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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太伏事件

jason2021-10-05 02:29:3757928

网络舆情来源于互联网,会带来正面影响和负面影响。以上海县“4.1”泰富中学事件为例,从网络舆情非理性传播的角度进行研究,从传播主体、意见领袖、媒体和法律法规四个方面探讨促进网络舆情良性发展的措施。

关键词:网络舆论;不理智;传播;户县太福中学事件。

陈利丹认为:“舆论是公众对现实社会和社会中各种现象和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感表达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度和连续性,对社会发展和相关事件的进程产生影响。它混合了理性和非理性的元素”[1]。网络舆情通过微博、微信、论坛等社交媒体传播。在这个平台,新媒体的开放性和草根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相应的信息质量也参差不齐。此外,现代信息媒体技术赋予用户的匿名性可以吸引更多人自由参与和表达观点,但匿名性增加了传播者随意发布或转发信息的可能性。最后,公众的关注和舆论的形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事件的解决,但如果超过一定限度,就容易引发媒体的审判。基于这种传播环境,网络舆论的理性传播与非理性传播并存。

一、网络舆论非理性传播的现状。

网络舆情是网民在社交媒体上表达观点,在形成一定规模时所造成的社会影响。非理性传播是指公众在互联网上以“非理性”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导致观点的扩散。这种“非理性”的做法往往伴随着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现象,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网络舆论的非理性传播往往伴随着在不知道前因后果的基础上对弱者的同情或“片面”的舆论反思。近年来,反转新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层出不穷,如罗事件、台湾无名氏模特自杀事件等令网友言语暴力难以忍受,成都一女司机被人肉搜索的个人隐私“女司机被打事件”。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意味着网络舆情的非理性传播愈演愈烈,不仅破坏了健康的网络环境,还向现实社会延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除上述事件外,“户县太傅事件”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2017年4月1日,户县太福中学一名学生在居民楼外死亡。到达后,家人在孩子身上发现了许多紫色的血块,怀疑是他死前被打的。事后,网上出现了这名学生的尸体照片,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舆论一度两极分化,认为这名学生是被谋杀的,这也引发了对其死因的各种猜测。经公安机关调查,有证据排除他人伤害致死的。这一事件本身就揭示了一个值得关注,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如何避免网络舆论的非理性传播,用社交媒体平台来监督舆论而不是发泄情绪。

二是体现了上海县泰富中学的非理性传播。

(一)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

事发后,微博、微信上的虚假信息主要是指死者死亡。除了被歪曲的信息外,还有与事件无关但有醒目效果的视频,并配有“泰富学生在上海县被打视频”等文字。这种叙事方式包裹着与“暴力和压迫”相关的敏感信息,并伴随着相关的“挨打”视频,戳中了网友的痛点,被社交媒体病毒式传播,舆论迅速发酵,导致各地网友产生悲伤、愤怒等负面情绪。

(二)直觉思维下的谣言泛滥。

直觉思维是指人们在没有分析和判断的情况下,迅速对问题做出猜测、假设或结论。比如谣言就是直觉思维和极端情绪的衍生。在这次事件中,在朋友圈广泛传播的“谣言”是,当事人被校霸杀害。谣言是社会情绪的重要表现,暗示是群体互动的心理机制。在媒体事件中,网络谣言和情感舆论总是齐头并进。

(三)情感语言表达。

在这次事件中,出现了大量的言语攻击和言语暴力,主要针对的是当地的学校和政府,甚至是持不同意见的人。自媒体时代开始,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更多的生产者意味着更多负面情绪的潜在爆发点。在这一事件语言和交流过程中,当情感语言出现时,情感逐渐发酵,被大众包裹起来的极端言论不断传播,破坏了其他受众的理性思维,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导致语言表达偏离正确的传播轨道。

三是造成网络舆论非理性传播的因素。

(一)网络舆情传播的主要因素。

现实生活中,舆论的主体是公众,他们对外部社会有一定共同感知或对具体社会现象和问题有相似看法的人感到舒服,而网络舆论的主体是网民[2]。

从规模上看,根据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3]。随着网民的增加和网络舆论的普及,每个人都被赋予了言论和表达的权利。公民的主体意识逐渐增强,网络环境的自由使人们在网上谈论一个事件或话题变得开放。在传播过程中,意见的碰撞会形成一定的尺度或产生某种偏向,很可能煽动网民的情绪,最终形成正面或负面的网络舆论。

(二)政府应对机制的舆论因素。

4月1日至4月5日,政府在舆情应对机制上失败。直到4月6日下午在湖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泸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披露了事故发生前的经过,包括:3月27日晚自学结束后,赵翻墙走出校门,被学校告知父母。接到父亲的电话后,他一度情绪低落;3月28日开始感冒,3月31日开始发烧。晚上,当事人做噩梦,吵醒了其他同学。4月1日凌晨,生活老师来看望他。发布会还公布了网上传闻的《保护法》的调查结果。在调查了当事人的三个同学和爷爷奶奶后,他们表示没有被欺负过,也没有听说过。

