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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事件始末

jason2021-09-18 19:04:015983

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事件。宝马车主刘海龙与电动车车主余海明相撞,随后事态升级为肢体冲突。刘海龙在用刀砍人时不慎摔倒,被余海明抓住刀后杀死。这个案件受到了全国舆论关注,的质疑,关于余海明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9月1日,昆山市公安局通报,余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官方处置结果获得舆论高度评价,被誉为“人民要什么,法律要什么”。在这起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合理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里程碑”案件中,政法机关的实质性处置和舆论回应也颇为亮眼。舆情中心详细梳理舆情发展,汇总各方意见,总结舆情工作经验,以期为政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舆论综述

1.屠杀视频在网络流传,昆山警方发布了初步通报。

8月28日,据网上流传的监控视频显示,27日21时许,一辆宝马轿车在变道时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车内多人下车与骑车人发生打斗。其中一名黑衣男子从车里拿出一把刀,向骑自行车的人挥舞。他不小心落在后面,被对方追着砍了。这段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关注,和一些网友指出,事件发生在江苏昆山。

当日18时37分,昆山市公安局官微“@昆山公安”发布警情通报,对事件进行确认。报道称,嫌疑人余海明与受害人刘海龙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最终升级为刀伤,导致受害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受害者的经历被深挖,舆论“一边倒”。

8月29日,舆论迅速升温,涉案当事人个人资料被曝光。这个略显戏剧性的情节增加了舆论场的许多疑虑。据网友爆料,受害人刘海龙在昆山开了一家当铺并纹身,被怀疑是“天安社兄弟商会”团伙成员。然而,这个谣言很快被《北京晨报》澄清,称该组织早在2017年就被北京警方消灭了。另据《新京报》报道,刘海龙因抢劫等犯罪被判近10年徒刑,并多次入狱。今年3月,刘海龙还获得了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颁发的贩毒举报证书。对此,昆山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表彰制度以当时的申报材料为依据,符合见义勇为工作条件”。

另一方面,余海明的个人经历也被网友爆料。余海明是当地一家酒店的电工经理,平时为人和善,他的儿子患有癌症,这让他的家庭生活很困难。相比之下,舆论对海明的“一边倒”表示同情,对刘海龙的负面评价更为明显。“解气”、“活该”、“该死”的言论盛行。

3.舆论场有三大疑问,舆论热度持续升温。

除了海明行为是否正当防卫的争议,舆论场逐渐从案件中衍生出三大问题:

第一,刘海龙是否涉黑,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例如,该报称,“在市中心的街道上,刘海龙身上有纹身,他的车里藏着一把一英尺长的管制刀,这把刀经常伤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死者在监狱里呆了很长时间,他是做什么谋生的,他能买得起宝马吗?作为黑恶势力成员,这些重要疑点应由当地司法机关充分调查。”。央视呼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进行,相关地方要循着路径,及时从舆论上判断黑社会组织是否真的存在,以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

对于舆论的质疑,权威媒体开始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比如“央视新闻”“人民日报”等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转发“天安社会被北京警方抹平”的消息,有效扭转了舆论认知。此外,一些媒体和微信发表自媒体文章嘲讽刘海龙,大量10万条微信爆款文章出现,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舆论场的复杂性。比如《每日人物》推出了《昆山龙哥的17年江湖人生:从小镇青年到扑街的花臂大哥》的报道,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了《回顾昆山龙哥被砍死之前的18年,你就没见过如此的人渣!》“世界美食出北京”的消息,有些文章后来被删除了。

4.案件调查结果公布,释疑形成传播热潮。

9月1日17时许,在舆论场意见纷纭、嘈杂的情况下,昆山警方通过官方微博“@昆山公安”和微信官方账号“昆山公安微警务”同步发布案件通报,从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案件定性、理由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认为余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此外,通报还回应了刘海龙“天安社”成员的背景、涉黑情况、宝马汽车来源、勇敢证明等。这个满满干货的通知很快就在网络上筛选出来了。随后,昆山检察院微信官方账号“昆山检察院在线”发布公告,表示“公安机关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江苏检察在线”也发表了文章《为什么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关于昆山“827”案件的分析意见》,检察机关专业细致的法律解读引起广泛传播,得到舆论高度认可。

