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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陇南尾陇南事件矿库泄漏事件回顾 陇南多名官员受处

jason2021-08-25 01:11:3198928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公布龙兴锑业尾矿库渗漏事件调查结果。这条346公里长的河流被污染,渭南的许多官员受到了惩罚

10月16日,环保部正式披露甘肃龙兴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泄漏事件调查结果,经环保部确认,甘肃龙兴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兴锑业)11;23尾矿库渗漏引发的次生环境应急是尾矿库渗漏事故引发的重大环境应急。经调查,隆兴锑业、甘肃省相关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相关中介机构存在与事件责任相关的违法违规问题。因此,陇南市一名副市长和西河县多名官员受到处罚。

事件回顾

尾矿库渗漏污染引发三省突发环境事件

报道称,2015年11月23日,位于陇南市西河县的龙兴锑尾矿库发生泄漏,引发了一场横跨甘、陕、川三省的突发环境事件,对沿线部分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造成了一定影响,直接威胁到四川省广元市西湾水厂的供水安全。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保部迅速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甘肃、陕西、四川三省先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经过共同努力,2015年12月26日陕川交界处稳步达标,2016年1月28日甘陕交界处稳步达标。应急期间,三省通过开展沿线水质调查检测、通知群众停止使用污染水源、安排车辆送水、引进其他清洁水源、实施水厂除锑工艺改造等方式,保障了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相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启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邀请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环保部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调查,并聘请相关专家在事件原因分析、损失核算、性质认定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定该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龙兴锑矿选矿厂尾矿库2号排水井拱板破损脱落,导致含锑尾矿及尾矿水通过排水暗渠进入太师河。

经评估,该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其中甘肃省万元,陕西省万元,四川省万元。同时,据专家核算,约有2.5万立方米含锑尾矿及尾矿水从尾矿库中泄漏。此次事件导致甘肃省西河县太石河与四川省广元市嘉陵江、白龙江(嘉陵江支流)交汇处地下水井水中锑浓度超标。环保公益组织就该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对龙兴锑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被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事件处理

西河县县长等4人被免职。环保局安监局的两位负责人被立案调查

据报道,龙兴锑尾矿库排涝井建设严重违法,日常管理

调查还核实了兰州叶澜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省工程地质研究所在对龙兴锑尾矿库安全状况进行评价过程中,未对排水井进行检查,发现排水井存在的安全问题,向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提供尾矿库合格的虚假结论。经甘肃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被严肃追究责任。因涉嫌犯罪,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对龙兴锑业总经理马建康等9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显示,陇南市委、市政府对甘肃省委、省政府进行了深刻检查,西河县委、县政府对陇南市委、市政府进行了深刻检查。龙南市政府、西河县委、县政府、太石河乡党委、政府、西河县安监局、环保局等11人受到纪律处分。其中,龙南市副市长尚震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河县委书记曹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西河县县长郝爱龙、太石河乡党委书记刘峰、安监局局长王思格、环保局局长赵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此外,西河县安监局副局长Xi周晓、西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大队队长尹志远涉嫌违法,司法机关已立案调查。

环保部已责成甘肃省全面开展尾矿库涉企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责成甘肃省陇南市、陕西省汉中市、四川省广元市做好受事件影响的相关流域的长期环境影响评价、治理和恢复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记者赵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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