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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实现当庭对质 审判长详解案件改判缘由

jason2021-08-28 06:13:5583510

2017年关注众多案件中,于欢故意伤害案当之无愧是受关注影响最大的一个,面对母亲被债务人侮辱,儿子持刀刺死对方,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及交织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孝道伦理和伤人致死,司法判决如何做到事关正义?它引发了媒体和公众之间的高度关注。此案最终被山东高院二审通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案例回顾]

2014年4月14日,山东远大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苏父子因借高利贷被11名讨债人限制侮辱。讨债人杜志浩,脱裤子暴露生殖器,侮辱苏。警察到达后,他们没有有效控制现场。警察离开接待室后,于欢被阻止和警察一起出去。匆忙中,他用刀刺伤了人,造成一死三伤。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于欢及被害人不服,提起上诉。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通过微博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于欢一案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审判的重点。

二审审理中,山东省检察院指派的检察员指出,该案系非法强迫债务所致,属于防卫性伤害案件。一审判决不承认防卫性质,适用法律错误。

控方进一步表示,于欢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防卫,但属于防卫过当。

辩护律师认为于欢是正当防卫,提出无罪抗辩。但受害方代理人反对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被害人郭艳刚的代理人认为苏被侮辱,于欢被殴打,但严重危及二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殴打不存在,不足以对生命健康造成重大影响,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杜志浩的代理律师认为,于欢的行为属于间接故意杀人罪。

于欢审判长详细解释了变更判决的原因

庭审中,控辩双方及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于欢构成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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