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安徽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增加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政策,今年安徽统筹调整水平由2019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本次养老金调整是安徽省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5次同步调整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惠及安徽省356万退休人员。
据悉,此次调整政策既考虑了政策的连续性,又兼顾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联动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方式。定额部分体现公平,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部分体现了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和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个人每月增加1%的基本养老金。
倾斜部分主要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照顾。70-74岁、75-79岁、80-84岁、85岁及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和390元;70-74岁、75-79岁、80-84岁、85岁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290元;前几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享受养老倾向的,不符合上述标准。与去年相比,80-84岁、85岁及以上的倾斜标准分别提高到20元和60元,8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护理进一步提高。
网友评论
当前共有26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