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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特大杀人案

jason2021-10-11 05:18:0362512

1999年,武金山供销公司经理贾润泉咨询胡文海向反贪局举报大峪口村煤矿“3年不到报产量5万吨,偷税漏税100万元,缴纳管理费不到25万元”的情况。报案后,稽查处去了太原五六次(大峪口煤矿的煤被运到太原出售),但没有找到证据,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贾润泉被刘海生(原煤矿经理)打了两拳。

1999年6月19日,因浇地与村里的高、高兄弟发生口角。在打斗中,胡文海的头部被铁锹砍了一下,被送进了医院。当晚,高的四口之家因担心遭到报复连夜搬走。从医院回来的第二天,原党委书记胡根生到他家说,他受村党委书记李(高的小舅子)的委托,对此事进行调解,并提供了两万多元的调解费。胡文海认为有幕后指使人,要求指出幕后指使人。但是高说没有

胡文海坚信,这绝不是“浇地之争”,因为他从小脾气暴躁,是大峪口村的壮汉,很少有人敢惹他。胡家也是一个大村子,而高家兄弟是从河北井陉县搬到这里的,都是小家庭。两家人平时没有冲突,浇地那晚也没有争吵。但是从高家兄弟的所作所为来看,他们是想“寻衅滋事”,所以胡文海认为高家兄弟背后一定有人;他们想“暗杀”他,胡文海,并“杀死他”。胡文海在侦察时交代:胡根生(原村支书)曾说:“除了胡文海,谁敢在大渡口村告我?”据此,胡文海推测胡根生一伙认为是他指使贾润泉等人投诉的;除掉他,就没人再敢抱怨了。

认为该事件是村干部胡根生、李唆使的,因此生来就有仇,买了一把消防斧。后来,他向被告人刘索要3.7公斤炸药和5个雷管。在调查过程中,胡文海的供述证实:自1999年6月19日他与高家兄弟因浇地发生口角,被他们用铁锹剁我后,我就下定决心要找出参与剁我的人,并准备将他们全部杀死。第一,我暗中调查了谁参与其中;第二年前年买了两张假身份证,准备逃跑。第三是向刘要一包炸药和几个雷管,以防他杀人后跑不掉,他准备自杀。第四是买一把消防斧;第五,乱花钱,大肆嫖娼吃喝,把赚来的钱都花光。

1999年6月19日被砍伤后,胡文海开始自杀,剩下的时间只是寻找证据,等待机会。他曾经想过除夕夜杀人:“春节晚会开始,我就去办,没人跑。”他曾计划杀死多达45人。

可以说,此时的胡文海已经成为一个高度危险的人。

2001年,大峪口村再次竞标煤矿,但胡文海仍未能成功签约。胡文海认为这是一个村官的恶作剧。

2001年1月,胡文海拿到了村煤矿1992年至1993年的工资报表。通过对这张工资单的审核,胡文海得出结论,村官贪污了500万元。在调查过程中,我坦白:“我看到这几年,他们贪了500多万元。当我看到他们如此堕落时,我不想和他们一起死去。我想通过正当途径起诉他们。”

于是,胡文海挨家挨户,在大峪口村找来了包括党员干部在内的121名村民签名,然后开始了长达8个月的报道。然而,没有关于这个签名是什么的信息。

侦察时交待:他先在五金山镇找到了分管纪检的副书记崔。崔副书记说两天检查一次,但是一直没有检查。因此,胡文海开始走上街头请愿——从镇、区、市到省,他走的是公共图书馆的两条路

结果8个月后,没有相关方回应和处理。

一审期间,胡文海对省纪委、省公安厅接待人员的热情和快捷工作给予了表扬:“对于我的信访材料,省公安厅迅速批复了晋中公安部门,一个月后公安部门批复了榆次区公安局。结果,公安局压了五个月……”

无论胡文海在哪里报案,这些材料最终都被两个部门批准处理:乌金山镇纪委和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据说,五金山镇分管纪检的副书记崔对他大吼:“你只管向中央纪委汇报,我崔某某不给你办手续,你也没办法!”而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用“没有办案经费”搪塞胡文海。胡提出可以垫付办案经费,大队长敷衍“人员不足”。

