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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

jason2021-09-29 04:26:1263513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综述。

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其公司购买的未开封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瓶内出现多处黑色不明物。3月15日,农夫山泉回应称,水符合各项国家标准,细沉积物为天然矿物元素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沉淀而成的矿物盐。3月25日,某网站爆出《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垃圾围城,水质堪忧》的消息,农夫山泉被推上风口浪尖。

2013年4月10日,《京华时报》,有报道称农夫山泉水质劣于自来水,农夫山泉回应称水质高于国内任何一个现行饮用水标准,远优于现行自来水标准。《京华时报》年4月13日,《京华时报》再次写道,农夫山泉水质的说法让人摸不着头脑,自以为是。4月14日,农夫山泉又发声明称《京华时报》无知。近几年对农夫山泉天然水的抽查全部合格,用整套标准中的几个指标来判断是不合理的。《京华时报》年4月15日,浙江称部分指标是为农夫山泉特别设计的。然后农夫山泉通过微博警告《京华时报》“你跑不掉,也不想跑”,必须向公众明确“农夫山泉的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4月16日,《京华时报》四次撰文称检测报告证明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随后农夫山泉四次回应《京华时报》,称137项内控指标的检测报告原本是企业机密,但为了洗清冤屈,不得不公之于众,《京华时报》也没有给农夫山泉辩解的机会。5月7日,《京华时报》再次投入包括头版在内的7个整版,猛烈抨击《农夫山泉》。

2013年7月23日、2013年8月6日,朝阳法院受理京华时代社诉农夫山泉有限公司、农夫山泉有限公司诉京华时代社两起名誉纠纷案件。起诉书中,农夫山泉要求京华时报停止侵犯其名誉权,删除相关系列报道,并在《京华时报》和“京华”上公开书面道歉。com”连续30天并赔偿经济损失2亿余元。但《京华时报》认为,农夫山泉的媒体发帖行为严重侵害了《京华时报》的名誉权,要求农夫山泉在《京华时报》指定的媒体空间、规格、位置刊登道歉声明,以消除影响,象征性赔偿经济损失1元。历时近4年的诉讼马拉松,近日正式落幕。农夫山泉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二、名誉权的定义及侵犯名誉权的表现。

声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道德、才能、威望、声誉和形象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誉,是人格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法律保护。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三种。第一,侮辱。是指行为人以语言、文字、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故意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第二,诽谤。是指行为人散布虚假或者虚构的事实,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第三,发表新闻报道和批评文章是不准确的。侵犯名誉权的损害后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名誉受损。二是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

3.《京华时报》侵犯农夫山泉名誉权案分析。

总的来说,《京华时报》的相关报道一直在抨击农夫山泉标准的执行,给出的理由是农夫山泉一直采用浙江标准而不是国家统一标准,但实际上农夫山泉在包装上也在执行浙江标准。《京华时报》从这一点连续报道,很难定性为侵犯名誉权,因为它没有凭空捏造事实,也没有创立自己的标准来指责农夫山泉。

据具体报道,首先,在2013年4月10日的报道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报道“业内人士”称“农夫山泉瓶装水的生产标准不如自来水”,而“业内人士”给出的依据是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的包装标准为浙江“-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标准,但该标准的呻吟声和硒质量未达到国家01030。报道还指出,“昨天有报道称,广东饮用天然水地方标准为-2000,广东河源吕万湖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展示的产品标准为浙江标准。根据卫生部2011年颁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所以,农夫山泉是违规的。”从字面上看是有道理的,而且农夫山泉外包装上印的标准与国家标准、广东标准不同,不能说《京华时报》有什么捏造的事实。但另一方面,这篇文章里的“知情人”是谁?他有资格评判这些标准吗?“昨天被报道”的消息是从哪里来的,又是从哪里来的?《京华时报》没有对农夫山泉不符合标准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采访,仅以模糊的消息来源猛烈抨击长篇报道,直接说“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毫无根据。这是媒体滥用舆论监督权的表现。没有经过自我检查,就听信了不知名人士的话进行报道,有偏颇之嫌。

103010年4月25日,一版标题为:“浙江省卫生厅宣布浙江省瓶装水标准自行废止。专家:农夫山泉要立即整改”。但浙江省卫生厅只谈到浙江省将逐步淘汰不符合标准的,并没有说农夫山泉要立即整改相关文字。可见这个标题很有问题。全标题加文章,是《京华时报》过度使用舆论监督权的一种表现,是“目无”,代替有关部门“指挥”、“命令”,甚至“惩罚”他人。显然《京华时报》是在滥用媒体权。

在这一系列报道中,《京华时报》还说了如下批评的话:“避免谈标准,农民惹众怒”“要求农夫山泉在国标面前照照镜子”“农民拒绝抛弃低标准”“农夫山泉员工喊记者‘滚出去’”“一种水,N种标准,企业还是趁火打劫”“为什么地表水要叫山泉”等等。一家报纸连续28天聚焦关注某企业的失误。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明显的“越界”行为,包括“举报个人恩怨”和“发泄个人仇恨”。

