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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 马蓉或分到了满意的“份额”

jason2021-10-08 00:56:245529

真相一:出轨影响财产分割吗?

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分析,如果两人之间没有书面的财产约定,那么王成名后的大部分收入应该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当“夫妻共同财产被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毁损,或者以伪造债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时,法院才会判决错误的一方不分割或者分割财产。

所以马蓉出轨导致的离婚,不会导致财产少了或者少了。

史静婚姻家庭部首席律师魏少玲也分析,如果本案中有证据证明马蓉的婚姻过错,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但即使主张成功,与宝宝的巨额财富相比,也可能是九根毛!因此,“婚姻一旦出轨,就会被扫地出门”的谣言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理解。

王因在《士兵突击》中扮演而出名。

真相2:哪些共同资产可能被转移走?

与损害赔偿相比,王更担心马蓉转移共同财产的举动。

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通常以隐匿、转移、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正如王所说,马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什么共同财产可以转让,什么手段马蓉可以经营?

律师魏少玲分析,结合王离婚案,如果家庭财富大部分被一方控制,转移或隐匿财产相对容易。一般需要直接将自己名下的存款转到父母或他人名下,或者用自己的存款以他人名义购买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而财产和股权私下出售,或者恶意送给他人,或者低价转让。

此外,史静律师事务所陈君丽律师还提到了马蓉可能转让共同财产的其他几种可能性。

首先,王公司近期发生了两次股权变动,仅说明公司层面股东发生了变化,不影响夫妻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未能就该财产达成协议,该财产仍将是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转让公司资产,可能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此外,娱乐公司经常利用其他渠道避税。这些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不反映在公司账目中。马蓉也可能转让这些资产。

王马蓉2013年签署的房屋过户证明被爆料的搜了个遍。

真相三:王在美国的房产是私下卖的?

据网上报道,王在美国的房产正在被转卖。经过查询,我们可以知道:

王和马蓉在洛杉机的房产地址为、2013年以现金120万美元购买。根据披露的交易凭证,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购买,属于共同财产。交易证明中提到的另一个地址是、房产信息显示最后一次交易日期是2008年,最近一次业主是。

在线房地产研究公司网站截图。

当地中国媒体找到了失主杨小姐。她自称是王和马蓉的朋友,是他们房产的经理。她说王的房子现在没人住,但是出了事她去帮王和马蓉处理了。据网上传说,马蓉正带着孩子住在这个楼盘,但杨小姐否认了这一说法。

杨小姐说,王和马蓉离婚后,有一次闹得沸沸扬扬,很多人骚扰物业,还有人推开通往后院的大门,径直走进公园拍照,于是杨小姐报警了。这个楼盘现在成了当地的景点,邻居都不舒服。

她说,王和马蓉在生完第二个孩子(2011年)后不久就住在她家。当他们住在杨小姐的房子里时,他们买下了这套房产,“但他们在时间帕萨迪纳的房子里住的时间并不长。”

查询美国房产网站,没有发现该房产目前在售。

A

曾代理名人诉讼的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红进一步分析了被转让的共有财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产权证自动标注为“个人所有”(这只是房管部门的标注做法,不影响认定为共有财产)。一方可以在没有另一方的情况下将其出售给第三方,然后在兑现后转移现金。或者恶意串通他人变更产权登记,然后以串通方为出卖人将其出卖给第三方,从而达到套现的目的。

她说,如果房产是通过正常交易出售的,除了通过恶意串通出售的房产之外,房子是无法收回的。如果财产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出售房屋实现的金钱可以分割。

王东红还列举了一些罕见的案例。以夫妻共同名义转移财产时,一方可能会采取伪造假身份证和寻找类似方式办理财产转移。但是,她认为王的案子不太可能。

目前王要求分割的八处房产全部在中国,美国只有一处,房产名称分别为王妈和王妈。

至于“现金”,可能会出现“套现或分批转账”的转账情况。如果是在中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就可以了。比如通过银行或者地下钱庄转移到海外,即使行为可以认定,也不容易追回这些资金,因为涉及其他国家的司法主权。