2001年10月26日晚7时,指使刘将袁村煤矿会计胡根生、骗到自己家里。胡文海和他的兄弟胡庆海威胁要殴打胡根生和李稷,让他们写所谓的“腐败”材料。因为他们没有跟上,拿着双管猎枪,刘拿着消防斧护送他们出门。当他们向西走到之父胡的家门口时,突然反抗,因为他听到附近过往车辆的警报声。胡文海先杀了李稷,目标是胡根生。因为猎枪哑火,胡根生上去抢枪反抗。在给了刘1000元现金后,刘逃离了现场。在那之后,胡文海成为了一名杀手,在过去的3个小时里,他在时间杀害了包括张静林在内的12人,并造成3人重伤。遇害的14人中,年龄最大的71岁,最小的只有10岁。其中两个是村干部。

杀人后,胡文海回到家中,把杀人的事告诉了胡庆海,拿着事先准备好的炸药,骑着自行车一路逃到太原徐希村,扔掉自行车,换上了一辆绿色的李霞出租车。被工人新村刑警中队民警抓获,正在建设路接受讯问。

被捕后,胡文海坚持说他杀人是为了除掉贪官污吏。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报复性杀害,判处、刘死刑,胡庆海无期徒刑。

在胡文海被杀害和殴打。

伤的17人中,只有胡根生,李利生,刘海生、高彦书是“浇地纠纷”被胡文海认为要杀他的人。其它人跟胡文海并无深仇大恨,如原村长冀金堂、村民胡三计、胡福龙等,他们只是被胡文海认为曾经“散布谣言”,说过“胡文海不是东西”及“劈死他活该”之类“坏话”,或者只是与胡根生关系过密,而被他悍然屠戮。事后,胡三计之子胡俊林认为:我和胡文海是不出五服的本家,如果有意见可能是因为他结婚时我没有上礼。

在法庭上,胡文海解释说这叫“捎带”:杀一个是死,杀一群也是死,既然如此,何不趁此机会,把自己看不顺眼的人统统除去!胡文海的想法,实在错得厉害。撇开法律的严峻惩治不谈,这种滥杀行径,带给胡文海的也只不过是一时快感而已,其后果绝不会如他所预期的那般是“赚了”—那几名被他“捎带”的受害者固然死得太不“划算”,而胡的滥杀,则凭空为自己多添了几户真正的仇家,这笔仇债必定由他的亲人承受下来,并终此一生,甚至世世代代,都要生活在仇家环伺之中,而遭受“随时可能被寻仇报复”的精神折磨。很显然,如果没有公正严明的法律来维持秩序,谁也挡不住仇恨的种子在受害者家属心中发芽,任何“报复”与“反报复”的残暴行为都随时有可能发生。

2001年10月26日21时许,晋中市榆次区大峪口村村民胡文海在自家门前开枪打死村煤矿销售员李继,并勒令旁边的刘海

旺用消防斧将原村支书胡根生劈伤。之后,胡文海又开枪射击,再伤胡根生,胡根生装死逃过一劫。刘海旺伤人后,因恐惧逃走。胡文海孤身一人,持双管猎枪继续报复杀人。他依次来到村会计张敬林家,杀死其妻和次女。到光棍汉高彦苏家,杀死高彦苏;到前村长冀金堂开设的小卖部,杀死冀金堂,打伤其妻胡拉弟;到村民胡福龙家,杀死胡福龙及其妻;到村民胡三计(也是胡文海的本家大伯)家,杀死胡三计、他的儿媳以及儿媳的两个妹夫;到村煤矿矿长刘海生家,打伤刘海生;到前村支书李利生家,杀死李利生及其妻女。在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内,胡文海相继枪杀14人,枪伤3人。

最终审判

2001年12月25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26血案”,并当庭宣判:胡文海犯故意杀人罪、私藏枪支弹药罪,两罪并处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海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胡青海(胡文海的二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胡文海、刘海旺、胡青海不服判决,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省高院驳回。2002年1月25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召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公处大会”,宣布了对3名案犯的终审判决。10:30左右,胡文海、刘海旺两人被执行枪决。

2002年1月25日,胡文海被押解至刑场执行死刑,在押往刑场前,胡文海在庭审时说:“.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死而无憾,否则我变成鬼也不会放过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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