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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禹州市交通局:关于某微信公众号不实报道的声明

jason2021-11-23 14:42:425647

一、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第三方监控平台问题

车辆动态监控设备的安装依据2016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6年第55号)《河南省道路运输安全第三方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积极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发布渝交〔2020〕166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的通知》号文件。8月20日,我们组织召开禹州市道路运输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宣传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督促道路运输货运企业鼓励引导加入平台新车、年检车辆第三方监测。

我市原有以道路运输企业为主体的2G信号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利用第三方力量参与动态监控,使用4G以上网络,可有效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目前我市所有车辆动态监控设备供应商均已通过交通部平台标准测试公布,可与《全国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接口,可接受平台,转发的车辆静态、动态数据,符合道路营运货车卫星定位技术标准要求。设备价格和服务费用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执行,交通主管部门不予干涉。

二是货运司机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及省交通运输厅、许昌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的相关通知要求,道路运输企业应将对其营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货运企业可根据自身行业特点采用现场(线下)网络(线上)教育培训模式。

目前,符合安全教育资质并经许昌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备案的网上安全培训教育机构为河南车安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0年7月23日备案,有效期三年),其年度服务费标准也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会干预。

根据反映,“在每辆货车上安装驾驶室监控系统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问题:车辆行驶时,摄像头只拍摄驾驶员面部,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和违法驾驶。车辆停止时,视频停止拍摄,仅显示车辆定位信息。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我市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政策解释,对涉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涉及的收费机构进行宣传。一定要让广大经营户充分了解,并有所意识。同时,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提高动态监测水平,做好线上线下安全培训教育,更好地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交通执法机构欢迎监督,关注和社会各界和人民对交通执法的支持。我们将保留对媒体个别不实报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禹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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