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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件

jason2021-09-20 01:05:0083623

重大道路交通(校车)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报告。

7月10日19时16分57分,湘潭市公安局警务中心接到第一个报警:王乐乐幼儿园一辆校车与8名幼儿失联。之后,收到了几个类似的警报。19时47分,接到警情指令的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区分局香塘派出所两名民警赶到王乐乐幼儿园,与民警吴芳汇合,沿着校车可能经过的路线进行搜查。19时51分,湘潭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门接警中心,与长沙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沟通。20时10分,湘潭市公安局警务指挥处接到民警吴芬报案,称在长沙市岳麓区汉浦街道乾子村的一个池塘里发现了丢失的校车。20时22分,长沙市公安局警务指挥处指挥中心收到湘潭市公安局警务中心反馈的事故相关信息。长沙、湘潭警方迅速组织人力赶赴现场救援,并上报当地政府和政府应急办。

(3)事故救援。

接到事故报告后,政府、长沙市、湘潭市、雨湖区市和岳麓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张剑飞第一政府副省长时间,带领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赵清云、省安监局副局长李大建、省教育厅副厅长葛建忠、省公安厅交管局局长唐国栋前往事故现场。长沙市市长胡恒华、副市长夏建平、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李杰德、湘潭市委副书记李江南、常务副市长谭文胜、副市长苏健全、副市长戴德清等。雨湖区、岳麓区相关负责人陆续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事故发生后,长沙、湘潭迅速动员消防、医疗部门参与事故救援。长沙动员海警大队、海事局蓝天水上救援队参与水下救援工作。7月11日3时30分,湖南校车被打捞上来,车上有9名遇难者。救援人员再次在水中搜寻。4点50分,发现了两名受害者。到目前为止,船上11人全部获救。5点5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事故发生后,长沙、湘潭两地政府高度重视事故善后工作,安排专人与善后小组进行一对一协商,与受害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及时赔付,妥善安葬受害者。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在郑友华行驶的湖南校车(车上有8名乘客,车上有11名乘客)违法超速(遇限速或事故)且未按批准路线行驶,违反了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导致校车冲出道路,坠入池塘。

(2)间接原因。

1.湘潭市雨湖区香塘乡王乐乐幼儿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一是法定代表人王霓裳长期缺席,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二是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校车司机和车上幼师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纠正郑友华的违法滥收费用行为。三是未经审批,擅自增加郑友华校车跨区域行驶路线,导致校车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行驶。四是校车供需与学生数量的矛盾没有得到认真解决,办园的基本安全条件缺乏。近三年招生人数始终保持在100人以上,只有三辆校车(车上共有33名学生),无法满足需求。

2.实时监控服务pr

3.湖南新空间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定位监测服务不到位。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向校车提供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一年数据流费,提前20天暂停数据传输,也未向长沙美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王乐乐幼儿园提示说明情况,导致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失败,事件发生时未能及时提供车辆位置, 以及监管部门未能对校车进行动态监管,与长沙美华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了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监测失败的责任.

4.湘潭市教育部门安全监管不力。

(1)湘潭市雨湖区香塘乡中心学校日常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检查工作不到位。督促整改王乐乐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王霓裳长期不值班的情况;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王乐乐幼儿园长期存在的校车超员和超速违规行为,也没有向上级部门报告。

(2)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未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未对校车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进行监督指导。未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报告平台;在校车许可过程中,对校车许可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未按规定程序报送湘潭市教育局;对幼儿园和校车安全的日常监督和安全检查不深入,未发现王乐乐幼儿园校车超员、未按审核路线行驶等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

(3)湘潭市教育局未能督促指导雨湖区教育局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在校车使用许可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湘交〔2013〕82号)规定的市辖区校车使用程序,校车许可申请材料未进行审核。如有违反,在《校车使用许可决定书》处加盖市校车领导小组公章,送各县市校车办自行填报。

5.湘潭市公安交警部门未能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管。湘潭市交警支队及其所属雨湖大队、五中队未执行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对校车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王乐乐幼儿园湖南校车长期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监管力度较弱。

