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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不要急着对人肉搜索一禁了之

jason2021-10-23 01:03:0367914

新京报社论

最近在《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审核通过,将于6月1日实施。这项地方立法之所以让人关注,是因为它明确禁止互联网上的“人肉搜索”现象。其中,未经许可,在互联网上散布他人隐私,或者提供、披露他人信息的,对发布者、传播者等违法行为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六个月内禁止上网或者停机,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联网资格。

因为“人肉搜索”现在如火如荼,甚至入选了刚刚发布的“2008年中国主流媒体社交生活十大流行语”,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立刻在网上引起热议。

就立法定位而言,强调网络信息世界中的个人隐私也受法律保护,不会因网络的匿名性而受到损害。徐州地方立法之所以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是因为我国法律对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的范围以及保护隐私权的方式等都比较模糊。在保护隐私的法律精神下,对“人肉搜索”可能导致的侵犯人身权行为进行矫正,无疑是符合法律精神和私权保护的立法取向。

虽然从“人肉搜索”的成长过程来看,也有不少经历,比如“高跟女人虐猫”、“佟煦门”婚外情、江淹死亡博客、周正龙虎照事件、海事官员调戏女生、南京官员高价香烟事件等。其中有不少契合舆论监督的模范作品,但“人肉搜索”这种不正规的信息收集方式,始终是一把“双刃剑”。直到江淹死亡博客事件引发的“首例人肉搜索案”审结,法院才决定利用“人肉搜索”挖掘个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个人隐私信息。如果网站不能及时删除,将承担侵权责任。“人肉搜索”的生发漫游终于踏入了法律规范的视野。

不过,虽然接受法律规范是“人肉搜索”的必然趋势,但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与其说是表明立法保护网络个人隐私势在必行,不如说是表明构建“人肉搜索”这样的公共监督渠道更为迫切。这其实是两个不矛盾的问题,可以分开解决。一方面,私人领域的个人隐私权亟待保护。在私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的当下,通过立法推动网络平台的私权保护自然值得鼓励。另一方面,迫切需要推进的是公共领域的信息披露。在公共权力监督仍显不足的当下,“人肉搜索反腐”所展现的公共监督热情自然同样弥足珍贵。

因此,在“人肉搜索”存废之争的背后,其实存在着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两个相关但又不同的问题。两个原本独立的话题,所以会被“人肉搜索”的现象发酵。前提是我国公私领域的信息立法存在历史欠账。

一方面,在私权领域,如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我国至今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现行法律通过名誉权涵盖隐私权,从而间接保护隐私权。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公共信息公开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涉及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得到有效建立。公众仍然难以了解公职人员的真实信息,难以履行公共监督责任。这就是网络“人肉搜索”成为大众反腐手段的原因。

这样看来,徐州地方立法虽然无意限制公众监督,但“人肉搜索”的立法堵塞,很可能引发公众对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乏力的担忧。在建立有效的参与渠道和转移公众对体育监督的热情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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