类似于房地产转让的情况,对于一些涉及公司共有财产股权的股票、理财等产品,在通过正常交易卖出套现后,这些股权和股票很难收回,只有套现的现金才能分割为资产。此外,套现获得的大量金钱也可以通过购买大量贵重物品来稀释。如果是合理消费,可能无法收回。

此外,婚姻中给予的贵重物品,如钻戒、豪车等,在分割时存在争议,是否视为女方个人物品或夫妻共同财产。

同样,陈君丽表示,一些高端奢侈品,如爱马仕包包,王包强要求拆分,都在法国。

律认定时应该归为个人物品,归个人所有。她认为法院不会支持王宝强的诉求,此举更多是出于舆论的导向。而魏绍玲则认为,名牌包包因其价值比较高,动辄几万几十万,一般不宜认定为个人专属生活用品,应当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据2008年数据,走红后王宝强身价暴涨300倍,片酬高达几千万人民币。

真相五:如转移财产是否会面临刑责?

在一些分析中,有观点认为,如果证实存在财产转移,那么转移者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事实如何呢?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会判决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

陈俊丽分析,如证实马蓉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她一般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不仅仅是分割,还要进行其他的赔偿。

如有公司其他高管,如经纪人宋喆参与到马蓉转移夫妻间的共同财产时,则可能会构成一个民事和刑事交叉的处罚。如果数目较大或王宝强不原谅的话,可能是刑事责任。这需要视具体情况再说。

王东红分析认为,如果宋喆确实是第三者也确实参与转移财产,那么他就是一个双重身份,既是第三者,也是王宝强的经纪人。哪些行为是他的职务行为,哪些则是帮助转移财产,如何区分也是个难题。

如马蓉将一些资产或财产无偿赠予给宋喆,王宝强可以起诉宋马二人追回财产。但宋喆借职务关系恶意处置公司资产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公司法方面的刑事责任,如认定的话,宋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好友纷纷为王宝强发声,陈思诚挺王宝强微博截图

《士兵突击》“老兵”李晨也发微博力挺王宝强

真相六:王宝强是否侵犯马蓉名誉权?

朝阳法院受理马蓉诉王宝强侵犯名誉案。

16日上午,马蓉也前往朝阳法院立案,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

对此,王维维介绍,名誉权是公民的一种基本民事权利。马蓉诉王宝强的名誉权侵权,其主张是认为王宝强微博所发布的是“造谣诽谤言论”。“诽谤”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人格的行为”。

马蓉所诉的侵权,是指王宝强离婚声明中关于“马蓉与我经纪人宋喆的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

在马蓉的名誉权诉讼中,只要马蓉不承认“婚外不正当两性关系”即可起诉。王宝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要看他能否拿出证据证明马蓉有婚外情,也就是说举证责任在王宝强。如果王宝强有证据就不侵权,马蓉将败诉。

陈俊丽的观点不同。她表示,无论马蓉是否存在王宝强声明中的出轨事实,是否有证据材料,王宝强均已侵害了马蓉的名誉权。如没证据就发出这声明,王宝强承担的可能是刑事责任。尽管马蓉在道德上受到谴责,但不应该是这种形式,而且目前来看这些舆论已远远超过其承受能力。陈俊丽认为马蓉的权利也应值得保护,支持马蓉起诉王宝强侵犯其名誉权。

那么,马蓉现在起诉名誉权侵权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就马蓉的起诉书对外发布的内容中,其主张的仅仅是要求王宝强删除微博并发布赔礼道歉的公告,并未要求损害赔偿金。

王维维分析,马蓉提起名誉权诉讼,赌的就是王宝强方并没有掌握关于其出轨的确凿证据。无论是此前关于王宝强带着律师捉奸的传言,关于宋喆妻子杨某掌握宋的一百多条开房记录的传言,还有关于亲自鉴定的传言,都未经证实。如果从法律程序上,无法认定马蓉与宋喆有不正当关系,则马蓉可以从舆论上为自己找到反击点。

婚姻官司简直刷三观,单身狗更加不想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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