6.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实施校车安全。

管理不到位。湘潭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河西所对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湘潭市雨湖区校车使用许可审核工作执行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校车行驶线路等没有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勘察。

7.湘潭市雨湖区政府及响塘乡政府落实校车属地管理职责不力。

(1)雨湖区响塘乡政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不到位,对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一是没有制定详细的校车管理制度;二是没有协调组织乡中心联校和交警五中队对校车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发现校车有超员超速现象没有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报告,对乐乐旺幼儿园属地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

(2)雨湖区政府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对区教育局等职能部门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不够;没有及时修改完善区校车管理相关制度。

8.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及干子村落实校车安全属地管理职责不力。

(1)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工作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发现外地校车长期在辖区内接送幼儿,并超速超员行驶的问题;对干子村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校车安全管理宣传不到位。

(2)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校车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措施不力。

9.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及八中队对乐乐旺幼儿园校车长期超速、超员及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问题监管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由司法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王霓裳,乐乐旺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对其刑事拘留。

2.王长海,中共党员,乐乐旺幼儿园实际控制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长沙市岳麓区公安分局于7月12日对其刑事拘留。

3.杨强,中共党员,雨湖区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安全政策法规股股长,雨湖区校车办的专干。涉嫌玩忽职守罪。2014年8月11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4.章华,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五中队队长,校车户籍化管理的责任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2014年8月13日,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决定对其立案侦查。

上述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结论后,再给校车事件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查处。

  (二)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郑友华,乐乐旺幼儿园校车湘驾驶人,驾驶超员的校车违法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违反安全驾驶操作规范,导致车辆冲出路面坠入水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姜丙乾,中共党员,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八中队中队长。在组织和具体负责辖区内校车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对湘校车的日常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依法查处和有效纠正该车在岳麓区域运行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2.周建文,中共党员,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法制、事故预防处理和联系八中队。督促指导八中队开展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湘校车在岳麓区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张佳,中共党员,长沙市交警支队岳麓大队副大队长。分管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湘CG5210校车在岳麓区域运行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及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及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4.刘浩军,中共党员,2014年3月任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干子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干子村全面工作。对乐乐旺幼儿园校车超员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过劝阻,但没有及时将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李戒,中共党员,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对干子村村委会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辖区内村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处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除所任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夏峰,中共党员,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主任,主管街道行政工作。对本辖区内幼儿异地就读且需要校车接送的.情况没有召集街道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研究和部署,也没有上报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7.冯友庚,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中心校副校长,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对响塘乡乐乐旺幼儿园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监管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的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对幼儿园法人代表王霓裳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没有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校车长期超员和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安全隐患虽然向中心校反映过,但是没有采取强力措施予以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赵延荣,中共党员,响塘乡中心校校长,主持中心校全面工作。对响塘乡校车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乐乐旺幼儿园校车长期存在超员、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对乐乐旺幼儿园法人代表王霓裳长期不在岗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置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9.屈志辉,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副局长、雨湖区学生用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分管区教育局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校车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到位;没有建立校车安全举报网络平台,对幼儿园的日常安全检查不深入;对幼儿园园长的安全培训力度不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除所任职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降级处分。

10.谭先玉,中共党员,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区校车领导小组副组长、区校车办主任,主持区教育局全面工作。对校车办岗位职责没有以正式文件印发;没有建立校车安全举报网络平台;协调各部门推进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机制不顺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周利光,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副大队长,分管车驾管、交通安全宣传及校车GPS监控信息平台等工作。督促指导下级及五中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校车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不到位。对下级没有实地审核勘查校车行驶路线工作失察,对校车GPS监管平台发现校车存在超速及只能看到驾驶员而不能看到车内全貌的情况未查处整改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已免除所任职务,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刘明华,中共党员,湘潭市交警支队雨湖大队队长。在主持雨湖交警大队工作中,对校车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湘CG5210校车运行中长期存在的超员、超速和不按审核线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研究解决大队校车GPS监管信息平台中发现的视频监控不能有效运行等异常问题;向调查组提供不实的《校车GPS监管信息平台管理制度》文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关于校车事件的话题事例