虽然舆论初步平息,但错过了最佳回应时机。一旦舆情应对滞后或不当,网络舆情多次叠加后传播,往往能形成较高的共鸣。

最终不利于舆情引导。

(三)网络法律法规与管理因素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速度快,但互联网整体发展时间短,伴随而来的问题为网络法律法规与管理的落后。中国相继出台了有关于互联网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但是这些条例的执行力不足所获得的效果甚微,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等在互联网上随处可见。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的特点,使得对网络法律法规的实施产生了极大的阻碍作用。部分的法律法规无针对性和适用性,类似于“转发500”可定犯罪等落到实处的法规,则更利于网络环境的和平与发展。

四、促进网络舆论良性发展的措施

(一)加强网络主体自律

媒介素养是指人们对各种媒介信息的解读和判断能力以及使用媒介信息作为个人生活、社会发展所应用的能力[4]。作为网络舆论传播的核心主体网民,提高其媒介素养,引导网络舆论走向理性是当务之急。新媒体的匿名性,使人们能发表的言论不会遭受到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和谴责,网民就会在网络上宣泄自己的不满,用恶毒的语言,甚至是类似人肉搜索这样极端的手段。在本次事件中,网民在接触信息时应加以辨别后再予以接受、评论或转发,则有利于网络舆论良性发展。

(二)意见领袖引导网络舆论

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的“二级传播”理论指出,意见领袖完全深入到受众当中去,因而他能够更加切实地影响到受众的思维,进而使受众改变自己的态度和行为[5]。

以微博为例,微博的意见领袖为大“V”或一些官微,他们拥有几百万、几千万的粉丝,拥有强大的号召力,能影响粉丝也就是普通网民对某一话题的看法、态度甚至是决定。本次沪县太湖学生死亡事件中,微博上类似人民日报官微、中国新闻周刊官微的发声,通过意见领袖能够带领普通网民以理性的眼光看待事情,有利于遏制网络舆论的非理性传播。

(三)网络媒体合理议程设置

美国传播学家麦库姆斯和肖提出,大众传播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传媒的新闻报道和信息传达活动以赋予各种“议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的方式,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断[6]。

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一样都具有“议程设置”功能,由于网络世界纷繁复杂,信息量巨大,网络媒体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议程,正确选择报道内容和报道取向,引领着人们将关注的焦点放在正确的、理性的方面。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

(四)完善法律法规

在法律层面,应立法填补空白,明确权利边界。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限制网络参与,而是为公共权力与网络参与主体双方的行为划定边界。使网络中的权力结构更趋向于扁平化,在不破坏网络参与特性的基础上,构建一个能够最大限度激发网络参与主体积极性、发挥网络参与正面作用的框架。[7]要保证人们合法行使网络的权益并积极提供网络设施等基础服务,积极防范和严厉打击基于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结语

互联网发展为舆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但是在瞬息万变的新媒体世界,网络舆情的理想或非理性传播交替存在。从大环境来看,唯有网络主体自身加强自律,政府又进一步规范他律,才能最大程度规避网络非理性传播,促进网络舆论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1-22.

[3]张志安,沈国麟.一个亟待重视的全民教育课题——四川太伏事件对中国大陆媒介研究的回顾和简评[J].新闻记者,2004(5).

[4]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5]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6]敖翔.网络非理性参与的成因及对策[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2011(5).

四川泸县太伏中学生死亡事件调查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标题):卢希安县太福中学学生死亡调查。

2017年4月1日6时20分,泸州市卢希安县公安局太福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太福镇太平街道太福中学男生宿舍楼外发现一名男子趴在水泥地上。经核实,死者赵系四川省县太福中学八年级(二年级)四班学生。

事发后,当地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但网上出现了一些关于赵死亡的传闻。4月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媒体见面会通报该事件。此前,记者还前往卢希安县进行实地采访,深入了解事件发生前后的情况。

事发前三天:

通过走访学校,记者了解到,3月27日晚学习结束后,赵等两名学生正准备出门买东西(零食)时,被学校管理人员发现。第二天通知三个学生的家长来学校交流信息,要求三个学生写保证书。

“虽然他有些‘小淘气’,但在学校和同学的关系还是很好的。”张老师说,发生这样的事情,大家都很震惊,但根据我们的了解,初步判断不会像网上发布的那样是被欺负或者有偿保护。至于我们为什么走这条路,我们不清楚。从做老师的这两年,我们没有发现这样的情况,也没有从同学那里知道这样的情况。

