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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志军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终审 医院没责任

jason2021-09-26 14:17:1566919

李丽云的母亲表示,下一步会找肖志军的摄影/记者魏昱。

丈夫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这家人起诉医院治疗无效。

昨天,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的肖志军拒绝在手术上签字,导致孕妇李丽云死亡,最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死者李丽云家属的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朝阳法院认为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不构成侵权,但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朝阳医院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

2007年11月21日下午3点左右,肖志军和妻子李丽云来到朝阳医院北京分院看感冒。这时,李丽云已经怀孕9个多月了。医生诊断李丽云感染了严重的肺炎。李丽云住进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诊断肺炎导致产妇心肺功能严重下降,产妇和胎儿都有危险,需要立即剖腹产。根据规定,任何手术前,患者或家属必须签字同意。随着李丽云陷入昏迷,肖志军成了唯一有权签字的人。医生把手术单递给肖志军时,肖志军拒绝签字。医生给李丽云做了两次心肺复苏,但肖志军还是拒绝了。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坚持用药,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第三次手术机会丧失后,晚上7点20分,李丽云死于严重的呼吸和心肺衰竭。李丽云去世后,父母未能在朝阳医院对李丽云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最终导致一尸两命的悲剧。朝阳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起诉朝阳医院。

本案一审期间,经司法鉴定,朝阳医院对李丽云的治疗存在一定的不足,但医方的不足与患者死亡之间并无明确的因果关系。

朝阳法院认为,朝阳医院符合医疗法律法规要求,但患者不配合。这些因素是病人最终死亡的原因。因朝阳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构成侵权。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朝阳医院赔偿死者李丽云家属10万元。李丽云的父母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昨天终审宣判后,死者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说,他们申请过重新鉴定,但法院拒绝了,所以他们认为女儿死得不公正。事故发生后,肖志军一直下落不明。接下来,他们会继续寻找肖志军,请他给女儿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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