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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江路事件

jason2021-09-29 01:56:068309

不及物动词孔江路上的对抗和对妇女的暴力。

1979年9月9日下午3点,在杨浦区孔江路江浦路,发生了一起流氓聚众哄毁妇女的事件。这一事件很少长期在时间引起轩然大波,旁观者众多,后果严重。

事故原因。当天下午,交警史汉培在路口的展台上用信号灯指挥交通。3点15分,海门县海洪公社古中大队的农民石伟冲来到上海卖螃蟹,向石汉培问路。石立即指点。这时,跃进农场的年轻工人徐永康从石伟冲手里抢过一堆螃蟹,谎称“我带你去”。他们一离开,岗亭附近的几个人就说:“看来这个年轻人没有动脑”。后来,徐想抢石伟冲的两只螃蟹,两人发生了争执。石汉培看到后,走上前去,把徐带到教育亭。但是徐态度不好,拒绝承认错误。一怒之下,史汉培打了许一巴掌,引起路人围观。

事态发展。3点半左右,有人举着岗亭批评警察打人。石立即承认错误,让徐去派出所谈谈抢螃蟹的事。当时混在人群中的流氓无视警察的态度,故意起哄,扩大事态。他们抢走警帽,扯下衣领,侮辱史。瞬间,数百人聚集在岗亭周围近200平方米的区域,造成混乱和交通瘫痪。分局接到凤城新村派出所报案后,在向有关方面报案的同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4时许,交通队负责人姚成福、王佩等10余名交警和公安部门的唐永仁赶到现场,维持秩序,劝导群众,疏散交通,并告诉围观群众,公安部门一定会正确处理违纪民警。但是,一些流氓根本不听劝告,反而抢走警察使用的电喇叭,大肆煽动:如果警察打人,知法犯法,必须立即逮捕,并向全国报告情况。有人喊:不要相信公安机关!有些人甚至大喊:杀了警察。混乱中,一群人竟然把史汉培拖到对面的江浦体育场进行搏斗。此时,现场唐永仁和凤城派出所民警奋力保护石汉培,将石汉培从人群中推上一辆路过的公交车,得以离开现场。公交车开走后,流氓们肆意分裂围攻在场民警,抢走警帽,撕毁警服,三名民警相继受伤。到晚上7: 30,警察周围的风暴暂时平息了。附近凤城、辽源派出所值班民警换上便衣,陆续前往现场观看动态发展。

7时50分,一群流氓继续在哨所附近制造事故,围观人数逐渐增多,达到近千人,治安和交通秩序再次混乱。流氓分子堵汽车,弯旗杆;向公交车投掷石块,殴打往外看的乘客;推翻农民的菜车,乱抛蔬菜;一些人趁机对女性进行采摘、抢劫和侮辱。上海化工厂的年轻女工陈某在男友的陪同下骑自行车回家。8点20分,经过孔江路新华医院附近时,被一帮小流氓哄骗,自行车被撞倒踩坏,衬衫扣子被扯下,遭到小流氓肆意侮辱。8时35分,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骑行经过该处时,一群小流氓故意用她的车和人将她推倒在地,趁机撕毁吴的衬衣,对她进行抓挠和乱摸,然后将她强行带进附近的三角花园,继续对她进行肆意侮辱和破坏,致使吴全身多处受伤,手表和钱包被抢。凤城派出所民警、陆、屈刚超手持木棒,在联防队员、安保积极分子和路人的帮助下,站起来将吴某救出至派出所。某事发生以后

8时30分,办公室副主任钟蓓亮立即驱车来到办公室副主任张的家中,随后一同前往辽源派出所。9时10分,在凤城、孔江、江浦派出所附近召开紧急会议,采取措施,现场研究情况,动员80余名民警和治安联防队员。3人一组,将人插入人群,到现场进行宣传、说服、观察,从而捕捉当前的情况。在群众的帮助下,执勤人员当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5名,基本控制了局面。10时15分,市公安局出动200余名民警到现场维持秩序,劝说围观群众撤离,使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恢复正常。

此次突发事件从发生到平息持续了8个小时,期间影响了61路、70路公交车辆300余次正常出行,影响乘客近4万人次。四个骑自行车的人经过时,他们的车辆被流氓推倒踩踏,有的还遭到毒打。更严重的是,发生了3起公开抢劫和3起公开侮辱妇女的案件,其中3块手表、2个钱包、1个手提包、人民币和门票被抢劫。尤其是一个年轻女性惨遭蹂躏的恶性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政治影响。

罢工待遇。事发后,市、区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迅速破案,坚决打击一小撮流氓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分局一名副局长的负责下,从刑事队、公安、预审及相关派出所抽调30多名民警组成专案组,侦破“99”刑事案件。经过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排队,65名违法犯罪活动重点嫌疑人刑满释放。通过调查取证,31名流氓犯罪分子相继落网。随后,7名流氓犯罪分子袁乾隆、陆、游彦明、许为民、李、曹鹤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许、张、朱被劳动教养。陈福祥、何建华、江国庆同意对未成年人实行劳教。

吸取的教训。1979年,全党工作重心刚刚转向经济建设,拨乱反正、发扬民主、完善法制的工作正在进行。当时社会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流毒尚未肃清,无政府主义思潮出现,新的打砸抢分子出现;一些地方出现了公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所谓“民主人士”,出现了阵阵骚乱;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私枪、凶器泛滥,聚众斗殴致人伤亡事件频发。一些已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又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甚至开展了拦路抢劫、侮辱妇女的“两站”犯罪活动,导致社会上刑事、治安案件大量增加。据统计,1979年发生的刑事案件数量为1起。

