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24小时在线接单网站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62号

jason2021-09-01 06:32:3388520

一是加快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电力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发电装机容量和年发电量跃居世界第二位,大部分地区形成跨省区域高压水平的主网,缺电局面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电力市场供需形势发生明显变化后,现行电力体制暴露出一些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制度缺陷日益明显。跨省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现行管理模式不适应发展要求。为了促进电力工业的发展,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必须加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进程。

(3)我国电力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强大的生产能力,许多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国内许多电力企业和改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积累了经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社会各界要求加快改革。这些都为电力体制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4)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借鉴国内外电力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从国情出发,遵循电力行业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电力企业内部运行机制转型,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体制。 改革应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发展,提高供电安全可靠性,改善对环境的影响,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按照统筹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支持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步完成改革任务。

(5)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完善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开放、有序、健康的电力市场体系。

(6)“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厂网分开,发电和电网企业重组;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环保折扣标准,形成鼓励发展清洁电源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直供大用户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电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国有电力资产与电厂和电网分开重组

(七)实行厂网分离。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分为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资产、财务和人员分别进行重组。

地方政府等部门管理的电力企业也要实行厂网分开。在以小水电自供为主的供电区域,要加强电网建设,及时将电厂与电网分离。

(八)重组po

(9)重组电网资产,成立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经国务院授权,作为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网资产投资者的代表。国家电网公司以国有独资形式设立,在国家计划中单列。

在华北(含山东)、东北(含内蒙古东部)、西北、华东(含福建)、华中(含重庆、四川)设立电网公司。在这些地区电网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原国家电力公司资产占比较大,其设立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各地按电网净资产比例参股,组建区域性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电力企业由国家电网公司管理。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成立。经营范围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在南方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原地方电网资产占比大,由控股方负责设立。按照各方现有电网净资产的比例设立董事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其经营管理,并在国家计划中单列实施。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区域电网公司应当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享有法人财产权,并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地区电网公司将根据电力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将本地区现有省级电力公司重组为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经营相应的地方输配电业务。地区电网公司可以拥有抽水蓄能电厂或一些应急和调峰电厂。未纳入改制发电企业的个别电厂,可由地区电网公司管理。

(十)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域电网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日常生产中需要协调的网间问题;参与跨区域输变电及联网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近期负责三峡输变电联网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协助制定国家电网发展规划。

(十一)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障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规则调度电力。

(十二)“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电重组,但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目前,一个县域内多个业务区域重叠的供电企业,应根据各方现有配网资产的比例设立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以外的供电企业资产关系可以维持现状。

>

(十三)对现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所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电网企业可以拥有必要的电力科研机构。经营主业以外的业务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与电网业务分开核算。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医疗和教育单位按国家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参加发电企业的重组,也可以交由地方政府管理。

(十四)重组后各类电力企业要注重转变经营机制,优化组织结构,精简管理层次,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五)在厂网分开的重组完成以后,允许发电和电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实施股份制改造。电力企业出售国有资产的变现收入,按中央与地方在企业中的资产比例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分别列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户管理,原则上优先用于电力建设、完善电力环保及监控设施和处理电力体制改革中的“搁浅成本”等方面。

(十六)电力体制改革涉及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电力企业财政利益格局方面的变化与调整问题,由财政部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四、竞价上网实行电价新机制

(十七)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实行发电竞价上网。在区域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根据各地电网结构、负荷分布特点及地区电价水平的具体情况,设置一个或数个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由区域电网公司负责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之间实行市场开放。

(十八)逐步终止过去各级电网企业与发电厂签订的购电合同。

(十九)各发电企业要尽量在内部消化新、老电厂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电价水平差别或通过资本市场的兼并收购,形成各类电厂新的市场价值,实现上网电价的平等竞争。也可采用在规定期限内过渡性的竞价方式。具体竞价办法可根据各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的不同情况制定。

(二十)各地区实施竞价上网的进度要因地制宜,根据电网结构、管理水平和技术支持系统完善的条件决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应尽早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实行竞价上网。

(二十一)建立合理的电价形成机制。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政府按效率原则、激励机制和吸引投资的要求,并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对各个环节的价格进行调控和监管。

(二十二)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直供电量的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

五、设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二十三)国务院下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部级)。该机构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电力监管委员会按垂直管理体系设置,向区域电网公司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派驻代表机构。

(二十四)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监管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电力企业生产质量标准,颁发和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处理电力市场纠纷;负责监督社会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

六、分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二十五)尽快成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一年时间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及各发电企业。各区域电网公司要抓紧完善竞价上网技术支持系统和环保实时监控设施,到“十五”末,各地区主要的发电企业均应参加统一竞价,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二十六)完成上述改革以后,在做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实行输配分开,在售电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二十七)随着“西电东送”和全国联网的推进,及时总结电力体制改革经验,进一步深化区域电网企业的体制改革。

七、完善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二十八)适时制定和修改有关电力和电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的行政法规。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电力市场监管办法以及发电排放环保折价标准,与竞价上网同时实施。

(二十九)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善政府宏观调控,改革电力项目审批办法,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在国家中长期规划指导下,做好电力建设项目的前期储备工作。

(三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的自律、协调、监督、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其在政府、社会、电力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经政府授权,履行电力行业信息、资料的统计和分析等职责。

八、加强电力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三十一)在国务院领导下,成立由国家计委牵头,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中组部、中央企业工委、中编办、财政部、法制办、体改办,以及广东省和拟成立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电力体制改革实施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精心组织,区别各地区和各电力企业的不同情况,重点安排好过渡期的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在总体设计下分步推进改革。有关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级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

(三十二)电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和宣传工作,加强组织纪律性,保持干部、职工队伍思想稳定。对于国有资产的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防止流失。各电力企业要明确责任,坚守岗位,服从调度,保证电网安全运行。

相关阅读

  • 电力体制改革最新消息
  • 2019年电力体制改革最新消息和主要内容
  •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3〕62号
  • 本文链接:http://www.1516qp.com/dfxw/9739.html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2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