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朝阳医院的代理人也进入法庭,但看到有记者在场,转身离开。之后,代理人再次进入法庭,向法官提出抗议,称如果媒体在场,他不会出席庭审。然而,法官指出,这是一个公开的法庭,如果媒体在场,被告不出席法庭听证会不是一个法律理由。最终,代理人别无选择,只能回应诉讼,但要求记者,医院在法庭上说的话不能报道。记者对此表示尊重。
医学会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此前,朝阳医院曾向法院申请认定李丽云的死亡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上午,法院向双方公布了朝阳区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所12月2日对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答复。答复表示,北京市卫生局已于2007年11月25日组织市级孕产妇死亡专家评审,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因此医学会将不再对此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记者了解到,市卫生局作出的《调查通报》中给出的意见表明,专家一致认为患者死于重症肺炎、急性左心衰竭、肺水肿、呼吸衰竭,由于患者未能及时就医,虽经抢救,但死亡在所难免。
长期以来,死者李丽云的父母对朝阳医院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表现出极大的抵触情绪。上午,父母的代理律师王在法庭上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称自己推测医疗事故鉴定所可能认为他们也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已经表明了立场,所以没有进行相关鉴定。王说:“调查报告只是市卫生局向媒体作出的报告和说明,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医疗过失的司法鉴定。
鉴于双方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答复不是鉴定结论,但该答复使医疗事故鉴定无法进行。因此,法院将在下一步根据患者的申请对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上午,双方分别选定了评估机构。但由于双方结果不一致,法院将向北京高院报告,确定鉴定机构并委托鉴定。法官表示,案件的下一步进展将取决于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怀孕9个月的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院建议剖宫产,但肖志军拒绝签字。那天晚上,因为没有家属的签字,手术无法进行,李丽云和肚子里的孩子都死了。后来,李丽云的父母将朝阳医院和肖志军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一万多元。但由于一直找不到肖志军的下落,为确保案件顺利进行,李夫妇撤回了对肖志军的诉讼,朝阳医院成为本案唯一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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