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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故事】中航油事件

jason2021-08-07 02:08:4790512

曹事件述评

2003年下半年:中国航油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以下简称“中航油”)开始交易石油期权(),最初涉及200万桶石油,中航油在交易中获利。

2004年第一季度:油价上涨导致潜在损失580万美元。公司决定延期交货合同,预计油价回落;交易量也增加了。

2004年第二季度:随着油价上涨,公司账面亏损增加到3000万美元左右。因此,公司决定推迟到2005年和2006年交付;交易量再次增加。

2004年10月:油价再创新高,公司此时交易量达到5200万桶油;账面损失再次增加。

10月10日:面对严重的现金流问题,CAO首次向母公司报告交易及账面亏损。为补充贸易商追加的保证金,公司已耗尽营运资金近2600万美元、银团贷款1.2亿美元、应收账款资金6800万元。账面损失高达1.8亿美元,另外还支付了8000万美元的定金。

10月20日:母公司提前配售15%股份,并将所得款项1.08亿美元借给CAO。

10月26日、28日:公司因无法补充部分合同保证金而被迫持仓,实际损失1.32亿美元。

11月8日-25日:公司衍生品合约继续逼仓,截至25日实际亏损达3.81亿美元。

12月1日,在亏损5.5亿美元后,中航油宣布已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令

案例分析——风险形成分析

事实上,CAO(新加坡)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毁灭的种子,因为其期权交易所的风险敞口巨大。就期权买方而言,由于风险被锁定一次,损失最大的只有已支付的期权费,但收益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权中)甚至是无限的(在看涨期权中)(图1)。相反,卖方对于期权的利润是一次确定的,最大利润限于收取买方的期权费。然而,它承受的损失可能如此之大(在看跌期权中),以至于它是无限的(在看涨期权中)(图2)。至于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期权合约类似于期货合约,但期权风险可能涉及更多的法律风险和更难操作的风险。CAO(新加坡)刚刚选择了风险最大的空头期权。

期权交易本身的高风险,让没有实践经验的CAO暴露在市场风险极高的国际衍生品交易市场。在国际上,期权的卖方一般是具有较强市场判断和风险管理能力的大型商业银行和证券机构,而CAO(新加坡)显然不具备这种能力。由于CAO(新加坡)从事场外交易,双方必须承担比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更大的信用风险。但CAO(新加坡)的交易对手是在信息采集和分析技术上具有绝对优势的机构交易者,必然会充分利用其信息垄断地位获利,几乎所有的信用风险都转嫁给CAO(新加坡)。此外,CAO雇佣的交易员都是外籍交易员,所有秘密暴露,操作风险加剧。面对如此强劲的对手,公司无疑处于绝对劣势。陈久林总裁的贪得无厌导致公司严重违法经营中的一系列法律风险,因为他的石油期权投机在当时被中国政府禁止。1999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必须在期货交易进行,禁止通过期货交易异地期货交易”;“期货交易国有企业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受限,期货交易总额应与同期现货交易总额相适应。”2001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规定:“取得境外期货营业执照的企业,只能在境外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CAO的期权交易远远超过了远期套期保值的需要,属于纯博弈投机。

深层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一家曾因海外收购成功而被称为“买油帝国”的公司,却因投机交易造成5.54亿美元巨额亏损而倒闭;2004年一家被评为新加坡最透明的上市公司,但其总裁被新加坡警方逮捕,并被管理部门调查;中国苦心打造的海外石油旗舰遭受重创,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被推迟.这一切幻灭的原因是什么?根据第五部分提出的观点,这一事件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管理的风险意识薄弱。企业没有建立防火墙机制,即在遇到巨大的金融投资风险时,没有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规避风险。相反,他们在油价高企的情况下采取了移动订单的形式,继续等待买家行使购买权,这样风险敞口就可以无限扩大,直到他们被迫平仓。如前所述,公司财务部门在面临此类风险威胁时应发挥作用,必须获得独立监控财务业务部门资金流入流出和持仓盈亏的权力,在亏损超过止损限额后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停止为亏损持仓追加保证金,在风险已经暴露时及时筑起防火墙,规避市场风险。此外,事实上,公司已经建立了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设计的风险控制机制,以防范流动和运营风险。但是由于总裁的独断专行,当公司在市场上流血的时候,机制根本没有启动,导致系统的制造者忘记了系统对自己的约束。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企业最高管理层决策权的有效监控,确保风险控制机制的有效实施。

2.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这个惨痛的损失被“归结”到一个人身上,那就是曾在《世界经济论坛》年入选“亚洲经济新领袖”的CAO总裁陈九林。原因是他手中权力太大,绕过交易员私下交易,不向上级报告损失。长期投机和非法经营导致痛苦的结果。在“一人集权”的表象下,也反映出公司内部监督存在重大缺陷。CAO新加坡有一个内部风险管理委员会,这是风险控制的基础

本结构是:实施交易员-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部-CEO-董事会,层层上报,交叉控制,每名交易员亏损20万美元时,要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汇报,亏损37.5万美元时,要向CEO汇报,亏损达50万美元时,必须平仓,抽身退出。从上述架构中可以看出,中航油(新加坡)的风险管理系统从表面上看确实非常科学,可事实并非如此,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虚设导致对陈久霖的权利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中航油集团也没有向投资者披露公司所面临的真实的财务风险。这次实际操作中,损失直达5亿多美元时,中航油(新加坡)才向集团报告,而批准中航油(新加坡)套期保值业务的集团,在事发后私下将15%股权折价配售给机构投资者,名义是购买新加坡石油公司的股权,事实上这笔1.08亿美元的资金却贷给了中航油(新加坡)用于补仓。令人惊讶的是,中航油(新加坡)在2004年11月公布的第三季度财务状况中依然作出下列判断:“公司确信2004年的盈利将超过2003年,达到历史新高。”此行为不仅没有“亡羊补牢”,反而用一个新错误去填补了一个旧错误。

3、外部监管失效。至04年10月10号,中航油已经纸包不住火,不得不向集团开口之前,它所从事的巨额赔本交易都从未公开向投资者披露过,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已然成为了可有可无的粉饰手段,使得外部监管层面的风险控制体系也成为一种摆设。1998年国务院曾颁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相关企业不但需要申请套期保值的资金额度以及头寸,每月还必须向证监会以及外管局详细汇报期货交易的头寸、方向以及资金情况。显然,中航油并没有这样做。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期货业的业务监管部门对国企的境外期货交易负有监管责任,那么,在内控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外部监管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中航油连续数月进行的投机业务竟然没有任何监管和警示,也暴露出当时国内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监管的空白。此外,国际金融监管加强合作也是一种趋势,若此次事件中,中国和新加坡两国监管部门可以密切及时地合作,相信至少也能将损失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了。

从以上案例不难看出,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中形成的风险足以给一个庞大的机构造成致命的冲击。中航油整起事件与他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高层管理者严重越权违规操作,公司内部监管和审查机制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无关系。因此,结合案例我们可以发现,由于衍生工具本身的复杂和创新性使得任何单方面的风险控制措施都不能有效的降低交易风险,所以针对不同工具事先做好风险监控、建立一个全面有效的内控机制、再加大加强政府外部监督监管措施,对于金融衍生交易市场能够正常运作、防范个体风险影响整个市场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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