~9月比1978年同期上升%,人民群众缺乏安全感。加之,文化大革命中“公、检、法”被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砸烂,组织被搞垮,思想被搞乱,工作被否定,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所以,从这个历史背景和当时的气候条件看,控江路事件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再联想到当时的治安实际状况和在全国各地先后发生的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件,说明党中央不久后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严打”斗争是十分必要和非常及时的。

从主观上来看,这一事件之所以从小到大,以致酿成重大的恶性事件,是有不少教训的:如民警在处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动手打人,暴露了少数民警遵纪守法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当发生群众围哄违纪民警时,到场的交通队领导如能妥善处理、果断地将民警和当事人带往附近派出所,也不至于造成后来几乎不可收拾的局面;当事态扩大时,在指导思想、组织指挥、警力调动和技术装备上都不能适应现实斗争的需要,未能及时作出反应,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及时平息事态和案发后侦查工作的开展。

坏事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好事。通过控江路事件,清醒地看到了分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吃一堑,长一智”,在以后的工作中,各级领导以史为鉴,不仅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了各类突发事件的苗子,力争处置在萌芽状态,而且从组织上建立了治安应急力量,制定了一套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落实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别是近年来又逐步添置了GPS机动巡逻车,并备置了无线电通讯、录音、录像、电脑等现代化设备,为开展日常公安保卫工作,维持社会治安、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1979年上海控江路事件 曾震动中央 先后抓获31人流氓分子

(本文发表于2008年5月10日《法律周刊》)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崆江路江浦路,当执勤交警拦下一名年轻男子抢劫一名农民出售的螃蟹时,方法不当引起群众围观,有人趁机兴风作浪。在五个半小时内,这些人袭击了几名警察,封锁汽车,砸碎自行车,向公共汽车投掷石块,任意封锁和掀翻农民的食品车,随意扔蔬菜,借机抢夺路人的手表、钱包和钱包,并侮辱妇女.“这发生在“两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通过实施后的6个月内。

3354现场描述被法律界称为“孔江路事件”。

1979年《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直到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审批权。从“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到“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整整过去了27年。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部分下放死刑复核权的决定。

收藏和发行都反映了法治的进步。

死刑复核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号决议,并于1980年1月1日生效。当时《刑事诉讼法》第199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这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对于保障死刑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因为死刑案件审批权的统一行使,办案质量更加严格,死刑适用更加审慎,审判程序更加公正。同时也注重办案效率,体现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罪刑相适应的量刑原则以及“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最终标准,体现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历史事件。

文革浩劫后,中国社会结构遭到破坏,社会秩序十分严峻,杀人、抢劫、盗窃、强奸等严重犯罪活动猖獗,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时有发生。

1979年9月9日下午,在上海市崆江路江浦路,当执勤交警拦下一名年轻男子抢劫一名农民出售的螃蟹时,有人因方法不当趁机兴风作浪。在5个半小时内,这些人袭击多名警察,堵车、砸自行车、往公交车上扔石头,随意堵塞和掀翻农民的餐车,随意扔蔬菜,并借机抢夺路人的手表、钱包和钱包,侮辱妇女。

最严重的是,上海化工轻工公司团委副书记吴某骑自行车到孔江路大桥时,一群人围住她,用她的车把她推倒在地,把她拉到路边,抢走她的手表和钱包,撕掉她的衬衫、胸罩和裤子,大肆摧残。吴的乳房、小腹和外阴被抓伤。8时30分左右,杨浦公安分局调集80余名治安联防人员和30名交通警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随后,市公安局出动200名消防民警赶赴现场。经过宣传教育,说服围观群众撤离,小流氓也溜了,午夜秩序恢复正常。

这起震惊中央的恶性刑事案件,后来被法律界称为“孔江路事件”。此时距离《刑法》被全国人大通过只有两个多月。与此同时,一些严重的刑事案件在全国各地发生。

1981年2月4日除夕,安徽省马鞍山市一位名叫张元根的市民,用暴力将一名年轻女子抱到三点

1981年3月7日,两名女孩在河北承德瑛子矿区被徐景龙等人绑架,带到教唆犯徐莉的住处,锁在一间密室里。这两个女孩被徐莉、李宝荣、韩宝生轮奸蹂躏了10天。两个女孩反抗时,这伙人用蘸了冷水的钢丝打她们,用锋利的铁扎她们,在伤口上撒盐,把铁丝放在她们嘴里嚼,极其残忍.

1979年11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彭真主持召开全国城市治安会议。针对治安严峻形势,他提出依法打击极少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六类”案件),实现治安综合治理。1980年1月23日上午,彭真在听取了上海公安、检察、法制部门负责同志关于上海治安问题的汇报后指示:“目前对现行犯罪分子的处理,不应该从轻,而应该从重;不是慢,而是快。”“严重程度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不加重;加重是加重刑罚,超过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

1983年9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规定死刑案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如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案件。"

以这两个被法律界称为“更重、更快”的决定为标志,危害公共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的死刑复核权完全下放给了地方。

成就不可磨灭。

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1980年,现行杀人罪,强。

奸、抢劫、放火等犯有严重罪行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决定,成为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开端。

按照1981年6月的规定,死刑复核权下放的期限为1983年底,但在那一年,中央做出了一项重大决定——严打,这使得部分死刑复核权被无限期地下放给了地方。因为严打,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一批作恶多端、民愤极大的严重刑事犯,开始扭转了过去对重大现行刑事犯罪分子打击不力和打击不及时的情况,整顿治安工作有了较大进展,好人怕坏人的情况有了改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

的消息,1981年6月份,天津、南京、杭州、郑州、重庆、西安、南宁七个城市的大案破案率达到了85%。各地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

纵观历史,中国死刑复核权的下放和收归,都成为一定时期内的必然。

(责任编辑:范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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