赵的父母2001年结婚,第二年生下赵。2012年,夫妻离婚,离婚后不久又复婚。2014年,他们再次离婚,孩子由父亲抚养。离婚后,赵的父亲一直在外打工,孩子在家由爷爷奶奶照顾。

通过采访,记者还了解到,赵的学习成绩一年级时排在全班20到30名之间,二年级后突然降到40名。

“有一次我问他为什么成绩下降,他什么也没说,但当我问他是不是家庭原因时,他的眼睛变红了,想哭。”张老师说,我感觉离婚对孩子影响很大,青春期的逆反心理比较严重,影响很大。他曾经透露自己不识字,不想学习。

赵从初中第一天起就开始住校。在学校期间,他每周五下午回家,周一早上回到学校。他爷爷每周给他1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

“他跟我说,他爸爸知道翻墙休学后,他爸爸很生气,说每周生活费要减少10元。同时,当他准备同意在校外生活时,他的父亲也明确表示,在初中期间是不可能的。”同学小王说,3月27日晚发生翻墙问题后,3月28日上午通知爷爷奶奶到学校。从那以后,我明显感觉到了他的沮丧。

“但他通常是一个非常开朗的人。他和同学们谈笑风生,非常乐于助人。”谈到赵,小王说,那几天身体不太好,感冒发烧。

对生活老师、宿舍楼五楼主任等人的采访也证实了这一点。2017年3月28日,死者赵患感冒。之后几天不吃药,病情逐渐恶化。

事发当晚:

“别打我……”3月31日晚上11点左右,赵突然从床上坐起来,大声喊道:

被吵醒的同学问他,怎么了?赵说,我梦见踢了小林的脚,他要一两百个人打我。

“因为学生宿舍晚上休息的时候,冬夏两季门都是开着的,防止打架,透过楼道里的灯光,我看到赵的表情非常恐惧,他在做噩梦,这是他从来没有做过的。”室友小王说。看到赵的表情很害怕,他摸了摸赵的胳膊,觉得很热。

3月31日,赵曾告诉同学小王,我头晕,耳鸣,身体不舒服。那天晚上赵和几个同学没有去食堂吃饭,而是回去了

“我当时说他今天瘫痪了,起不来。”小李说他当时一直躺在自己的位置上,没有反应。

晚上9点10分,晚上学习结束后,赵和同学一起回到宿舍。和宿舍同学小瑶聊天时,他说:“我爸有点凶,暴力,我怕知道他翻墙离开校园会被打。”。

宿舍熄灯前,生活老师贾某某开始在宿舍里一个个清点人数。发现不缺人也不少后,他关上了宿舍的门。

贾某某告诉记者,他找到505宿舍时,有同学反映赵身体不舒服,我就摸了摸他的头,看他是不是发烧了。

“让我给你找个老师,去医院问问他好几次。”贾某某说,他当时对我说,不,老师,我很好,请你去休息一下。

“如果有什么事,请稍后告诉我。”贾某某说:“我继续查隔壁房间。”

据我宿舍的同学说,我睡到凌晨一两点的时候,赵走到小林的床边,和小林握手。他和小林握手的时候,嘴里叫着小王的名字,还拉着小林的手摸胸口,说他心里很紧。

小林说他后来叫我陪他上厕所。小林准备起身陪他的时候,他已经走进了厕所,进去后直接关上了厕所门。我听到了厕所拉水桶堵门的声音。我听说他在小便。听完他的手,我听到了移动水桶开门的声音。然后我就睡着了。

晚上2点,当生活老师贾某某再次来到宿舍时,他再次去看望赵,询问他的病情。

“老师,这么晚了,你还这么努力。去睡觉吧。我无事可做。”赵说。

现场检查:

“4月1日早上6点50分左右,我的同学小王来找我,说赵不见了。我说‘怎么可能’,和同学一起四处看了看,但是走廊和浴室里什么都没有。后来我们从学校后门出去,发现赵趴在水泥地上。警察已经拉起了警戒线。”生命是古老的

师贾某某回忆当天早上的情形。

“当天早上6时20分接到报警后,太伏镇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120进行救治,同时及时封锁了现场,通知相关刑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泸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何绍明介绍,在赵某寝室洗漱台及窗框外侧窗台,各发现有一枚不完整的鞋印,在三楼外水泥平台上发现鞋印一枚;在寝室窗台和卫生间窗台表面发现有新鲜擦划痕迹;在窗台对应的楼体外墙墙面发现有方向向下的多处新鲜擦划痕迹。

“尸体旁有散落拖鞋一双,鞋底花纹类型、大小与505室洗漱台、窗框外侧、三楼外水泥平台鞋印同类。从痕迹分析:符合1人脚踩洗漱台和窗台、用手攀附505室窗台及卫生间窗框坠落的特征。”何绍明说。