此后,权威媒体、办案人员、专家学者开始释疑解惑,掀起传播热潮。当天,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CTV)分《今日说法》和《24小时》两个栏目报道了这一事件,两位关键证人讲述了事件的全过程。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对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深化了舆论认知。9月2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昆山警方正在为余海明解除刑事强制措施办理相关手续。3日,在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中,昆山市公安局负责人、昆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现身,详细解释“昆山黑客案”为何是正当防卫。当天,警方的执法视频首次通过“@央视新闻”等媒体发布,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在地方政法机关有序处置的引导下,引发了前所未有的正当防卫舆论场。

讨论的热点舆情逐渐开始降温。

截至9月5日12时,与此事相关的媒体报道近3万篇,新浪微博近80万条,新浪微话题“#昆山宝马男砍人事件#”“#宝马男被砍事件#”“#昆山龙哥#”等微话题阅读量累计超4.8亿,微信文章超2.3万篇。

舆论观察

1.对于海明行为性质的专业讨论

这起案件掀起了对于海明“反杀”行为如何定性的舆论风暴,其中尤以法学专家和律师的观点更具代表性。经梳理,舆论观点主要有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两种意见。

■构成正当防卫

这类呼声在舆论场中占比最高。早在舆情初期,媒体发起的“宝马男追砍电动车主遭反杀,杀人者是防卫过当吗?”微博投票中,参与人数达33万人,其中86.4%的网友选择了“正当防卫”这一选项。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等知名律师从专业角度认为,于海明成功夺刀具有偶然性,从当时刘海龙的态度、宝马车一方的人数优势,以及提前携带凶器等情形判断,于海明很难确定刘海龙一方会停止不法侵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认为此举或构成特殊防卫。他表示,在一个紧急密切的过程中,面对攻击性特别强的情况,防卫人处在非常惊恐、愤怒的状态,反击分寸很难拿捏,应该对防卫人的举措采取宽容和理解的态度。澎湃新闻、财新网、红网等多家媒体均支持此立场,认为正当防卫“不该是技术活”,呼吁“把正当防卫权还给公民”。

■构成防卫过当

与正当防卫观点相反的是,有多名律师依据于海明的持续追砍行为,认为其反击已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等律师称,刘海龙被砍倒地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于海明的追砍行为或可被认定为已经制止不法侵害后持续的报复伤害,从而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个别专家也跟进表示,鼓励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可以滥用正当防卫。

2.聚焦政法机关的实体处置工作

作为本案的直接处置主体,昆山当地的政法机关如何处理备受舆论关注。在舆情前期,多数媒体和专家呼吁舆论对政法机关工作需保持理性,如《法制日报》呼吁舆论不要对案件过早定性,给办案机关增加压力,造成舆论干预司法。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表示,对关键案件细节的查明,对行为认定至关重要,司法机关应坚持依法办案,不被舆论左右。另外,舆论对政法机关如何适用法律也提出建议,如《新京报》表示,需摒弃对“正当防卫”机械化认定的错误做法。

随着警方通报的公布,舆论由之前的猜疑、担忧纷纷转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肯定支持。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称这一结果是“法治的胜利”,是“众望所归”。中国青年网评论称,“昆山有关部门的回应做到了客观、中立、克制、慎言,又不失炽热与激情”。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表示,“警方通报尊重法律、尊重民意,且通报及时、不回避问题,高效率的办案作风值得赞许”。

3.肯定该案带来的法治意义

官方通报后,舆论讨论重点转向该案带来的法治意义和引领作用,主流媒体纷纷给予高度评价。“@人民日报”认为,“优先保护防卫者,是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所在。此案的处理,必将对后续同类案件起到积极引领作用”。《工人日报》指出,该案向公众提供了一个如何适用正当防卫、深刻理解法律规定初衷的范本,是对价值观的引领,对朴素的正义观的维护和弘扬。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忠林等学者表示,过去我国关于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偏向保守,此次“于海明案”将对我国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有转向作用。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也表示,期待该案成为推动正当防卫法条细化的历史性契机。

此外,部分舆论还将关注触角延伸至立法和执法层面。澎湃新闻网从“自卫权要从法条照进现实”的角度提出建议,认为“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公众期待法律能够站在自己这边,这个朴素的正义观应该被纳入执法标准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等建议鼓励正当防卫,认为立法需对正当防卫条款做进一步明确细化,以真正实现正当防卫与防卫权滥用的平衡。

法制网舆情分析师点评

与以往历次案件案发过程存在信息披露不清、当事人说法各异等情形不同,此案自监控视频曝光以来,案件事实较为清晰,争议点在于行为的定性。因此,从实体工作角度来看,政法机关对于海明行为的定性,不仅对舆论争议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也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从舆情工作角度来看,此案作为影响重大且深远的舆情事件,回顾总结当地政法机关的舆情引导工作经验,有助于为类似案件处置提供参考借鉴。

