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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人肉搜索一个人

jason2021-10-23 01:02:5757414

从在论坛骂人,到建立网站“骂”他们,再到推出“人肉搜索引擎”曝光隐私、私人地址、电话号码、户口本、身份证,著名的“死亡博客事件”终于从网络骂人变成了现实世界中的直接人身攻击和群体围堵。由“网络暴民”引发的从网络世界转向现实生活的“网络暴力”,最终演变为“中国首例网络暴力案”。2008年3月28日,因不堪忍受骚扰而患上抑郁症的王菲,在躲了4个月、战战兢兢后,走上法庭,向现实生活中的“网络暴力”宣战。4月17日,“中国首例网络暴力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网友们在法庭上痛哭流涕。

在众口一词的谴责声中,王菲的话显得很无力。他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我上法庭的原因不是为了官司的输赢,而是我需要法律给我一个说话的机会,让网友们知道整个事件的真相,因为在网络世界,我面对的是成千上万的‘网络暴民’,我的声音太微不足道了。

那么,江淹自杀的真相是什么呢?江妍自杀前,她和丈夫以及‘小三’经历了怎样的心路历程?我们如何看待这种网络暴力?江淹之死是如何从私人事件转变为公共事件的?记者采访了原告江妍的丈夫王菲,被告江妍的前男友张乐怡,揭开了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内幕。

2008年3月28日,因为网友的骚扰再次患上抑郁症的王菲,经历了四个月惊恐的生活,最终选择了打官司。此次,王菲起诉北飞候鸟、Daqi.com、天涯社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13.5万元。王菲在起诉书中称:自今年1月10日以来,已有三家网站发布、刊登侮辱、诽谤王菲及其家人的文章。比如,江妍被王菲“逼死”,“抵制一切与王菲有关的产品,一个逼老婆去死的下贱男人”,“王菲是一个生活在父母羽翼下的穷鬼”,“你(江妍)因为王氏家族的态度不能下葬”等等。同时,这些网站还公开了王菲及其家人的姓名、照片、地址等信息。这些行为对原告及其家人的生活、工作和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和严重的影响。不断的威胁邮件;网上通缉和追捕;经常被围困、虐待和威胁;因为工作单位受到骚扰,被单位辞退,其他单位怕因此录用;家长多次受到骚扰,门两边贴着装裱的恐吓标语.

王菲的代理人、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峰表示:本案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网民用‘人肉搜索引擎’公布个人隐私;二是通过‘网络暴力’,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攻击性、煽动性、侮辱性的虚假言论,对王菲及其家人的名誉造成损害;在现实生活中公开王菲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张律师也认为,这种“网络暴力”很像当年的“大声喧哗”“大字报”,在当事人还没来得及说明和澄清真相的时候就无辜落败。现在,网络上的这一幕似乎更糟糕了。

随着媒体的报道,王菲状告该网站,在网上引发了新一波的高xdx,而“堕落之王学校”在网上对王菲的声讨更加猛烈。记得受法律保护?当初为什么没想到要遵守婚姻法?“史上最不明智的起诉”,“王菲赢不了”.

北飞候鸟创始人张乐怡说:“我开通这个网站是为了表达对江淹的敬意和哀悼。至于王菲,我觉得他的诉讼很傻很可笑。"

大齐法务部律师卜惠玲说,Daqi.com收到朝阳法院的传票时“很惊讶”。他认为大器。com对这件事的报道是客观公正的,有正面也有负面的意见。

海南天涯社区在线法律部律师苏表示,天涯社区的发帖人不是天涯,而是网友。而且,如果观众认为报道有误,可以投诉。收到投诉后,天涯社区将核实情况并删除帖子。

王菲起诉后,天涯社区和Daqi.com的很多帖子都被删除了。几乎与此同时,一些网友成为了“王庭学派”。网友“水军4400”称“土王派”是“网络暴民”,他认为即使王菲有责任,他的名誉和隐私权也不应该被践踏。

4月17日上午9时至下午3时30分,“中国首例网络暴力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案情复杂,只进行了举证和质证阶段。