由于死者家属当时不同意进行尸检,法医在1日当天只是进行了尸表检验。“死者尸体位于505室窗户外对应的水泥地面,尸体距墙最远端为268厘米,呈右侧卧状,尸体耳朵、口角有血液流出,在口鼻处和邻近地面形成血泊。后枕部头皮有擦挫伤伴头皮下血肿形成,身体体表有擦挫伤,多处关节有骨折和脱臼。”何绍明表示,尸表检验所见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征,均为生前伤,未见其他损伤。

在7日泸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媒体见面上,事件调查技术负责人、四川省公安厅刑侦局刑事技术处处长王庆红介绍,2017年4月6日,经反复做死者赵某父母的工作,同意对赵某进行尸体检验,尸体检验从4月6日12时开始到19时30分结束,由四川省公安厅法医主检,市县公安局配合,泸州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死者父亲及死者父母邀请的专家证人和律师在场全程见证。

尸体检验基本结论显示,赵某身体上的损伤符合外轻内重、暴力巨大的损伤特点,损伤均为高坠伤;无其他暴力加害形成的损伤;无死后伤。下一步,事件调查组将对提取的胃内容物和相关组织、器官做进一步检验。

谣言四起:

4月1日起,“@泸县公安”接连发布微博,通报这起校园死亡事件的相关情况。可是网上舆论愈演愈烈,谣言四起,一时间真假难辨。

网上曾传学生钢管殴打的视频和学生被殴打奄奄一息的视频。“经警方查明,前者是2015年12月1日武当山一初三男生教室内猛打同学,并非网传泸州泸县太伏事件。”泸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支队长李红兵说。

“宿舍里发生打架不太可能,寝室的门始终是开着的,包括晚上睡觉,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不能及时处理。如果学生发生打架斗殴,邻近寝室不可能不知道。”生活老师贾某某告诉记者。

“针对校园欺凌、强行收取保护费、社会闲杂人员滋事等导致赵某死亡的说法,我们通过调取学校德育处对学生违纪处理登记表、调取2015年以来太伏镇派出所接处警登记、走访140多人次,包括学校老师、住校学生、部分学生家长以及周边商户,均未发现上述情况。”何绍明说。

“该校住校生是属于封闭式管理,在正常上课期间,住校学生进出校门必须凭假条才能进出。同时,学生寝室只有住校学生进出,上课期间以及每晚10点钟熄灯后,进出寝室的楼梯间均为关锁状态,要进出寝室楼必须经生活老师同意才能开启进出,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寝室。”何绍明的这一介绍,在学校负责人、班主任老师、生活老师和同学处均得到证实。

针对网传的所谓五个领导的儿子胁迫死者,“我们通过对学校班主任老师、校长等人调查证实,这也纯属子虚乌有。”据李红兵介绍,一方面查明该校校长和德育处主任的女儿(没有儿子)在该校念初一,与死者根本不认识。另一方面该校根本没有所谓县长、镇长、派出所长等领导的儿子在该校念书这一事实,并且当地派出所所长只有一个独生女儿,目前在大学读研,副所长也只有一个年龄才两岁的独生女儿。

针对黄某在微信群中称“派出所喊农民不要闹了,去派出所签字说学生是跳楼死的,每人50元。”公安机关查实相关情况后,依法抓捕黄某,后者对造谣事实供认不讳。

记者了解到,网络上流传的“泸县太伏中学学生意外死亡”事件的谣言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关死亡原因的谣言;另一类是针对政府处理该事件的谣言。

当地公安机关密切关注舆论动向,及时澄清回应,坚决依法打击惩治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活动,并多次提醒群众不信谣不传谣,截至目前已行政拘留6人、批评教育7人。

“结合现场勘验等一系列调查情况,网传的以下几种情况基本可以排除:一是排除将死者打死后抛尸楼下;二是排除事发当周有人对赵某实施暴力威胁,并排除事发当晚在505宿舍内赵某与他人发生打斗、纠纷的事实;三是排除有人对赵某收取保护费的事实,更可以排除所谓有5名校霸因对赵某收取1万元保护费未果将其打死的事实;四是排除死者手脚被他人打断的事实。”何绍明说。

何绍明明确表示,绝对依法、公正办理,绝对不会隐瞒任何事实真相,绝对没有任何私情,我是外地人,来泸州仅四个多月,无亲无故,也无任何人给我打过招呼。

“如果最终确定为刑事案件,我们不仅没有必要隐瞒,而且会积极破案。但如果不是,我们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人。”何绍明说。

泸州市委书记蒋辅义说:“今后,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依法的原则,全力做好事件后续处置工作,决不回避调查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回应网上质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袒护任何人,确保事件处置经得起法律、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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