16日上午9时15分,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满载62名幼儿、一名教师和一名司机的幼儿园校车与一辆运煤车迎面相撞。截至发稿时,事故已造成校车内20人死亡,包括校车司机和教师,另有44名4至6岁儿童受伤。

据初步调查,该幼儿园校车涉嫌严重超载,车上9人,实载64人!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6日上午9点15分,

幼儿园的校车被撞倒了。

连日来,庆阳市正宁县玉林子镇秋雨连绵,原本破旧的乡村道路看起来更加泥泞。但是小博士幼儿园的校车只能载9个人,还是一如既往地按照既定路线接送孩子。悲剧悄然发生。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的18位父母再也没有见过他们可爱的孩子。一场可怕的车祸让他们和孩子说再见!

据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官方消息,16日上午9时15分,庆阳市正宁县玉林子镇小医生幼儿园校车甘M-在由西向东行驶至玉林子镇马厝沟村(县乡公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陕西自卸车迎面相撞,造成5人(含4名学生、1名司机)当场死亡,15人(1名教师、1名司机)死亡。

根据网友拍摄的事故现场图片,一辆红色大货车迎面撞上校车,造成校车车头深深下沉,车身严重扭曲。小小的校车立刻变成了炼狱,夺走了年幼孩子的生命。

20人死亡,44人受伤。

大多数伤亡者是幼童。

昨天下午,甘肃省庆阳市委宣传部通报了榆林子镇幼儿园校车事故,确认20名死者中,有驾驶校车的司机和老师,其他18人和伤者均为4至6岁的幼儿。

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告诉记者,该司机来自正宁县榆林子镇中银村,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据他介绍,当天下午2时30分左右,18名重伤人员(3名危重)被送往庆阳市人民医院,中西医专家正在抢救。26名伤者在当地医院接受治疗,来自庆阳市的4名专家指导了治疗。

吴先生在榆林子镇的孩子也是这个幼儿园的学生。他告诉记者,悲剧发生在昨天早上他送孩子上车后仅仅两分钟。记者联系吴先生时,他的孩子刚进手术室,“头部手术!不要再说了!”然后他挂断了电话。

有9艘核航母和64艘实际航母。

校车严重超载。

经调查,事故校车相关手续合法,但车上9人,实载64人(幼儿62人,教师1人,驾驶员1人),属于严重超载。据央视报道,校车金杯面包车严重超载,逆向行驶。

此外,路况极差等客观原因也基本得到证实。网友“传兴传商”在微博上传了一组当地泥泞道路的图片,并表示:“这是正宁某乡镇的南街。中心幼儿园的校车每天都经过。现在是冬天,雨水很少,基本可以走路了。可想而知,在其他季节,政府已经多年没有修复它了。”另据报道,事发时有雾,道路能见度低。

当地已组成专门调查组,将彻底调查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措施

教育部紧急通知

开展校车安全检查。

16日上午,教育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立即对中小学生和上下学儿童的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要求告知学生对学生的tri进行全面检查和了解

通知规定,学校租用社会车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批准,并与车辆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新华社

调查

南京主城校车比较标准。

县内校车超载。

甘肃幼儿园校车事故发生后,记者昨天对南京部分学校校车使用情况进行了突击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南京六区大部分中小学不使用校车,学生自行解决上下学的交通问题。一些使用校车的学校以标准化的方式运作,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座位。但区县部分学校仍存在校车超载问题,50多名学生挤在只有20多辆的公交车上的现象依然存在。

“县城的学校和城里的不一样。许多孩子住在附近的村庄,学校仍然很远。大多数学校需要使用校车。”南京郊县某镇小学老师告诉记者,“超载是必然的,主要是考虑成本问题,车少孩子多。”记者了解到,南京不少乡镇都采取了在街头租用校车的方式,解决村里孩子上学的交通问题。“我们的规定是,一辆车到达车上人数后就可以离开,没有上车的学生可以等下一辆校车到达,但实际上有些司机可能没有这样做。”一名街道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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