上午8点,很多网友在法院门外等候。他们大多数是年轻的白领女性。他们告诉记者:“很多朋友都想来,但他们实在负担不起时间,的费用,所以他们回去讲述了审判的细节。现实生活中的背信弃义太多了,王飞之所以让人生气,是因为他太过分了。”网友表示,事情早已平息,但王菲再次挑起事端,他的行为进一步激起了人们的愤慨。

到了上午9点,法庭上坐满了来自近30家媒体的记者和数十名网友,但仍有十多名网友没有接受旁听生,站在法庭外焦急地相互交流。

一位来自上海的女网友得知江妍去世后,特意患上了抑郁症,两次来到北京。她说,‘我从小就没去过北京,但我是为了江妍来的。

令网友失望的是,原告王菲没有出庭。王菲的律师张燕峰说:“王菲没有亲自出庭的原因是担心网友的‘臭鸡蛋’;第二,他不想以这种方式站在人们和媒体面前。第三,因为网上披露的很多关于江妍自杀前后的如何人肉搜索一个人内容都是不真实的,王菲去法院澄清了事实。“当律师在网上读到骂王菲的文字时,旁听席的网友都笑了。

原告称,江妍跳楼自杀事件在三名被告代表的网站上大肆宣传,形成了不可抗拒的“网络暴力”,深深伤害了王菲。原告指出,是‘人肉搜索引擎’将事件引向现实,本案是‘中国首例网络暴力案’。

针对原告的诉讼,第一被告张乐怡在答辩中指出,是江雁子被王菲出轨。

杀的起因。张乐奕说:"原告因为对婚姻不忠诚导致妻子姜岩自杀,对于上述事件进行陈述以及评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

而法庭上原告律师指称张乐奕在姜岩和王菲婚姻存续期间与姜岩藕断丝连,张乐奕说:"我和姜岩10年未见,王菲和她5年朝夕相处,他们的感情怎可能因我而改变说我和姜岩藕断丝连,是莫须有的罪名,是侮辱我们的人格!"张乐奕称直到姜岩自杀前两人才见了一面。

整个上午的举证质证过程,几乎全部围绕着是否因为王菲有"第三者"才导致姜岩自杀而展开。张乐奕的律师还当庭拿出了姜岩留给姐姐的遗书宣读。为能让双方观点充分表达,法官没有过多干预双方举证,因此这场有关名誉的侵权诉讼,演变成对王菲的挞伐。

按法律规定,法庭禁止网友们用笔记录、拍照和发送短信。但庭审进行同时,互联网上却展开同步"庭审直播",每位出庭人员的发言在几分钟内迅速出现在网上。庭内的"倒王派"们不断用手机向外发送短信,没来的网友则通过"直播"了解庭审并发表意见。个别网友甚至中途出去,把座位让给其他网友进去听一会儿。

在法庭上,张乐奕出示了一份特殊证据引发了庭审的高xdx潮,这是一份长达十几分钟的录像,姜岩的父亲讲述了姜岩自杀前后:姜岩是自己40多岁才得的小女儿,她"聪慧、开朗、浪漫、孝顺",然而王菲执意与其离婚。王菲和东方的关系是不道德的,王菲当面承认过出轨事实。最后,姜父感激网友对此事的关注,感激他们给姜家"无私的道德援助和精神支持"。在姜父讲述的过程中,几近病危的姜母哭着诉说对王菲的不满:"我们对他那么好,岩岩死后他却一直没来过……"

在法庭播放两位老人的录像时,大多数网友在默默地流泪,有的网友小声抽泣起来,悲伤的情绪很快感染了旁边的网友,于是数名女网友都拿出纸巾擦拭眼泪。最后姜母撕心裂肺的哭喊让一位女网友浑身颤抖,她边哭边冲出法庭,泪流满面蹲在院子里抽泣起来。

上午的庭审在一片哭泣中结束,下午一开庭,证人吴某出现在法庭上,这位来自天津的证人是姜岩的网友撒加的橡皮鸭。他向法庭证明姜岩自杀前把博客密码告诉自己,并委托其在12小时后将博客打开。2007年12月27日晚上,吴某通过QQ联系上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并将姜岩的博客密码告诉姜红。但是,吴某称姜岩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其密码,因为手机丢失无法提供短信。

