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军人补发18个月工资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照顾对象及其他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2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调整部分特殊照顾对象的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残疾军人(含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伤残抚恤金、烈士家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农村退役红军老战士(含农村西路军牺牲红军老战士、失去红军老战士)生活补贴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提高农村退役士兵生活补贴标准,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在现行补贴标准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增加每人每月200元。
三是各地要根据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和不超过10名残疾军人抚恤标准的原则,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中央已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2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
四、对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增加每人每月50元,改为每人每月750元。中央已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五、对不符合伤残评定和享受生活补贴条件的退役军人回乡患病,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城乡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的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的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增加每人每月50元,至每人每月750元。中央已将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等9省市的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份,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对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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