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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1983年“严打”内幕 2 4万人被处决 图集

jason2021-09-29 01:56:1111771

1983年“严打”期间的女流氓。个人资料图片

1986年2月19日,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静安体育馆宣布市高级法院对陈、葛执行死刑的命令。个人资料图片

1983年,“严打”期间,湖北省松滋县人民法院被判决通知书覆盖。个人资料图片

这是一场被后世广泛讨论、猜测甚至渲染的司法风暴。它的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但许多案件的细节仍未公布。

1983年,高层官员发起了一场打击刑事犯罪的运动,这个运动有一个众所周知的缩写:严打。

这场司法运动,以“速裁优先”为原则,对当时的法律进行了颠覆性的变革,对后来的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83年开展严打运动时,时任公安部部长的刘福志说:“严打运动意义深远。从指导思想、声势、规模和效果来看,是继1950年至1952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之后,又一个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性里程碑。”

司法风暴,群众运动。

这是重大案件交叉的一年。当年2月,“东北二王”王宗广场和王宗玮兄弟持枪出逃,震惊全国。5月,卓长仁劫持民航客机逃往韩国。此前的北海公园事件和上海空江路事件也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更深层次的背景是文革后治安形势的恶化。20世纪80年代初,大量知青回归城市,大量成为失业青年,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1978年,全国共立案治安刑事案件53万件,1981年猛增到89万件。

1983年7月19日,邓小平向时任公安部部长刘福志指出:“当前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要从严打击,判决执行要从重从快;严打就是加强党的专政,这叫专政”。

当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号文,正式揭牌持续三年的声势浩大的83严打运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的严格刑事政策有其历史必然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亮分析《南方记者》称,“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时期,面临着与西方国家几乎相同的社会问题:犯罪率高,公众对犯罪的恐惧越来越强烈。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和一些西方国家面临的社会现实有些相似。”

王明亮认为,“严打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决定是否严打的不是政权形式,而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

这是一场群众运动。1983年,《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说:“要全党动员,首长动手,各级负责,广泛发动群众,统一组织行动,一个个展开,一仗一仗打,一定要有力,一定要震撼。”

人民数据库数据显示,截至1983年9月23日,全国政法机关共收到群众检举揭发犯罪分子的材料44万余份,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3.1万余人。

“严打可以显示国家的威严和安抚民众。这种策略之所以得到公众的支持,是因为对于公众来说,这种严厉谴责和惩罚的过程,在面对犯罪和不安全感时,具有表达紧张和保持团结感的功能,是“表达正义”的标准姿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亮分析。

然而,严厉的惩罚所带来的威慑在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时间的犯罪规律。根据《中国刑事政策检讨:以“严打”刑事政策为视角》这本书的统计,1983年严打后,犯罪率在1984年和1985年有所下降,但从1986年开始一直在上升。

“严打是‘速效’的,它可以在最短的时间,生效,它可以抑制犯罪势头,主要是因为政府可以在短时间,集中司法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各种因素

这是一场司法风暴。103010说,“三年内组织三次战役,依法逮捕一大批罪犯,判决一大批罪犯,劳动教养,取消一大批城市户口,杀死一批犯罪严重、杀人不够气恼的罪犯。”

镇压期间有多少人被判死刑还没有公布。目前唯一的公众人物记录在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出版的《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一书中。书中提到,1984年10月31日,《中国共产党执政四十年》说,在第一次战斗中,法院判处了人,其中被判处死刑的人,“这是自1950年平叛运动以来最大规模的集中攻击。”

流氓行为的时代背景。

在83年的严打中,一个典型的犯罪就是流氓罪。流氓罪因其复杂性和模糊性被法律界称为“口袋罪”。著名案例有案、陈案、案等。这些案件的主犯都是太子党,因流氓罪被判处死刑。

中共中央31号文件(1983年)对流氓团伙成员进行了界定,措辞极其严厉,称他们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新的社会渣滓和黑社会成员。他们使用了杀人抢货、强奸妇女、劫持船只、放火爆炸等残忍手段。他们痛恨社会主义,对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根据文件,“要彻底抓住团伙成员,坚决击毙首要分子”。

1984年《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第一战役总结和第二战役部署的报告》 (84)法(延)12号认为,法律文书中应避免“流氓集团”的概念,改用“流氓集团”的称谓。文件还认为,“‘扫黑除恶’不应理解为全部逮捕,对首要分子‘坚决击毙’不应理解为全部击毙”,“应区分不同情况,

给每一个流氓集团成员以应得的惩处。”

“问世”14年之后,流氓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成为历史。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伴随着“83严打”的,是上世纪80年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清理精神污染运动”。家庭舞会在上世纪80年代被视为精神堕落的体现,诱发流氓罪的原因之一。

由贵阳市公安局供稿的《一个流氓犯的自白》,载于1984年1期的《现代法学》。该文作者原为一个新闻工作者。他在自白中称“但我这样一个新闻工作者却堕落成了可耻的流氓罪犯”。作者称,他用欺骗的手段和过去的一位女同学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学会跳舞,在家里举办起了家庭舞会,“越跳思想越空虚,精神越颓废”。作者称自己“什么法制、道德挂念统统淡漠了,成天想女人,图舒服,终于发展到玩弄、奸污妇女,并以‘艺术’为名拍摄裸体照片,成了人民的罪人。”

严打后续影响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三个重大决定,对刑法做了颠覆性修改,规定对流氓罪等十几种犯罪“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和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迅速及时审判。”“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应当判处死刑”,三个条件本应是审判后得知的结果,但该决定将之作为了开庭的前提条件。

《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第2条规定:“前条所列犯罪分子的上诉期限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期限,由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的10日改为3日。”

该决定也影响了1996年的严打。1996年6月18日,《法制日报》刊载了一篇《凶犯六天伏法》的报道。报道称,吉林省高级法院及四平市中级法院依法从重判处一名“在‘严打’中顶风作案、持刀行凶杀害民警”的犯罪分子。该犯田晓伟于5月13日行凶作案,5月19日在四平被执行枪决。从侦查、预审、起诉、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到最后执行,7道程序总共用了6天时间。

对严打产生的问题,司法系统内部也有总结。比如当年的天津市有关部门就总结认为,“工作中也存在着应该纠正的问题,如对流氓罪定性不准,有的案件工作粗糙,个别区县院曾有不符合办案程序的做法和发生错案等。”

1983年严打之后,又有1996年、2001年两次全国范围内的严打。记者检索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发现严打在近年的司法活动中也多次出现。时至今日,严打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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