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操纵的定义比较宽泛。但常见的方法有抢帽、密集申报撤单、超限额持股信息控制隐蔽等。
抢帽子一般是过去黑投资的事,先埋伏进股票,再放消息,而股价上涨后再出货;密集申报和取消账单一般由大户完成,但现在已经很少了。至于拖拉机账户,持股5%以上不披露10%操纵股价也是a股时代非常常见的方法。
但总的来说,操纵股价是庄股时代的打法。现在a股的主要问题是内幕交易。为什么呢?因为技术在进步,早期的交易所没有能力实时监控订单和分析数据。现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交易所把大量资金投入到IT中,更不用说连续申报和取消订单的情况了。就算是拖拉机户口,搬家后也会被拉出来。
这两年的进步特别明显,所以2009年之前,偶尔会有人因为操纵股价被抓,现在基本很少了。
回到昌九生化的案例,股价操纵很难界定。现在看来,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不大。问题中,从日线涨停拉升是否属于股价操纵,光这一点还不能算。过去,从日线涨停拉升到日线涨停并不是市场操纵。
昌九生化关注上市公司是否误导投资者,这是信息披露的问题;如果发现有投资者事先利用上市公司的信息,通过证券借贷的方式获利,就是内幕交易。
至于朋友回答中提到的一群人的借壳操作,涉及两家上市公司,为一家牺牲一家。如果真的很大,还是属于内幕交易。操作后门的人属于内部人员。
这也涉及到一个问题。内幕交易是一种法律定义准确的犯罪(刑法和证券法)。市场操纵和股价操纵证券定律提到“不操纵市场”,其中有三个宽泛的定义:(1)单独或通过串通,集中资本优势、持股优势或利用信息优势共同或持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三)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市场。
但实际认定取决于《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其中认定多局限于二级市场层面,不涉及投资者操纵后门的全局认定。
此外,市场操纵的威慑力相对较低。在市场上最知名的操纵市场案——王建忠案中,大家都熟知“操纵市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也持有这种表述;但法院最终宣判时,使用的是“未披露信息的交易”,即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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