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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改最新消息

jason2021-08-28 00:35:5180013

来源|基层医师公社

刚才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村医一定要看!

刚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五年的乡村医生重新注册执业。

每五年,乡村医生进入新一轮的更新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提出了我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根据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后,必须申请执业重新注册。

以五年为一个周期,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发布了《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自2013年延续至今已有5年,根据《条例》需要延续。

在更改为《乡村医生执业证》之前,您必须通过这些评估

那么2019年更换《通知》和2013年更换《通知》有什么区别呢?

对比通知的两个版本,我们发现没有明显的变化,唯一的变化就是更换前的评价标准。

《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的第三个要求:

执业再注册应当与乡村医生职业评价和职业道德评价相结合。业务评价主要包括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完成情况、业务水平、学习培训情况等。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医德医风,要充分听取村民委员会、其他村医和村民的意见。第3条,《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

要求:

执业再注册应当与乡村医生职业评价和职业道德评价相结合。具体考核要求按《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卫农卫发〔2008〕43号)执行。

对比发现,《通知》最新版本多了一份文件作为业务评价和职业道德评价的依据,这也意味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注册要求更加具体。

那么,乡村医生在重新注册之前必须通过哪些考试呢?分享《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的内容如下:

《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评估内容

第十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核和职业道德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一条经营评价主要包括:

(一)完成工作任务;

(2)业务水平;

(3)学习和培训;

(四)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职业道德考核主要包括医德考核。评估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村民委员会、村医和村民的意见。

最后附上最新版本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工作的通知》给大家,祝大家通过考试,顺利重新注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重新注册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健办基层发〔201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必须申请重新注册。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期满重新注册工作,现通知如下:

1.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5年后重新注册(以下简称重新注册执业)的对象,是指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满5年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不再申请执业重新注册。

二、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省(区、市)执业再注册工作方案。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执业再注册工作

四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告知符合重新注册执业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留相关书面材料备查。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乡村医改最新消息的规定,对不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予注册、注销,收回执业证书。

五、对接到的关于非法行医重新登记的线索,省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有重大违法事实,请及时向我部基层部门报送。

六、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按照原卫生部《条例》(维基妇发〔2003〕302号)的格式和要求制作。其中,《使用说明》第四条修改为“本证书格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格式不变。

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转发关于不宜收取的意见》执行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复函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4〕43号)执行,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得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2月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本文为原创/整理,未经许可,谢绝转载(禁止一切商业性质的转载)

2021年乡村医疗发展3大举措 农村迎来哪些调整 好事 医疗、养老、住房有新目标了

文件提出的乡村医疗建设发展重点包括: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生转变;遴选建设一批中心医院,加强县级医院和县级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文件精神进一步肯定了“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在解决我国历史上农村医疗实践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在其中的作用。

文件提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管理将更加规范。随着紧密型医共体的不断发展,村卫生室作为医共体的一部分,其运行和考核将会正规化。乡镇卫生院作为农村一体化的主导力量,是提高农村医疗水平的关键。县级医院作为紧密型医疗共同体建设,发挥着主导作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在《答复》中提到,该委高度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按照预防为主、勇往直前的思路,着力加强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总之,以上文件,无论是从卫生主管部门还是从国家角度,都指出建设县级紧密型医共体是未来解决和改善农村医疗服务的主要形式,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不再是单独工作的个人。

完善制度,

为乡村医生提供法律保护

长期困扰乡村医生的最大问题是待遇和养老。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在《答复》中对这些问题做了详细规定。从文件内容可以看出,乡村医生政策每年都在更新,乡村医生制度不断完善,乡村医生资质不断提高。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号文(国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号文),对乡村医生的职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了相应规定。2020年6月生效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村联动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多渠道补贴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关于保护乡村医生的待遇,

,《答复》指出:目前,我国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实现了各年龄段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两大养老保险制度可以相互转移、相互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实施意见》的规定,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采取补贴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的养老待遇。

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一是对于已经有正式建制的乡镇卫生院,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二是乡镇卫生院聘用的编外人员要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第三,上述范围以外的乡村医生可以根据当地规定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符合申领待遇条件的,可以依法申领养老保险待遇。2020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提出取消限行

《答复》指出:近年来,我委根据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和养老保障水平。乡村医生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国乡村医生1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43.5万人。

建立激励机制,

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乡村医生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守护者”,是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力量。

但从目前执业(助理)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的比例来看,与因小病不出村的农民还有一定距离。对于这样的情况,卫健委在《答复》中也提出了具体措施: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在各地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第一点是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协调,根据基层卫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适度扩大农村订单式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做好就业帮扶。二是指导各地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乡村管村用”政策,更好地满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第三点是协调推动建立吸引和稳定基层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毕业生、退休专家和在职人才到农村服务。

卫生健康委《答复》提出的三项措施,符合吸引各类人才为乡村振兴作贡献,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精神。相信广大乡村医生会在这些有利形式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饱满的热情迎接乡村医疗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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