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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志刚案反思 对孙志刚案件的反思 全文

jason2021-10-03 04:05:2866030

孙志刚故意伤害致死案引发了人们对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质疑:这个机构到底是做什么的?

这起引起民愤的案件,暴露了收容遣送工作中的诸多问题。最大的问题是“自愿”与“强制”的界限模糊,使得收容几乎完全成为一种强制行为。

各地城市收容遣送站目前的职能无非是两个:一是收容和救助因自身解决不了衣食住行问题而流落城市街头的困难群众;二是强制收留、遣送精神疾病患者或者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城市秩序。前一种功能属于服务性质,是自愿的。后一项职能具有监管性质,是强制性的。社会管理似乎有必要将这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管理职能整合到一个机构中,但实际上,行政法规授权的模糊性为执行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留下了漏洞。

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管理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容遣送制度的模糊性和过时的规定,导致一些城市管理者对城市中的农民表现出蔑视,侵犯了农民工的人身权益。一些新来的农民工没有找到合适的住所和工作,还没有办理暂住证、工作证等临时证件,即被视为“三无”被拘留遣送,根本没有机会在城市停留。这种做法显然与中央的政策和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同时,农民工的存在和发展弥补了城市中一些急需劳动力的岗位空缺,为城市建设和市民生活便利化做出了巨大贡献。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进城务工、进城务工。

基于“自愿出入境”的原则,将“收容遣送站”改为城市困难群体(包括外来人员)的“救助站”,让需要救助的人享受政府救助服务,应该是改革现行收容遣送制度的基本思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城乡差异,这不仅是农民工的迫切需求,也是城市管理者和城市人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大多数城市完全有能力承担的义务。

让收容所成为一个纯粹的救济机构并非不现实。今年年初,天津市收容遣送站首次实行“全开放”服务模式:所有在津“困难户”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儿童,均可自愿前往收容站,接受收容站安排的食宿,“来随你来,走随你走”。接待站还为愿意在天津工作的农民工推荐工作,给他们当地交通费,让农民工自己找工作。对于不想在天津工作又没钱回原籍的人,收容所会帮助他们返乡。天津的做法值得借鉴。

“希望儿子的血淋淋的悲剧,能够推动法制建设,改变羁押遣返的现状,让更多有孩子在外打工的父母安心在家。”孙志刚父亲一审后的沉重心愿发人深省。在全党全国上下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时,从国家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尽快改变目前的收容遣送现状,已成为有关部门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结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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