”之嫌。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京华时报》对农夫山泉的报道并不存在内容过度失实甚至完全失实,也不存在基于散布虚假或者虚构的事实基础上贬损他人的人格,损害他人的名誉。《京华时报》的报道只是存在部分失实,因为农夫山泉采用浙江标准,和国家标准不统一这个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农夫山泉也没有可辩解的余地。

总之,《京华时报》的确没有无中生有,凭空捏造事实,也没有肆意谩骂,用词夸张诋毁农夫山泉的形象,这的确无法上升到侵犯农夫山泉名誉权的高度,但是它过度设置媒介议程,报道中未遵循新闻专业理念,新闻专业理念的基本出发点是:新闻媒介是社会公共事业,必须为公众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服务,新闻从业人员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而《京华时报》似乎是在解决私人恩怨。因此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应该引以为戒,在今后对各种新闻事件的报道中,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严守新闻职业道德的底线,代表公众进行正当地舆论监督,正确引导舆论,进而增强自身的媒体公信力。

作者简介:张乔,1993年6月,男,汉族,河北秦皇岛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现就读于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与传播专业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的事件始末

2013年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投诉,其公司购买的未开封的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瓶内出现多处黑色不明物。发现水中有黑色不明物后,李女士联系了农夫山泉,但农夫山泉坚持产品合格,这让她很生气,没有回答黑色不明物是什么的问题。

3月15日,农夫山泉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细泥沙其实是天然矿物元素沉淀造成的。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符合国标中所有安全指标,不影响饮用,无安全问题。

3月25日,某网站爆出《农夫山泉丹江口水源地垃圾围城,水质堪忧》的消息,再次将农夫山泉推到风口浪尖。农夫山泉发言人周立告诉发起人和一些公关策划公司,商业竞争不应以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为代价。

4月11日,农夫山泉向中国网消费者频道发布声明,称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产品质量高于现行国家饮用水标准,指责华润怡宝故意策划抹黑农夫山泉。同时,农夫山泉还邀请媒体和消费者参观两者的水源和生产工艺进行对比。

4月12日,《京华时报》撰文称,饮用水协会确认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任何瓶装水企业都必须以国家强制性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为底线。如果不能实施,将涉嫌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

4月12日,农夫山泉微博发布质量与标准声明(——)并在《京华时报》进行报道,称指责农夫山泉劣质自来水、浙江劣质广东或国家标准不严谨、不科学。

4月13日,《京华时报》再次撰文称,农夫山泉的说法令人费解,认为自来水标准是底线,避免了其执行的浙江标准中重金属指标不符合自来水标准的问题。

4月14日,农夫山泉又发声明称《京华时报》无知。2011-2013年,浙江省质监局监督抽查了13批次农夫山泉天然水,全部合格。《京华时报》用整套标准中的几个指标作为判断,这是一个有力的论据。

4月15日,《京华时报》发文称,浙江部分指标是专门为农夫山泉设计的。农夫山泉发表声明为自己辩护后,浙江质监局立即表示“地方标准不松”,中国国家卫生协会指出地方政府涉嫌偏袒造假。

4月15日上午,农夫山泉通过微博警告京华时报“你跑不掉,也不想跑”,称无厘头的时代已经过去,“农夫山泉的产品标准不如自来水”的问题必须向公众讲清楚。再次,农夫山泉中砷、镉、硒、硝酸盐、溴酸盐的结果比国标好2-11倍。

4月16日,《京华时报》4次撰文称检测报告证明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称上海某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仍使用浙江地标,砷、镉、硒、溴酸盐指标限值仍低于自来水标准。

4月16日下午,农夫山泉也四次针对京华时报发表声明,称137项内控指标的测试报告原本是企业机密和核心技术,但为了洗清冤屈不得不公开,京华时报也没有给农夫山泉辩解的机会。

4月17日,农夫山泉在官方微博上多次发表声明,回应《京华时报》持续跟进报道,指责《京华时报》“连电话采访、共同解释、共同辩护的权利都不给农夫山泉”。《第一时间,》驳斥了《京华时报》针对农夫山泉的相关说法,称他们与农夫山泉保持着积极的联系,但没有得到回应。农夫山泉不找自己的问题,不与本报沟通,却将“不采访”的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本报,实在令人费解。并提供相关照片证明。

4月25日,随着

5月2日,《京华时报》继续加大火力,陆续发表6篇评论,敦促农夫山泉反思。1.饮用水标准不是橡皮筋;2.饮用水标准不应该被任何人玩;3.没有人能在标准之前跑掉;4.与真正的用水标准相比,关注享有健康权;5.标准不透明的农夫山泉清晰不清晰;6.企业只有自省,才能留住市场。

5月6日下午3: 00,农夫山泉在北京召开标准发布会,展示其标准比国家标准、地标更严,是目前全国执行饮用水最高标准的企业之一。农夫山泉已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于对媒体反映瓶装饮用天然水适用标准情况的说明》赔偿名誉权损失6000万元。

农夫山泉“标准门”事件持续了27天,长达67页。《京华时报》年农夫山泉报道锲而不舍,事件在关注各界讨论下持续发酵升级。

11月4日,农夫山泉派工作人员到北京向《京华时报》举报,称《京华时报》今年4月10日至5月7日连续发布针对农夫山泉的负面新闻,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报道,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当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受理。目前,农夫山泉对京华时报的索赔从6000万增加到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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