王菲代理人认为姜岩的博客密码后来转交到了张乐奕手中,张乐奕有可能修改姜岩的博客内容。张乐奕的律师当庭表示:"在姜岩第一次自杀时,是证人提醒了姜红拯救了姜岩。这证明了博客的密码是姜岩给证人的。当时第一次看到的内容和现在是一样的,没有改变。"

接着,姜岩的姐姐姜红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上。姜红坦言自己是姜岩生前最后两天唯一的见证人。她回顾了姜岩与王菲恩怨的前后,指称王菲在妹妹自杀后就再没有出面。为了祭奠姜岩,姜红表示"需要找一个懂电脑的人来管理妹妹的博客,我想到了张乐奕,他是妹妹大学四年的男友。后来他建了一个网站,就是为了纪念和祭奠姜岩。"在法庭上,张乐奕的表情始终很沉重,因为身体不舒服还申请到法庭外待了一会儿。

在法庭上,大旗网和天涯社区的代理人也均答辩称,姜岩姐姐的文章和网民的文章都是真实的,没有诽谤和侮辱,而网络涉及各方当事人各种立场的观点,不构成侵权,拒绝赔偿。

鉴于被告还有补充证据提交,下午3点法官宣布休庭。庭审结束后,很多网友表示他们会结伴再去香山悼念姜岩,北飞的候鸟和大旗网没有发布关于案件进展的信息,而天涯社区在线律师苏雪映称,只要不是骂人或者公布隐私的内容,关于王菲姜岩事件的帖子仍然可以发。

在网络中议论纷纷的同时,"人肉搜索第一案"也正在艰难进行中。因为这是我国法院第一次受理此类网络侵权。受理该案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首次开庭后,发现案情复杂,遂将案件由独任法官审理的简易程序升级至合议庭审理的普通程序,还在2008年6月26日召集包括互联网、法学专家在内的研讨会。继"人肉搜索第一案"在京三度开审后,7月9日召开54名法官联席会议。

在研讨会上,主审法官提请与会高级法官主要就3个关键问题进行了研讨:一是公布普通公民的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侵犯之间的关系;二是网站对网友的不当留言有无监管义务及承担责任的程度;三是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

与会法官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交锋。法官们表示,该案例的处理难点在于隐私权与公民权利保护之间的价值取向,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应考虑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网络的健康发展与引导产生的影响,以及公民权利保护的影响,应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国内因"人肉搜索"引发的事件不在少数。例如2006年的"铜须事件"、"虐猫事件",2007年的"辱师事件"。"人肉搜索"将当事人的相关隐私肆无忌惮地公布于网上,并且往往伴随着网上、网下对当事人的辱骂,因而,"人肉搜索"几乎就是"网络暴力"的代名词。但事实上,"人肉搜索"并非"网络暴力"那么简单,要不法院不会如此慎重,专家之间也不会产生分歧,网民也不会提出"搜索坏人怎么能算网络暴力"的质问。

"人肉搜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批评权的体现。网民在网上将涉嫌违法、违纪或道德上存在严重问题的人和事件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进行评判。如果行使得当,有利于社会进步,也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但这种监督与批评不能过当,否则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首先,"人肉搜索"可能涉及"诽谤"。在本案中,就有对网民提到的"王菲逼死贤妻"、"王菲由其妻包养"等事实能否成立的激烈辩论。网站一般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其删除信息时,及时删除,否则就应当承担责任。这种责任承担,要求网民对自己的发言必须负责,以求在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保护中得到平衡。

"诽谤"还涉及网民根据其他网民提供的信息所作的评论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在各国"诽谤法"实践中,有"公正评论免责"的原则,只要是根据公开正式的报道进行的评论,并且没有侮辱他人,评论者就应当免责。但网民仅仅根据他人提供的网上信息,就轻率地作出一番评论,不应享受"公正评论免责"的保护。因为网上发表信息很随意,评论者没有进行核实就进行轻率评论,事实上扩散了影响。当评论所依据的"事实"是虚构的,那么评论者当然不能免责,否则,公民的名誉权随时可能遭受侵犯。