一、实体处置层面

严格依法办理是做好涉政法网络舆情工作的前提。当地政法机关以法律和事实为基础,在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关键问题定性上依法依规,不但呼应舆论关切,获得舆论一致认可,也为舆论引导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准确定性发挥“定海神针”作用

政法机关对于海明行为的定性,关系到后续法律责任的划分,这是实体处置工作的重要节点。而舆论出现明显分歧的原因,既有对历年来数起正当防卫案件仅7件认定成立正当防卫这一现实的原因,也有长久累积的对司法机关机械执法的疑虑。要破除这种舆论认知误区,政法机关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公众预期各个方面都需要做到准确把握,缺一不可。在昆山警方第二次通报中,警方对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案件定性及依据都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并作出了详细阐述。基于事实和法律的结论必然经得起公共舆论的检验,因此,该通报犹如“定海神针”,使得喧嚣的舆论场迅速归于平稳,舆论认知也很快趋向统一。

■检方全程介入提升处置专业性和认可度

近年来,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逐渐引起舆论重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政法公信力的维护和保障也不断获得公众认可。对于“反杀案”这样一个引发全国关注的案件,并且对是否适用正当防卫也存在极大争议的前提下,从舆情爆发阶段的检方通报,到案件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的监督,再到后期的释法工作,昆山市检方几乎实现了案件处置流程的全覆盖。这也提示政法机关,在热点案件的舆情处置过程中,检察机关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其中,不仅可以打消舆论“公安机关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的顾虑,还可对公安机关的事实认定、调查结论等进行补充印证,真正形成“回音壁”效应,增强调查结论的专业性和舆论认可度。

二、舆论引导层面

在依法处置的基础上,昆山当地政法机关还统筹同步开展舆论引导工作,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切和网络质疑,及时公布事实情况,有理有据回应质疑,持续动态跟进善后、处置工作进展,为整个舆情处置工作设置完整闭环。

■快速回应赢得舆论主导权

在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舆情事件中,让官方的声音走在前面,是赢取话语主动、占领舆论制高点的第一步,亦是切断小道消息、网络谣言的有效途径。监控视频曝光后,昆山公安主动发布警方通报,就基本案情向公众进行说明,避免视频广泛传播给网络谣言留下滋生空间。随后,在舆情不断升温的形势下,政法机关在案发后5日给出案件调查结果,就舆论关注的案件定性、涉黑问题、见义勇为等焦点一一作出说明。官方动作速度赶超了舆情发酵的速度,用权威的结论为舆论情绪“降温”。

一纸通报,一锤定音。但政法机关的舆论引导工作并未到此为止,江苏省昆山市的各级政法机关还利用检察官现身说法,配合专家学者的专业解读和媒体的深度评论,将官方处置的依据、意义最大程度、最广范围、最强声量地呈现在舆论面前,精准引导了舆论讨论方向。

■广泛运用传播渠道扩大信息覆盖

当地政法机关在传播渠道的运用上也值得借鉴。首先,涉事公安通过双微渠道发布警方通报,并充分发挥地缘优势,选择粉丝数量更多、影响力更大的微信公众号“苏州公安微警务”同时发布通报内容,抢先在当地掀起一股转载热潮。随后,借助央视资源等权威媒体,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报道,引导公众深入了解案件处置工作。最后,通过“@央视新闻”等媒体公布警方现场执法视频,解开了案发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在媒介深度融合的当下,当地政法机关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层层释放信息,传播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步步带领舆论形成法治共识。

写在最后

以个案为契机促进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

透过舆论争议发现,公众普遍对于海明报以同情和钦佩,更倾向于海明不应承担法律责任,由此衍生的种种质疑和讨论也脱不开这种朴素的情感表达,但这样必然也会给办案机关带来舆论压力。政法机关如何在尊重民意表达的基础上,平衡法、理、情的关系,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统一起来,既考验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水平,也关乎舆论对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信任。

令人欣慰的是,江苏及昆山当地政法机关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地阐释了“正当防卫”适用范围,并恰当拓展了“反抗权利”的边界,让司法与民意良性互联互通,法治与民心同频共振。对此结果,主流舆论不吝赞美之词,称之为“个案胜利”““民之所盼,法之所向””“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该事件也再次表明,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树立政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最终还需落脚到每个具体案件和具体个人之上,唯有此,才能真正诠释法治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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