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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最新消息 持续更新

jason2021-08-28 08:13:2663119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平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基本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交付使用前,应当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进行适当装修,并具备基本功能。

二、谁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1)已取得实物廉租住房补贴、租房廉租住房补贴、租房经济租赁住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类补贴”)资格且尚未租房的本市六区、四区非农业户籍家庭均可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且住房租赁登记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2)本市六区及周边四区非农业户籍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含)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均可申请,其中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户。

(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从外地来津务工的无房家庭。

3.申请公租房有什么规定吗

答:公租房实行准入制。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规范申请受理家庭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公租房的供应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补贴”条件的家庭申请。

4.已取得“三补贴”资格且尚未租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已取得“三类补贴”资格且尚未租房的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补贴资格证书(《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书》或《天津市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书》)到颁发资格证书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复核表》,换取《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通知书》(以下简称《租赁资格通知书》)

区房管局已证明“三类补贴”资格有效,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在房屋租赁备案期满后仍未承租该房屋,并认定其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并出具符合租赁条件的通知书。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的最新房屋租赁登记证为准。家庭人口是根据租房,的受资助人口确定的,应由区住房管理局在申请审查表中填写。

“符合租赁条件的公告上标注选择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标注项目出租或公告发布之日起超过一年的,公告自行废止。

5.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哪些规定

答:申请人、配偶或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含)以上的家庭,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标准是什么

a:家庭人口少于2人(含)的,租一居室;如果家庭人口超过3人,就租两居室。符合租赁一居室公寓房条件的申请人只能租赁一居室公寓房,而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人

(二)定金定金。申请人应在选房后将租房存款存入指定银行。

(3)签订留宿合同。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缴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8.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选择有顺序吗

答:公租房项目根据申请家庭住房的困难程度分阶段选择。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再租房廉租住房补贴和租房,经济租赁住房补贴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的类别”的顺序组织选房工作。在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如果申请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将优先选择同类别申请人的住房。

9.公租房租金是如何确定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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