"人肉搜索"可能涉及"侮辱",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在一些事件中,网民往往会出现肆意辱骂当事者的一边倒情形,不是根据事实本身进行评判,而是对当事人的人格进行侮辱,这无助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也容易培育社会暴戾氛围,并不是公民行使正当监督权的体现,这在任何社会都不能容忍,网民采取这样的方式,不管事实如何,都是侵权,网站不及时删除这样的帖子,就是失职,应当承担责任。

"人肉搜索"涉及的最大问题,是可能侵犯当事人隐私权。在本案中,被告律师认为,相关网站公布的信息,是在网络上已经可以被搜索到的信息,因此不能认为是"隐私",但原告律师并不认同,因为在"人肉搜索"中,一些网民将当事人属于隐私的信息传至网上。事实上,当事人的手机号码、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只要是当事人不愿意在大范围内公开的,都算"隐私"。但对这些信息,如果当事人自愿或他人得到当事人许可而公布在网上,任何人都能搜索到,那就不能算"隐私"。不过,要是通过相应的授权才能查看,或者要通过特殊技术才能获取的,也算侵犯"隐私"。其次,网民将网下小范围知晓的他人个人信息公布在网上,应该视为侵犯个人隐私,而其他网民或网站明知或应当知道这些个人信息非自愿公布,而是他人恶意公布或转载,也应视为侵犯隐私。

在国内风头正劲的"人肉搜索"在英国的华人社区中也进行得风风火火。据报道,英国警察在纽卡斯尔市的一所公寓内发现了两具华人尸体,但时隔不久,就有四名涉案嫌疑人被捕。此案之所以能迅速侦破,就是因为警方把英国华人学生在网络论坛上针对此案的讨论和"人肉搜索"的结果当做了侦破案件的信息来源。

国内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立法追究"人肉搜索"者的刑事责任。

"人肉搜索"泄露公民隐私的情况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希望通过法律对这些副作用加以防范,是合乎情理的。但是这种防范是否一定要以"刑事责任"的方式实现?或者说,是否已到了不诉诸刑法就不可解决的地步?

首先,"人肉搜索"只是一种信息收集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也并非必然造成不良的后果。比如,"人肉搜索"利用得当,还可以帮警方破案。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涉及名誉权、隐私权方面的法律关系,一般来说只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因而侵权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主要是民事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人肉搜索"对于公民名誉权、隐私权的侵害严重到一定程度,也完全可能上升到刑法管辖的范畴,构成刑事责任。

可问题是,我国现行的刑法早已有专门针对这一情况的条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场关于"人肉搜索"的网事争议,在现实中来得有点突然。

争议源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此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对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亮出"狠招",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志刚在分组审议时说,"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这段发言马上被媒体争相报道,并在各大网站引起网友们的激烈碰撞。

该不该立法规范"人肉搜索"?早在数年前就有法律意识较强的网友讨论过,可这次建议出自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之口,而且主流媒体大加报道,很是抢了一把眼球。

至2008年8月29日会议闭幕,此事尚未定论,"人肉搜索"纳入刑法其实八字还没有一撇。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此事的关注就此打住,各种网上的"人肉搜索"请求仍然如火如荼……

有评论认为,网络中的某些失控行为,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公众在现实生活中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极度匮乏。有人这样说过:"一旦面对网络上虚虚实实、有悖公序良俗的事件时,人们纷纷披上网络匿名的隐身衣,兴高采烈地对当事人肆意讨伐。在狂热参与的同时,体味网络带来的片刻虚幻的权利。"在这样的氛围之下,形成了人人参与,却又人人无责的社会现象。

侵犯隐私、助长网络暴力,几乎是"人肉搜索"面临的最主要的"指控"。主张刑法调整"人肉搜索"者认为:网上通缉已经超出了道德谴责的范畴,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天涯网友说,"人肉搜索"和打小偷一样是私刑,严重影响法制的进步。

