能失败,直接造成了错误下单事件。事实上,这是意想不到的和合理的探索。

(3)风险控制活动。光大证券的ETF套利模块由程序操作员和部门交易员开发。部门交易员主要要求和改进程序的功能,而程序员负责软件开发和测试。但是,系统的时间从研发到实际运行到最终实盘运行只有一个月左右,再从实盘运行开始的7月29日到事件发生的8月16日不到15个交易日。而且“重挫”的功能在事务所运营中从来没有被测试过,这些因素综合在一起,最终导致程序错误导致的“大事件”无法补救的表现。

(4)信息沟通与披露。首先,当交易者发现自己下了一个巨大的错误订单,自己无法处理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按照内控的相关规定进行紧急处理。但交易者只是在事件发生后自己处理问题(还不知道正确的救援方法),没有及时与上级沟通。这说明光大证券的管理并不严格,这反过来反映了光大证券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程序其次,时任光大证券董事长秘书的梅剑失言,当天中午12点左右向记者否认了“乌龙指”的传闻。外界的解读是,这不仅仅是信息沟通不畅造成的,而是刻意为之,即为了自救而不惜传递虚假信息。事后梅剑未能及时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说明光大证券,内部信息沟通存在问题,工作不严谨,不知道这样说错信息的后果。第三,事件发生后不久,上交所打电话询问情况,但结果光大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开这一信息,仍然没有上报。花了三个多小时才告诉大家真相,导致这段时间谣言满天飞。这说明光大的证券信息披露滞后。

(5)内部监督。公司法律合规部主要对各部门或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充当风险识别法官。合规识别专员的职责是识别和监控其工作部门的合规风险,直接向公司法律合规部报告,无需管理。他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职位。光大证券在2012年的内控报告中也提到,要降低操作风险,需要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审计部等部门通力合作。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操作风险控制职能,努力做到不出错,把风险可能性降到最低。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公司法律合规部的合规审查职能被完全淡化。

三,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控制企业日常行为的枷锁和尺度。因此,要减少内部控制缺陷问题,首先要完善和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国家为坚强后盾,用规定强制限制类似事件的发生,做到原则上避免,基础上杜绝。

(二)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模式和披露模式。从光大的“乌龙手指”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很多上市公司的内控模式和披露模式都存在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和完善内部控制模式和披露方式:

1.相关金融机构应构建相对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环境。企业可以先设定一个经营管理的总目标,然后围绕总目标构建一个良好有序的管控环境,使企业内部从上到下、从决策层到业务运营层都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相关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经营风险的合理评估。首先,企业必须精准

识别出公司的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其次,根据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的影响程度,确定哪些风险为重点监控对象,最后,对不同的风险实施不同的有效控制,从而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健全金融和证券机构畅通有效的信息与沟通机制。企业要准确地识别出公司的内部与外部同企业经营相关的信息,务必要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这些信息将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依据。然后将这些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各层级、各部门、各业务环节、各相关责任主体之间进行传递,在内部进行一系列细致的沟通交流后,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三)完善内部控制的技术手段。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操作不当和系统错误所引起的,所以也要化解技术层面的危机。下面就从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两方面进行分析。

1、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技术方案应该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备案,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修护,如果发现技术层面的问题应及时改正并重新备案,而且要实行“生产企业做保证、一次事故即出局”的规则,切不可给上市公司留有任何侥幸的心里。

2、证券交易所。首先,证券交易所应该建立进行风险管控的前端防控制度。除此之外,我国的证券市场实行的是一级证券账户体系,也就是说只有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掌握投资者的证券数据。所以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使每一笔证券交易都在该机构的统筹组织下进行。

四、对广大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政策性建议和启示

针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下面我小组将从对广大投资者和证券市场两个角度,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和启示。

(一)对投资者的启示。1、投资者要理性地看待股票的暴涨暴跌,切不可盲目跟风、涨追跌杀;2、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多了解和学习一些投资知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3、合理运用避险手段,加强自身保护意识。

(二)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启示。1、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2、加强券商的内部风险控制;3、建立合理有效的熔断机制;4、建立、健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出台一些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索赔机制。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讲解[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屈涛.“乌龙指”事件引发的内控反思[J].中国会计报,2013年8月23日第001版.

[3]赵军芳.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J].经济师,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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