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事件的发起者杨的视频地图。
燕赵门事件启发了我。
犯罪嫌疑人杨首次面对媒体。
经过多方协调,杨愿意接受12.4法律服务动车组的采访,这是杨进入看守所以来首次接受媒体采访。
公安机关称,33岁的北京人杨在闫德利在北京工作期间相识并相爱。后来因为不同意闫德利提出的分手要求,在闫德利的家乡荣成嘉光村散发了闫德利的假裸照。后来,他炮制了一个关于“艾滋病女性”的博客。
记者萨贝宁:你是怎么想出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的想法的?
杨:我以前从来没有用过电脑。我不能用这个东西。我没有多想,只是觉得网络可能传播的更快,知道的人也很多。
记者萨贝宁:你是怎么知道这种网络传播方式的?
杨:当时有的照片,都在网上。只是感觉这影响很大。当初是一种复仇的心态。但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结果。各种不认识的人在网上发帖。和我聊天的时候,网友说可以点一下闫德利的名字。当我点击百度的时候,已经有几万个名字了。我觉得这是件大事。现在我只想向她和她的家人道歉,包括那些打电话的人。
“我们也是第一次接触网络案件。”
荣成警方承认压力和困惑。
《cctv-12法律服务手机车商》记者了解到,其实公安机关在办理这类网络侵权案件时也有自己的难处。其实从网志发出的那一刻起,荣成公安就感受到了这种巨大的压力。各种指责和争议让他们意识到公安机关有责任调查事实,公布真相,但调查面临的首要问题是是否立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诽谤罪通常是自诉案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除非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否则公安机关不应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不立案,就无法做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受害者根本无法锁定匿名诽谤,也无法获得有效的指控证据。
公安机关对闫德利事件立案时,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本案是否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如果是,公安机关有权干预;否则,公安机关将无法立案侦查。
河北省荣成市公安局局长翟延庆对cctv-12法律服务移动车店记者表示:“这是我们第一次接触这个网络案件,我们在这方面经验不够,影响很大。稍有不慎,治疗不到位,很容易给人造成误解。”
翟延庆的谨慎其实是每个办案民警都关心的问题。在法律服务专列上,处理此案的刑警大队教导员张志平和cctv-12法律服务专列记者、行动嘉宾全国人大教授杨立新吐露了他们处理此案的困惑。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没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详细司法标准,给公安机关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和担忧。
刑警大队教导员张志平说:我们的警察属于侦查阶段,你会面临公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介入。它掌握了法律两边的哪些标准?我们能达成协议吗?这些都是我们难以把握的。
公安机关应该立案吗?以什么罪名?与检查机关沟通后,杨正式批准逮捕,指控的罪名是侮辱和诽谤。
对此,“cctv-12法律服务感动车商”行动嘉宾、全国人大教授杨立新给予了积极评价。他说:“这种严重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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