被"人肉搜索"而严重影响了生活的那些人,也许正为自己曾经的言行付出难以想象的代价。如几年前被声讨的"虐猫女"失去了工作,至今也没有走出心理阴影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启示

央视(记者王乐妍)近日,广东陆丰高中女生琪琪涉嫌被店主盗窃,被人肉搜索。琪琪忍无可忍,纵身跳入河中。这场悲剧引发了新一轮关于人肉搜索的讨论。

早在五六年前,一个名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事件让这个话题在关注走红,不同的是,被控婚外情的北京男子尽管遭遇了严重的网络暴力,但还是被公司停职,但他做出了用法律武器维权的选择,最终打赢了官司。

案例回顾:女白领自杀引发首例人肉搜索。

2008年12月18日,网上热议的首例人肉搜索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Daqi.com、北飞候鸟网站停止侵害原告王菲的隐私和名誉,并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分别3000元、5000元。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维持原判。

2009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首例人肉搜索案作出终审判决。

2007年12月29日晚,北京一名叫江燕的女白领在博客中记录了丈夫的婚外情,随后从24楼跳下自杀。江妍去世后,她的博客被转发到各种网络论坛,引起了轰动。从此,网友们开始人肉搜索。很快,关于江妍的丈夫王菲以及所谓第三方的个人信息,如家庭住址、工作地点、私人电话号码等一一在网上公布。

江妍和王菲于2006年2月22日登记结婚。有生之年,她在网上注册了一个名为北飞候鸟的个人博客。自杀前两个月,她在博客里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贴了一张丈夫和一个女人在东方的照片,认为他们有不正当的性关系,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失败的。

江妍还在博客中透露了丈夫的具体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2007年12月27日,在江妍第一次试图自杀之前,她把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了一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小时后打开博客。12月29日,江妍跳楼自杀后,该网友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姐姐江红。随后,江妍的博客开通了。

2008年1月起,大齐。com发布了MM从24楼跳下去自杀的最后一个日记话题。在这个话题中,Daqi.com透露了王菲的姓名、照片、住址和工作单位等所有身份信息。与此同时,江妍的大学同学张乐怡在自己注册的网站“北飞候鸟”上发表了《哀莫大于心死》等文章。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管理天涯虚拟社区网,并出现了大家好,我是江妍的姐姐伊铁;每篇文章之后,都有大量网友留言,对王菲的行为表示羞愧和大骂。有网友前往王菲及其父母的住处进行骚扰,甚至在王家门口的墙上写贴“肆无忌惮的王家,逼妻和血出”等标语。

王菲父母家门口被网友涂鸦。

在网络舆论的压力下,2008年1月11日,王菲的公司发布声明,暂停王菲和被指为第三者的女同事的工作。

2008年4月,王菲起诉北飞候鸟、Daqi.com和天涯社区。这起诉讼首次将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推向了中国司法领域。王菲要求相关网站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工资损失和精神损害共计13.5万元。庭审中,王菲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三个网站上发布的江妍被原告逼死、江妍因王氏家族态度无法下葬的文章,都是歪曲事实,污蔑原告。北飞候鸟网站代理人声称,原告妻子江妍因对婚姻不忠而自杀。法律赋予公民陈述和评价上述事件的权利,但这并不构成

法院同时指出,王菲在与江妍结婚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标准,使江妍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是导致江妍自杀的因素之一。王菲的上述行为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但需要指出的是,对王菲的批评和谴责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其隐私不得泄露或公开,否则将构成侵权。

