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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老人被讹事件

jason2021-09-20 17:56:1264319

【摘要】近日,发生在安徽淮南师范学院门口的“大学生扶老太太疑被错判”事件持续发酵。13日,网友@雷磊0324发布三段视频,视频中有两名女子自称是目击者,证明骑车女孩小源曾亲口承认自己撞车。小源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一个人的身体不怕影子歪,一切都在等警察的结果”。

13日,网友“雷蕾0324”在微博发布了三段视频,其中两段是目击者口述的,另一段是事发路段的监控视频。他自称“站在老人一边”。

三段视频发出后,微博连续几天被争议“包围”。网友的问题集中在微博博主和两位目击者与老人的关系上。

有网友提出:“你(“雷蕾0324”)姓桂,出事的老人也姓桂。你们两个是什么关系?”还有网友发现,为老人作证的朱道华和董秋芬在作证视频中有时会低头,质问:“每次说一句话,眼睛都要往下看。是在看稿子吗?”

《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发布微博的“雷蕾0324”,称事发时他“碰巧路过”。他说,监控显示,老人是在早上7点45分左右坠入时间的,他和妻子是在早上8点20分左右经过现场的。当他们遇到老人时,他们去打听发生了什么事。他听到小源向妻子承认他打了人。

他向北青报记者承认,自己确实和老人同姓,住在同一个村子里,但他并不是网友质疑的“亲戚”。

他说,他和老人来自许巍村,通过视频作证的朱道华和董秋芬也是同村人。当时,他们只是去买菜。当他们看到老人坐在路边时,他们上前查看。

事发后,另一位网友拍摄的照片证实,朱道华和董秋芬确实去过现场。

面对两位女性“读书稿”的质疑,他说这是自己第一次录制这样的视频,对于要问的问题,提前写了一张纸:“以上问题包括‘你的名字,当时你是否在现场,你是否亲眼看到一个大学生撞人,你是否和大学生有过交流’。两个人都被问了同样的问题。可能他们(朱道华、董秋芬)紧张,偶尔会看一眼报纸。”

2013年11月,在四川达州,三名儿童被指控造成事故并被索赔。在此期间,老人的家人背着他找到了其中一个儿童之家,并留下来,“威扶老人被讹事件胁老人不付医药费就不走”。之后,双方前往司法所寻求调解。当调解失败后,孩子的父母最终被迫拿走了1100元。

11月22日,达州警方经调查称,受伤老人蒋某自行摔倒,蒋某和儿子龚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姜被行政拘留7日(因其已年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龚被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至于警方的处理,姜和他的家人坚持孩子撞倒了老人,并表示会申请复议。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姜不仅用“全家人都要死”发誓,还在前来采访的记者面前“跪下大喊报仇”。

人扶倒,老人误自杀。

2013年12月31日,河源东源张西46岁的邻居吴大各帮助一位摔倒在路边的老人周老汉。相反,吴大各被老人的家人诬告,要求赔偿几十万元。1月2日,吴大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一气之下选择了投河自尽。

据吴大各的妻子说,31日,吴大各骑摩托车上街,发现邻村老人周波在市场附近的一座小桥上摔倒。于是他赶紧把老人送到附近的医院,联系了家人。然而,在得知老人的骨头骨折后,老人的家属ca

宋说,2008年8月21日下午,她骑自行车从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立交桥转盘处,被驾驶的电动车撞伤。她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20多万元。

李凯强说,当他骑电动车时,后轮被自行车撞了,一位老人坐在地上。李凯强立即帮助老人,而老人抓住李凯强,声称他伤了腰,并要求他赔偿。

随后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先后撤销了2009年的一审和2010年的二审。根据2012年12月最新一审判决,因“无法证明交通事故系当事人一方过错造成”,根据公平原则,判决李凯强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其他费用共计7.9万余元。

2013年10月30日下午,汕头市两名高三学生看到一位骑电动车的老人牟林摔倒,立即上前扶起并护送其回家。结果林某声称是两名学生导致他摔倒受伤,要求他们承担责任并赔偿。无奈之下,两个学生的家长支付了1200多元的医药费。

两名感到委屈的学生在网上发帖报警。最后,经过半个多月的调查,林某承认自己“一时糊涂”,并要求亲属向两名学生表示感谢和歉意,并退还了他们此前支付的医药费。

2013年8月,辽宁盘锦的王女士也有过类似的经历。

据报道,在公交车上帮助一位老人后,王女士不仅帮助将老人送到医院,还支付了200元的药费。但老人声称王女士打了她,说她住院花了4万元,要求王女士赔偿所有的医药费。

幸运的是,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显示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在确认真相后,老人及其亲属多次道歉,称自己错判了好人,并当场退还王女士支付的医疗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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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上述几起事件只是近年来媒体报道中的一小部分,而如果在众多“扶老人”事件中寻找共性,则可以发现这样一种规律:老人讹人的谎言被揭穿后,多倚老卖老,称自己“一时糊涂”,然后道歉退款不了了之,而几乎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任何代价。

8月14日早8时,汉中,雨天。14岁的汉中实验中学学生小何约了同学去打篮球,当他骑车到城北客运站附近时,看到一名骑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的老人突然摔倒在路中间。小何停下自行车,冒雨跑至老人摔倒处查看并搀老人起来,见到老人头部有血迹,立刻拨打了120。

