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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时报11月19日报道,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获减刑出狱。他因刺伤侮辱母亲的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然后被判处五年监禁。因为关注在社会上的强势,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到山东审查论文。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和被告于欢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济南时报11月19日报道,2020年11月18日上午,“辱母案”被告人方玉环获减刑后刑满释放。他因刺伤侮辱母亲的人被判有期徒刑,然后被判五年。因为对社会发展的明显关注,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到山东省对论文进行研判核实。
2016年4月,苏和于欢母女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被11名讨债人限制。他们被虐待,扇耳光,用鞋子捂住嘴。讨债人杜志浩在于欢面前脱裤子,极端侮辱苏。
当时于欢用西瓜刀捅了四个人,第二天杜志浩就死了。
由于涉及“辱母”情节、是否属于防卫过当等因素,余欢案引爆舆论,受到全社会发展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最高检派员赴山东省核查。《人民日报》说:“于欢案无疑是一门生动的法律课程。”
1717年2月18日,山东省聊城市初级人民检察院一审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刑事附带民事。
原告和被告于欢都对一审判决不服气,各自明确提出上诉。
案例回顾:
2016年4月
苏和于欢的母女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者而被11名讨债人限制,并遭到辱骂、掌掴和用鞋捂嘴。讨债人杜志浩在于欢面前脱裤子,极端侮辱苏。失落的于欢用西瓜刀捅了四个人。被刺的杜志浩于次日死亡。
17年2月18日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17年5月27日
山东高院二审通过直播室的方式公布了庭审基本情况。
17年6月23日
山东高院评定于欢防卫过当,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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