虽然这不是第一起由人肉搜索引发的案件,但由于其巨大的影响力,被称为中国第一起网络人肉搜索案件。

司法解释:王菲隐私权、名誉权受到侵害。

《法制日报》对本案中被告侵犯原告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事实进行了解读。

该报指出,公民个人情感生活,包括男女婚外关系,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在本案中,张乐怡和Daqi.com在网站上披露了这一事实,并将该网页与其他网站链接,这扩大了这一事实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并使未指明的公众知晓。因此,张乐怡和大齐网的行为构成了对王菲隐私权的侵犯。在王菲的婚外情、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被北飞的候鸟和大齐披露后。com,成为网友了解真实身份的依据之一,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批评言论和不满,甚至形成了爆发和蔓延的趋势。因此,张乐怡、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大齐网)泄露王菲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也构成对王菲隐私权的侵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未经他人同意,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发布他人隐私资料或者公开他人隐私,造成他人名誉损害的,以侵犯他人名誉权处理。这是通过名誉权对隐私权的间接保护。因此,法院认定张乐怡和北京凌云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

在这种情况下,张乐怡和Daqi.com爆料王菲的隐私后,引起了众多网友在不同网站上不断发表大量的批评和谴责,同时引发了对王菲的人肉搜索,逐渐演变成一对。

王菲进行密集的、长时间的、指名道姓的谩骂,甚至发生了网民到王菲及其父母住所张贴、刷写侮辱性标语等极端行为。张乐奕和大旗网的披露行为,对王菲的影响已经从网络发展到现实生活中,不仅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而且使其社会评价明显降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王菲的名誉权受到了侵害。

那么,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是否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呢?北京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副庭长、本案一审主审法官徐娟表示:如果能够确定这些网民的真实身份,如果他们的言论对原告造成了隐私权,或者是名誉权的侵害的话,(他们)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舆论激辩人肉搜索是是非非

这一案件在当时引发了人们对人肉搜索的激烈讨论。

有人认为,该案的判决具有积极意义,是司法的胜利。网友黄毛狮王说:法院的判决给人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任何事情都得有一个度。网友别动我的ID说:人肉搜索第一案,我认为是社会的进步,司法的胜利。(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也许有一些情绪激烈的网友心有不平。我理解大家对婚姻的不忠诚行为的痛恨,更惋惜原告亡妻生命之花的凋零,但是情绪不能代替理性,感性的洪流必须铸起理智的堤坝,否则后果十分严重。

也有不少人坚持强调人肉搜索的正义性。该搜索肯定要搜索,道德的力量肯定要通过网络来体现,一桩官司不可能对人肉搜索盖棺定论。网友池塘边小路上是人肉搜索的支持者。网友我的地盘也说:法律只规定的是侵权,人肉搜索并不一定是侵权,揭发贪腐,就不算侵权,任何人都有检举揭发的权利。

一些网友态度坚决,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魏小宝说:我们的法律有不健全的地方,所以我们诉诸于道德,人肉搜索就是道德的力量,我赞成,极力地赞成。但是马上有人反对了,山那边的芋头说:有谁敢说自己代表的就是正义、公正和法律?你想想有一天你们自己的照片被放在网上,再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被人肉搜索,你们就会喊要个人隐私权了。

对此,有专家指出,网络是把双刃剑,它衍生出像人肉搜索这样的新生事物,是有利于良性发展,还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度的把握。更有专家建议,网民不要代替当事人在是否要公布信息这个问题上做抉择,更不要以为是在虚拟的网络上,自己就可以代替法律做出惩治他人的行为。

人肉搜索多数是有个什么事情让大家比较愤恨,或者是比较义愤,然后就大家一起来,把这个人彻底地挖出来。这种情况,它是侵害隐私权的。所以这次法院判的这个案子,应该是判得很好的,很有道理。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说。

《侵权责任法》就网络侵权行为作出规定

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开放性,导致很多人对自己的行为更加肆无忌惮。目前的人肉搜索当中,披露他人信息,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北京优点大网络法律研究中心的刘德良教授说。

针对人肉搜索这种新的侵权案件,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不断提出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见和建议。

2008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央视《今日观察》评论员张鸿认为,该法的制定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适应了新时代的需求,网络是虚拟的,但是法律不是虚拟的,在网络这个世界里面,也要遵守现实中的法律。很多人说网络和现实生活应该有边界,但是我觉得在法律上,这两个世界不应该有边界。你在网络上,也不能随便骂人;你在网络上,也不能随便给别人造谣。

(综合央视《今日观察》、中国政府网、中国法院网和法制日报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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