几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医生随即对老人进行了检查。可当小何准备离开时,老人一把揪住他,说是小何绊倒了他,并索要500元治疗费。委屈的小何边哭边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说明情况,父亲赶到后报警。

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北关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了解到老人姓张,系汉中市汉台区武家沟村人。民警发现事发地对面汉中供电局变电运维一班院内有监控设备。监控明确记录:是小何发现老人摔倒后掉头搀扶老人,民警对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华商报记者从监控中看到,老人并非小何撞倒,小何发现老人倒地后急忙停下自行车返身去看老人。

  母亲:做好事被诬陷孩子很受伤

“孩子一开始很受伤,心情很差。”8月20日,小何的母亲田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后的几天,孩子状况很差。孩子问他们,为什么学校里教的乐于助人和社会上的情况不一样。她和爱人请了几天假专门疏导孩子,孩子才好点。田女士说,经过这件事,她会提醒孩子:以后还是要继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但前提是保护好自己。

“小伙扶老人反被讹”事件反转 警方最新通报来了

济南警方公布“小伙子扶老人”调查结果:老人被打不是假的。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12月26日,在济南市经十路、杨光新路东出口南侧公交站牌处,一名骑自行车的老人摔倒在地。张先生骑着摩托车,把老人扶起来,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他去医院。老人醒来后,认定张先生是肇事者。

在确认身份后,张先生发布了在事故现场以及交警中队与老人家属见面时拍摄的视频,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在事故现场的视频中,一位路过的女士说可以为张先生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在另一段视频中,老人家属曾动情地说:“谁骗你的?为什么人们不帮忙?为什么别人就不能难受呢?”

视频发布后,网友认为这是一起“扶老防被冤枉”事件,并对老人家属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就在今天(1月1日),济南交警经过调查取证和痕迹鉴定,上报了这起事故。

警方初步认定,这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属实。

济南交警通报,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并对涉案摩托车、自行车进行痕迹检验鉴定,初步认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属实。据警方介绍,2018年12月26日7时26分许,当张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阳光新航路由南向北行驶,在经十路路口右转,再沿经十路向东行驶至一处公交站牌时,余马驾驶自行车沿经十路同向行驶。这时,张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超车到自行车右侧时,摩托车左车把与自行车右车把发生刮擦,造成自行车坠落,老人马受伤。

这意味着交警部门通过技术手段确认,摩托车声称是有人导致老人摔倒。1月1日下午,张某某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他说,自己并不觉得是自己的错导致老人摔倒:“目前警方已经查明了事故的形成原因,因为车重和划伤程度都是不易察觉的划痕,化学成分鉴定也是轻微划伤。”

张某某表示,在出警结果出来后,他意识到了这一点,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老人家属道歉:“我个人接受鉴定结果,并将等待交警部门进一步确认事故责任,积极配合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我为舆论对对方家庭的影响道歉。”

警方表示,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什么是“无感知的划痕”?法律是如何确定的?

随着警方调查结果的公布,事件发生了逆转,老人确实被张先生撞倒了。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定义,叫做“不易察觉的划痕”。也就是说,张先生可能不知道他以前打过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对责任的判断会有什么不同吗?北京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岳申山认为,你是否意识到划痕并不会影响责任:“我们最终会从整个事故中判断是谁造成的事故。责任方确定后,将根据其在事故中承担的过错比例确定其法律责任。虽然没有抓挠感,但如果有证据表明发生了这种抓挠,承担责任的后果一般会根据他的过错程度来承担,不会因为他没有意识到就说他不承担责任。

思考:上传视频合适吗?老人摔倒时能帮忙吗?

事故本身需要警方进一步处理,但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张先生首先公布了拍摄的视频,引发舆论对老人的谴责。这种行为合适吗?张先生是否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岳神山认为需要判断视频内容本身是否诋毁老人,但由于事故属于无谓的划伤,张先生的主观过错并不明显,所以即使视频被诋毁或侵权,张先生的责任也会减轻:“在警方公布调查结果之前,他当时就在网上发布了视频,需要具体看。因为当时我自己收集的一些录音证据,其实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一般来说,如果他的上传不构成对他人隐私和其他权利的侵犯,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他发布的视频可能包含一些诽谤或其他故意侵权,他可能要承担责任。但是,这个年轻人公布的视频和他公布的目的,以及警方的调查,最终证实他当时是感觉没有擦伤的,所以可以说他在这里可能犯了错误,但是他的主观错误并不是很明显。最终,你可能要承担责任,但可能没有蓄意诽谤那么大。”

济南这起备受争议的男青年扶老事件,再次引发了关于是否扶老的公开讨论。岳神山说,我们不能因为几起坑人的案件就拒绝实施救助行为。同时,我们也要相信,善行的真相是不会被掩盖的:“我的第一个观点是,我们要积极实施救助行为。因为被腐蚀的可能性其实很小,这是一个小概率事件。所以不要因为这种情况就停止帮助我们。第二,因为像我们国家很多城市的城市监控系统已经非常完善了,一般来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通过监控或者其他人的见证来避免,真相会被调查,以确定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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