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显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上一次调整是在2019年。
本次调整中,陕西省各设区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150元,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设区市分别由现行的1800元、1700元、1600元调整为1950元、1850元、1750元;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由18元、17元、16元调整为19元、18元、17元。
现将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如下,截至2021年2月23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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