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军事法院依法一审判决解放军总后勤部原副部长顾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认定顾俊山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赃款,剥夺中将军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军事检察院追加起诉顾俊山犯受贿罪。
揭发他人犯罪立功
问:请介绍案件审理情况。
军事法院负责人:2014年4月1日,军事法院对军事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顾俊山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军事法院审理案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独立公正的审判,确保案件判决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鉴于本案部分刑事证据涉及军事秘密,依法不公开审理。同时,军事检察院追加起诉顾俊山犯受贿罪。
军事法院经审理认为,顾俊山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谷俊山归案后披露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立下了重大功勋,赃物已全部追回。它有法定和自由裁量的从宽处罚。依法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赃款赃物,剥夺中将军衔。
律师多次会见顾俊山,查阅整个案件卷宗
问:如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军事法院负责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军事法院充分保障了顾俊山及其辩护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顾俊山委托的两位律师多次会见顾俊山,查阅了整个案件卷宗。开庭前,法院召开由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的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对管辖权、回避、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等审判相关问题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出示庭前证据。庭审中,法院对控辩双方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均进行了举证和质证。根据控辩双方的申请,通知多名证人出庭,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质证。庭审辩论中,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本院接受了顾俊山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符合事实、有法律依据的论点和辩护意见。
案情严重复杂,审理期限多次延长
问:此案已经审理了一年多。审判期限如何执法?
军事法庭负责人:顾俊山案案情严重复杂,涉及犯罪面广,调查核实证据难度大。接到案件后,依法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多次延长审理期限。同时,经补充侦查,军事检察机关追加起诉顾俊山犯受贿罪,并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问:如何处理谷俊山案的其他涉案人员?
军事法庭负责人:军事法庭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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